四川宣汉县女婴被遗弃事件是指2024年1月,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发生的4月龄女婴被家人遗弃在街头的事件。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四川宣汉县女婴被遗弃事件的:事件经过、事件处置、事件评论等介绍

发生时间

2024年1月

发生地点

四川达州市宣汉县

简介

2024年1月5日,有市民在宣汉县街头发现一名女婴,随后报警。警方根据女婴身上的纸条,判定该女婴确系被家人遗弃。同日上午,该女婴被送至达州市福利院进行暂时寄养。1月6日,西城派出所民警称女婴被遗弃地无监控,已在通过其他手段查找女婴亲生父母。1月7日,福利院负责人称,被遗弃女婴身体状况并无异常,院方会将女婴送至医院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事件经过

2024年1月,一名4月龄女婴被遗弃在四川达州市宣汉县西城派出所辖区内。1月5日上午,有市民在街头发现该女婴并报警。女婴身上的纸条内容显示,该女婴生于2023年8月20日,因家庭变故,无力抚养,其家人将女儿放在此地,等待他人抱回抚养成人。

四川宣汉县女婴被遗弃事件

事件处置

2024年1月5日,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从女婴身上的纸条判定,该女婴确系被家人所遗弃。同日上午,该女婴被送至达州市福利院进行暂时寄养。1月6日,西城派出所民警称女婴被遗弃地无监控,已在通过其他手段查找女婴亲生父母。1月7日,达州市社会福利院负责人称,被遗弃女婴在福利院的生活一切正常,身体状况并无异常,会由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女婴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事件评论

浙江泽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君认为,结合女婴被遗弃的事实,其父母已构成遗弃罪,后续抚养态度可能成为量刑考量指标。父母对年幼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所规定的遗弃罪,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该女婴被遗弃后已超过一定时间,应当认为其父母的遗弃行为已经完成。即使父母现在主动联系,亦难以认定为犯罪中止或未遂,但父母后续继续抚养的态度等可能成为量刑的重要考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