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上海一女子打车价格争议事件,是指2024年1月2日晚来沪旅游的朱小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向出租车司机支付高价车费,而引发社会讨论的一起争议事件。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1·2上海一女子打车价格争议事件的:事件背景、事件经过、各方回应、事件调查、事件结果、事件影响、相关合集等介绍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发生时间

2024年1月2日

发生地点

上海市

结果

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简介

2024年1月2日晚,来沪旅游的朱小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上显示423元。朱小姐感觉收费太贵,和司机争论无果后,朱小姐支付了420元车费并拿到发票,之后立即向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自己公司并没有这辆出租车。经调查,该车驾驶员黄某某无准营证,当天驾驶车辆从事营运,车属公司明知驾驶员无证,仍将该车交予黄某某驾驶。

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三大队对驾驶员黄某某制作询问笔录,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车属公司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车属公司已向乘客就多收费用进行退还。

事件背景

朱小姐,广东佛山人,供职于一家在迪拜的公司,主要从事咨询相关工作。2023年年底,公司放了20天年假,因为好友在华东师范大学读博,所以朱小姐选择来上海旅游,同时准备暂住好友家中。朱小姐平时习惯于乘坐网约车,但这一次来上海的行李比较多,就想着坐出租车可以快一点上车,毕竟大包小包的,不想推着行李走很远。

事件经过

2024年1月2日10时32分许,朱小姐在浦东机场T1出租车站点通过排队按序上了一辆出租车,目的地为华师大一村某号楼。11时24分许,该车到达目的地,驾驶员向朱小姐出具了一张上海前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车费发票,车费发票显示金额423元,公里数显示98.8公里,驾驶员向朱小姐收取420元车费。朱小姐感觉收费太贵,和司机争论并不讨巧,于是朱小姐在支付了420元车费并拿到发票后,立即向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

1·2上海一女子打车价格争议事件

各方回应

出租车公司

上海前卫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自己公司并没有这辆出租车。

媒体测试

根据发票,朱小姐上车时间为晚上10:10,下车时间为晚上11:26,中间间隔了1小时16分钟,其间还有20分钟等候时间。单价则为4.1元,里程显示98.8公里,合计金额423元,车牌号则为A·DM1021。按照正常行驶路线,浦东机场到华东师范大学约为53-59公里,耗时基本在1小时05分钟左右。而在不同打车平台上,从浦东机场到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出租车所显示的价格,一般在210-220元左右浮动。

事件调查

2024年1月3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三大队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该发票上的车号、证号信息均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并联系前卫公司进行发票核实。前卫表示,该发票已经报废,车辆也非本公司车辆,由此判断该发票为废发票,须通过监控来锁定车牌号。执法总队三大队马上致电已经离沪的朱小姐,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过程和上下车时间及人员体貌特征,结合朱小姐提供的信息,通过监控来进一步查找。随后,执法总队三大队通过乘客提供的目的地监控信息查到了车牌号,又通过上车点监控进一步锁定车牌号,确认所属公司为上海时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立刻通知公司和驾驶员前来处理。

经查,该车驾驶员黄某某,无准营证,当天驾驶车辆从事营运,其承认出具废发票且多收费的情况。车属公司明知驾驶员无证,仍将该车交予黄某某驾驶。

事件结果

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三大队对驾驶员及其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一是驾驶员涉嫌无准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已对驾驶员制作询问笔录,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是车属公司涉嫌将出租车交予无准营证人员驾驶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车属公司已向乘客就多收费用进行退还。

事件影响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广大乘客做出提醒,如遇出租汽车拒载、多收费等情况,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拍照取证,报警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注意留存好发票、车牌号等必要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进行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