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 ICJ),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26日,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设立,系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是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和向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民事法院。海牙国际法庭,没有刑事管辖权,无权审判个人(例如战犯),不受理个人法律纠纷,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一个国家若不愿意,可以不参加诉讼,但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的例外。若国家接受了国际法院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该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故得名“海牙国际法庭”。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海牙国际法庭的:法院历史、法院印章和徽章、重要意义、组织结构、法律适用、法院职权、办案历史、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区别等介绍

中文名

海牙国际法庭

英文名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别名

国际法院

成立日期

1946年4月

总部所在地

荷兰海牙

官方语言

英文、法文

领导人

琼·多诺霍、基里尔·格沃尔吉安

法院历史

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1920年,国际联盟主持设立了常设国际法庭(海牙国际法庭的前身)。1922年至1940年,该法院作出了29个关于国家间的案件判决,并发表了27项咨询意见,近乎全部得到了执行。常设国际法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活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中止。1945年6月26日,为了实现《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的宗旨,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设立了海牙国际法庭。1946年4月,常设国际法庭正式解散。海牙国际法庭取代了常设国际法庭,并继承了该法院的财产和档案,办公地也同样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海牙国际法庭,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向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的主要司法机关。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分别选举的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设院长、副院长、专案法官和书记官长。海牙国际法庭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常设国际法庭最后一任院长萨尔瓦多担任海牙国际法庭第一任院长。海牙国际法庭系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有权依国际法选择通过该院诉讼解决国际争端,除此之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和已预先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一项符合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声明,并承认法院管辖权,保证认真遵行法院判决的国家,也有权选择通过该法院解决国际争端。

海牙国际法庭

法院印章和徽章

海牙国际法庭

海牙国际法庭的印章和徽章相同,系其前身原常设国际法庭的徽章,背景是初升的旭日,旭日前石座上有一位左右手分别持棕榈叶和天枰的女子,下方是东西两壁地球,象征全世界,下半圈以月桂枝围绕。

重要意义

海牙国际法庭是为了实现《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的宗旨而设立。1946年至2021年,海牙国际法庭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开展工作,发表了28项咨询意见,受理了154个诉讼案件,案件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单边制裁、不使用武力、非殖民化、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等重要领域的国际法事务,为正确适用和解释国际法作出了贡献,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海牙国际法庭赢得了国际社会广泛赞誉,成为了全球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际司法机构。

海牙国际法庭

组织结构

海牙国际法庭的组成人员和机构包括:法官、专案法官、分庭和书记官处。

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应由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职资格的人或能力被公认的国际法学家担任。法院的法官组成应当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中国、印度、阿拉伯、罗马(大陆法系)和英吉利(英美普通法系)的主要法系。法院法官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任期九年,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分别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每次选举三分之一法官席位,可连选连任。法官在任期不得从事其他职业,不得接受任何政府或个人的指示。除非由其余法官一致认为不再具有适合担任法官必要条件外,法官不得免职。法官执行任务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专案法官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若法院中没有当事国国籍法官,当事国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1条选派一人担任专法官,参与该案审理。专案法官在参加案件审判时,与其他法官完全平等。

分庭

国际法院办理案件时,一般情况是全体法官开庭审理,也可设立常设分庭或特种(临时)分庭。常设分庭,是为适用简化程序、迅速办理案件而设立的分庭。法院每年指定包括院长和副院长在内的五名法官组织一简易程序分庭,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分庭,每年选举两名法官以备替补。法院为处理某类案件,还可以设立一个或数个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的分庭。特种(临时)分庭,是法院为审理特种案件而设立的分庭,该种分庭可以一个或数个分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分庭成员数量、任期和就任日期。

上述两种分庭法官成员,由匿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得票超半数且票数高者当选。若分庭法官成员含院长或副院长,应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分庭。法官成员不含括院长或副院长的分庭,通过匿名投票方式,多数票选出庭长。庭长对分庭承办的案件行使与院长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全部职权。分庭作出的裁判,视为法院的裁判。

书记处

法院书记官处,即秘书处,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为审理案件提供服务。书记官处由书记官长领导。由法官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官长,任期七年,可连任。

法律适用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海牙国际法庭审理案件时,以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为根据裁判案件。

法院职权

海牙国际法庭的职权主要是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

海牙国际法庭的诉讼当事者仅限于国家,有权利用海牙国际法庭的国家包括:1.联合国会员国; 2.《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3.任何其他国家,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已预先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一项符合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声明,并承认法院管辖权,保证认真遵行法院判决的国家。

海牙国际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1.各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联合国宪章》或再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3.法律性质的争端。

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可请求海牙国际法庭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就其活动范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仅国际组织可以请求海牙国际法庭发出咨询意见,国家无权提出。海牙国际法庭的咨询意见,属于咨询性质,不具有约束力,但对国际行政法庭判决的效力和联合国某些经费的承担问题的咨询意见例外。

办案历史

隆端古寺案

1962年,海牙国际法庭判决认定,泰国控制下的隆端古寺(柬埔寨人进香和朝拜场所)位于柬埔寨境内,判决泰国撤出其警察和军队,并返还从隆端古寺取走的所有物品。判决后,泰国服从了判决书的要求。泰国和柬埔寨争端和平解决。

海牙国际法庭

布基纳法索和马里边界争端案

1986年,海牙国际法庭设立的特别分庭审理了布基纳法索和马里两国因边界发生的国际争端,特别分庭依国际法为两国划定了边界线,最终两国完全接受该边界线方案,两国争端和平解决。

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边界争端案

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因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发生国际争端长达九十年。该国际争端使两国的局势十分紧张,甚至一触即发,在世界杯球赛上还导致了一场短暂的血腥“足球战争”。1992年,海牙国际法庭介入两国争端,和别解决了这长达九十年之久的国际争端。

利比亚和乍得领土争端案

利比亚和乍得因125000平方公里的奥祖地带发生国际争端,两国因此多次发生武装冲突。1994年,经海牙国际法庭审理,最终裁定乍得胜诉。几个月后,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观察员的监督下,利比亚军队撤出该块土地。

博茨瓦纳与纳米比亚领土争端案

博茨瓦纳与纳米比亚因卡西基利岛/塞杜杜岛发生了边界争端。1999年,海牙国际法庭审理了该争端,最后法院裁定卡西基利岛/塞杜杜岛属于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宣布服从法院裁决,争端得以和平解决。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区别

2023年3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对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出逮捕令。2023年3月31日,海峡快讯发了《国际法院发出通缉令!假如普京真的被“逮捕”,世界秩序将被重新定义!》报道:“海牙国际法庭对俄罗斯总统普京进行了审判,随后发出了对普京的逮捕令。”生活中,可能出现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与国际刑事法院混淆的情况。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 ICJ),是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成立的,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和向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民事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无权审判个人(例如战犯),对其他国际法庭也没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简称ICC),是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设立,负责审理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等国际犯罪案件,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海牙国际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