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新A·99290号客车驾驶员。2014年8月25日16时03分,客车驾驶员马克驾驶新A·99290号大客车从新疆驶往宁夏。8月26日12时14分,车辆行至连霍高速公路2616公里加300米处时,突然左拐冲撞中央隔离带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冀A·KH879号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12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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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议追究以下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大客车驾驶人马克,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大客车实际经营人海晓勇,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议对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并对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张辉等7人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