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24年3月20日,新乡市中院二审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此时田东梅已两次被判构成骗取贷款罪,获刑三年八个月,且已被羁押两年多时间。有关专家表示,最高法明确要求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交叉案件,此类案件更应慎重处理。
案件背景
河南省新乡市奥威饮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新乡市寒山啤酒有限公司。奥威公司(寒山)年销售收入近亿元,是一家集啤酒、饮料生产销售与科研开发为一体的专业公司,曾产出颇受市场好评的“寒山”啤酒,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和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从2007年起,奥威公司开始向新乡市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每次均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还款。
案件经过
2014年10月27日,奥威公司在偿还封丘信用社上一笔1350万贷款及利息后,又再次贷款1350万,贷款期限为两年,并获得当地两家公司及多名奥威股东的担保。
2016年10月30日,奥威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如约还款。封丘信用社随后将奥威公司和担保人起诉至法院。被起诉后,田东梅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向信用社偿还资金50万元,立案后又偿还资金272万元。
案件处置
案件性质
2017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奥威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相关担保公司和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随之生效。但奥威公司此后未能履行判决还款,该案也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21年12月29日,奥威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田东梅突然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借贷纠纷最终转变为刑事案件。
一审判决
2022年4月6日,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月,封丘县法院认为奥威公司和田东梅骗取贷款罪成立,一审判决奥威公司处罚金十五万元;田东梅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元;公司偿还剩余贷款1028万元。

2023年5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3年12月26日,封丘县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再次认为奥威公司和田东梅骗取贷款罪成立:奥威公司处罚金十五万元;田东梅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元;公司偿还剩余贷款1028万元。此后,田东梅提出上诉,该案进入重审二审阶段。

重审开庭
2024年3月20日,新乡市中院重审二审开庭。截至3月20日,田东梅已两次被判构成骗取贷款罪,获刑三年八个月,且已被羁押两年多时间。
争议焦点
获贷动机存争议
封丘县检察院首次指控认为:2014年10月31日,寒山公司(当时未改名为奥威公司)为获取贷款,身为法定代表人的田东梅安排财会人员向封丘信用社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改变贷款用途,骗取信用社贷款1350万元。贷款到账后,奥威公司偿还黄池公司的借款及利息804.8万元,偿还郑州市民生银行借款及利息501.78万元,实际用于购货的只有13.3万元。
田东梅及其辩护人坦言,与方某杰签订的400万购销合同和与新乡市贝多利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950万购销合同确为虚假。但封丘信用社对此知晓,发放贷款是因看中公司多年来一直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与起诉书指控的欺骗行为无因果关系。与方某杰的400万合同,在案证据反而证明是信用社领导戴某从中协调贷款使用,使用信用社工作人员杜某磊的妻子方某杰的账户承接贷款。此事得到杜某磊、方某杰、黄池公司老板苌某泉等人证言及在案银行流水证实。与贝多利商贸的950万合同,由于信用社知晓1350万借款中有800万需归还黄池公司的情况,说明已明知该950万合同不可能为真,款项不是用于购买原材料。此事也能得到苌某泉的证实。此外,田东梅的微信名即为“贝多利”,且田东梅与信用社多数工作人员都是微信好友,因此信用社也知晓贝多利也是田东梅的公司。因此奥威公司、田东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案件发回重审后,封丘县检察院变更起诉书,增加从2007年至2014年奥威公司在涉案前在封丘信用社的贷款情况,并明确这些贷款均按期偿还本息,但同样认为奥威公司在其中存在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改变贷款用途进而骗取贷款、存在“借新还旧”的行为。田东梅及其辩护人认为,对于起诉书增加的有关内容,贷款均已按期还本付息。信用社没有任何损失,不构成犯罪,变更起诉书对认定犯罪无意义。
公司资产未抵扣
2022年3月2日,河南西力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奥威公司委托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奥威公司申报的位于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的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最终评估价格为49984129元。田东梅家属表示,田东梅曾在2017年民事判决后多次同封丘信用社相关负责人见面,希望能以生产的啤酒等产品先行偿还一部分款项,但是未获回应。田东梅家属认为,封丘信用社和封丘县法院在从民事判决到刑案爆发的四年多时间里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益,也可强制执行奥威公司的财产,公司资产足以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
案件回应
原告方面
截至2024年3月21日,媒体始终无法同封丘信用社负责人师某某及工作人员杜某磊取得联系。信用社另一工作人员王某奇在回应此案时以时间太久记不清、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作答。
被告方面
田东梅家属认为田东梅无罪,他们不理解借贷纠纷为何最终会转变成刑事案件,他们打算为田东梅做无罪辩护。
司法机关
2024年3月20日,新乡市中院公诉检察官在庭审时表示,鉴于贷款过程中确有信用社人员参与,建议对奥威公司和田东梅减少徒刑或判处缓刑。封丘县法院在回应此案时表示,由于此案正在中院二审,以二审情况为准,不方便接受采访。封丘县检察院也未进行回复。
法律建议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意见,明确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研究员许浩表示,最高法明确要求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交叉案件,此类案件更应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