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窃取中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是指境外企业员工通过利诱中国稀土行业涉密人员成某窃取中国稀土领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国家秘密的案件。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境外企业窃取中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的:案件背景、案件经过、案件处置、相关合集等介绍

主要人物

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员工叶某某、中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

起因

成某为谋取私利,向叶某某泄露中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结果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简介

2017年,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与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在商业合作中结识。成某为谋取私利,将中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泄露给叶某某,其提供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案件背景

稀土价值

稀土是战略性矿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已被多国列为“关键矿产”。其主要应用是可以作为永磁材料,在国防、环保、航空、军事等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被称为“工业维生素”。其冶炼分离、矿产的分布和储量等都涉及稀土行业的发展乃至国家安全。从规模、效果上来看,中国的稀土冶炼在全球具有主导地位,全球80%至90%的稀土冶炼由中国来完成。

涉案人员

叶某某,女,1977年出生,中国籍,是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成某,男,1975年出生,原为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

案件经过

2017年,叶某某在商业合作中结识成某。由于成某为中国稀土行业涉密人员,可接触到中国稀土领域涉密信息,因此成为叶某某重点拉拢对象。随着双方关系的逐渐密切,叶某某便按照其供职公司的外籍员工指挥,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频繁向成某索要中国稀土领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涉密信息。为谋取私利,成某在明知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严禁向外提供的情况下,将其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向叶某某提供,并多次收受叶某某提供的巨额金钱报酬。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案件处置

破获

2023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该案,对涉案人员叶某某、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公布

2024年是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周年,同年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部在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向全社会公布包括此案在内的5起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提高国家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