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2年,俞长花买了一辆自行车,第一次骑行去了成都。次年,2013年,俞长花在广东买了一辆摩托车,开始骑摩托车上路,历经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青海、四川等地。当年秋天,她又从北京出发,经过新疆、青海、四川、湖北、安徽、浙江等地,总计骑行近3万公里。2022年9月,为寻找失散32年的母亲,俞长花从山东老家出发,驾驶摩托车至四川寻亲;10月8日,俞长花声明母亲已经找到。
2023年7月14日,俞长花在违法摆摊设点时,西瓜和三轮车被东明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后该部门未归还其三轮车;同年8月,俞长花将该部门告上法庭。2023年11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12月11日,俞长花收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东明县城管部门扣押原告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程序违法。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俞长花出生于1987年4月12日,3岁时与母亲失去联系;13岁时,俞长花刚读初中时发生车祸,辍学在家,脚上留下病根,不能爬山;15岁时,俞长花因家庭情况赴广东打工。
骑行经历
2012年,俞长花买了一辆自行车,第一次骑行去了成都。次年,2013年,俞长花在广东买了一辆摩托车,开始骑摩托车上路,历经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青海、四川等地。当年秋天,她又从北京出发,经过新疆、青海、四川、湖北、安徽、浙江等地,总计骑行近3万公里。

2016年,俞长花从北京回到家乡山东菏泽东明县,开了一家服装店。出于对古典文学的热爱,俞长花开始“古体诗”创作,她将自己在骑行路上的见闻和体悟融合,完成了46首古体诗。
寻母经历
2022年9月,为寻找失散32年的母亲,俞长花从山东老家出发,驾驶摩托车至四川寻亲;俞长花驾驶摩托车,途经湖北、湖南、重庆等多个省市,最终到达她了解到的母亲老家四川。骑行途中,她一边向熟悉的亲友打听妈妈当年的情况,一边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缩小寻找范围,最终确定母亲是四川资阳乐至县人。
2022年10月4日,俞长花与疑似母亲见了面,但具体信息部分有出入。俞长花随即提出,希望和疑似母亲做亲子鉴定;10月6日,在当地警方帮助下,俞长花与疑似母亲在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做了亲子鉴定,4小时后,俞长花收到比对成功的口头结果;10月8日,俞长花声明母亲已经找到。
纠纷经历
2023年7月14日,俞长花在违法摆摊设点时,西瓜和三轮车被东明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后该部门未归还其三轮车;8月,俞长花将该部门告上法庭;
2023年10月7日,东明县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30日,东明县人民法院给俞长花送来了开庭传票,案由是“扣押财物”。11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开庭后三天,俞长花遭到了不明人员的殴打。最终,殴打她的俞某胜被警方拘留。
2023年12月11日,俞长花收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东明县城管部门扣押原告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程序违法。法院判定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 月14日因俞长花违法摆摊设点,未按法定程序扣押其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违法;该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子秤一个,并赔偿原告俞长花西瓜损失2800元。
争议事件
俞长花自述
俞长花表示,2023年7月14日,东明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没收她的西瓜和三轮车时,本应给她开具物品清单,还会告知她在哪里处理,上面会显示地址和电话。“但当时他们给了我一个空白文件让我签字,我不知道我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就没有签字,瓜给我拉走时也没说扣了我们多少东西。”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中,该局表示俞长花多次私自摆摊设点销售西瓜。于是在事发那天,执法部门当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给俞长花,但其拒绝签字。同时,城管部门还对三轮车和西瓜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当场制作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送达给俞长花,但其拒绝签收。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定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 月14日因俞长花违法摆摊设点,未按法定程序扣押其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违法;该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子秤一个,并赔偿原告俞长花西瓜损失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