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毅,男,汉族,1987年8月生,四川米易人,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22年8月成为中共预备党员,曾任四川米易白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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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彭毅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87年8月

籍贯

四川米易

参加工作

2010年9月

职务

四川米易白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经理助理、原副经理

简介

2018年,彭毅进入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水泥贸易业务。不久后被任命为四川米易白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2023年5月,彭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米易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彭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彭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所涉赃款178.96万元。

人物经历

彭毅出生于米易一个干部家庭,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国企就职。2018年,彭毅进入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水泥贸易业务。不久后,又被任命为四川米易白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并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该公司是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某日,彭毅误入某APP“网络直播”,很快便沉迷于直播间中,并开始打赏主播。除了刷信用卡、向朋友借钱,彭毅还在几十个网贷平台借钱来直播打赏。因为网贷太多,彭毅开始私售水泥,借此填补债务。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仅一年时间,彭毅私售水泥收到的货款就高达128万余元。

2020年6月,彭毅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孙某。孙某不仅宴请彭毅,还与朋友一起称其为“九千岁”,极大满足了彭毅的虚荣心,随后,彭毅利用职务之便,让孙某承揽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机械租赁、材料供应和项目建设等,并持续收受他人送来的烟、酒、钱等物品。

2020年12月至2023年初,彭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承包、工程款审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0万元。彭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3年5月,彭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米易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彭毅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2月,彭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所涉赃款178.96万元。

人物事件

沉迷打赏

任职之初,彭毅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但在赞美和吹捧面前,彭毅的虚荣心和享乐欲开始滋生蔓延。某日,彭毅误入某APP“网络直播”,很快便沉迷于直播间中,并打赏网络主播。随着直播打赏越来越多,彭毅开始“入不敷出”。由于工资填补不了开销,彭毅就刷信用卡、编造各种借口向朋友借钱,还在几十个网贷平台借贷,有一些甚至是非法高息的“套路贷”,导致债务越来越多。

私下交易

因为网贷太多,天天都有催款电话、短信袭来,彭毅的精神压力巨大,处于极度焦虑中。此时,运输水泥的驾驶员饶某联系彭毅想私购水泥,彭毅应承下来,第一次私下交易后,彭毅获得9600元水泥款。抱着侥幸心理,彭毅私售水泥的行为愈加疯狂,继续维持直播间“有钱人”身份和“榜一大哥”的地位。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仅一年时间,彭毅私售水泥收到的货款就高达128万余元,所有货款被其挥霍一空。

结识孙某

2020年6月,彭毅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孙某。孙某圆滑世故、能说会道,极大地满足了彭毅的虚荣心,不仅将豪车借给彭毅随意使用,还和朋友一起宴请,将将彭毅奉为座上宾。因为网贷,彭毅到处借钱“抹账”。但在与孙某的交往中,孙某大大满足了他的关心、宴请、喝酒;彭毅缺少认可,孙某就介绍朋友给他认识,将彭毅奉为座上宾。就这样,两人的关系日渐亲密,彭毅也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让孙某如愿承揽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机械租赁、材料供应和项目建设等。

迷失自我

之后,彭毅和孙某、周某等人结成了“志同道合”的小圈子。在“圈内”,彭毅被其追随者称为“九千岁”,彭毅认为这是自己的“江湖地位”,在哥们义气、江湖规矩中更加迷失自我,不断有人向他送烟、酒、钱等也都照收不误。经审查调查,2020年上半年至2023年春节期间,彭毅先后1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钱款50万元,20余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孙某豪车往返攀枝花、成都、宜宾等地办理私事,往返高速公路通行费均由孙某负担。此外,彭毅还多次在酒楼、餐厅、夜宵店、KTV等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开除公职

2023年5月,彭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米易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米易县纪委监委对彭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彭毅理想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包及工程款审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数额巨大的财物。彭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米易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取消彭毅预备党员资格;由米易县监委给予彭毅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2月,彭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所涉赃款17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