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子英(1964年10月1日 -1999年12月28日),男,回族,初中文化,江西省九江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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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法子英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1日

去世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籍贯

江西省九江市

职业

无业

民族

回族

婚姻状况

已婚

简介

1996年开始,法子英与女友劳荣枝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杀害了7人。1999年7月伙同劳荣枝在合肥作案时被当地警方在出租屋抓获。

1999年11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判处法子英死刑。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

个人经历

法子英曾在九江的发电厂上班。17岁时,因伤害他人罪、抢劫罪被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在1990年左右被释放。

法子英称自己小时候是一个“坏孩子”,母亲管教不了,哥哥姐姐也拿他没办法。他不喜欢读书,喜欢踢球,还当过少年足球队队长,他喜欢打架,还自称:“不欺负弱者,专跟强人斗,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和人打架。”

1990年出狱后,法子英与一名姓缪的女子结了婚并育有一女。1994年前后,认识了劳荣枝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据辩护律师俞晞与法子英沟通了解到,二人第一次见面后,法子英骑摩托车送她回家,她还很感动。劳荣枝少女时期或因为“英雄情结”而对于抢劫入狱的法子英感到“仰慕”,觉得他是一个“英雄”。

犯罪过程

1996年,法子英用鱼叉捅伤他人,带着女友劳荣枝逃离江西九江。7月,二人逃至江西南昌。7月28日,劳荣枝将熊某义骗至她的住处后,法子英将熊某义杀害,随后去熊家中实施抢劫杀人,熊某义妻子和三岁女儿也遇害。同年8月后,法子英二人先后在温州、南京、广州、杭州、合肥等地作案,每处只停留十天左右。

法子英

到1997年10月,二人逃窜到浙江温州,抢劫梁某春和刘某清两名女子,致二人死亡。次年,法子英逃往江苏常州,刘某被劳荣枝诱骗到住处后,法子英将其绑架。两人抢劫刘某7万元后离开。这是二人有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案件。

1999年6月21日,法子英二人逃至安徽合肥,7月22日,劳荣枝邀请殷建华到其住处,法子英躲在屋内绑架殷建华,并把他关进铁笼中。为了威胁殷某华,法子英把“小木匠”陆某明以修窗户为由骗到屋内,当着殷某华的面将其杀害藏尸冰柜中。7月23日,到了法子英和殷某华妻子约定交赎金的时间,其妻子以筹钱为借口让他在家中等待,并让同事帮忙报案。接警后,合肥市公安局西市分局(现蜀山分局)刑警大队、合肥市公安局110直属大队、防暴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409室包围。12点05分,劝说无效后,警方决定用催泪弹将法子英逼出,希望可以将其生擒。12点10分,在忍受不住催泪弹的浓烟且跳楼无望的情况下,被逼出房间,并向民警开枪,民警当即还击。经过紧张激烈的对峙,法子英被当场抓获,劳荣枝出逃。

法子英

案件结局

1999年11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子英涉嫌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一审时,法子英曾7次为劳荣枝开脱。当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法子英死刑,12月28日,被公开处决。

法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