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1688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号恰亭,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人,清代官员,历仕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李卫的:人物生平、施政举措、人物作品、历史评价、轶事典故、人物关系、影视形象等介绍

名

李卫

字

又玠

号

恰亭

所处时代

清代

籍贯

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

出生时间

1688年2月2日

去世时间

1738年12月3日

谥号

敏达

主要官职

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直隶总督

原配

张氏

继室

佟氏

兄弟

李衡

子

李星垣、李星聚、李星灿、李星宿、李星福

简介

李卫早年丧父,但家境富足。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为员外郎,不久任兵部员外郎。两年后,李卫任户部郎中。雍正帝即位后,由怡亲王允祥举荐,李卫被任命为云南盐驿道。云南任职期间,他厘清了盐课,并对云南盐务多年积弊进行了改革,因整顿盐务有功,次年被升为云南布政使。雍正三年(1725年),李卫被擢升浙江巡抚,第二年,又奉命监理两江盐政。因为浙江人口繁多,米粮不能自给,李卫奏请拨十万两盐政归公银,到四川买米回浙,以备平粜之用;他还奏请将盐场灶丁摊丁入亩,并严厉打击私盐贩运。不久,雍正帝为他特设浙江总督一职,并令他兼管苏州松江等七府五州的盗案。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加封兵部尚书,入京觐见时,遭遇母亲丧事,雍正帝命其回任守丧,不久,雍正又加李卫太子少保衔。同年,李卫查处了张云如等反清复明势力,张云如及其同党185人全部被斩。雍正九年(1731年),浙江籍官员查嗣庭、汪景祺因文字获罪,雍正帝遂认为浙江风俗败坏,诏令停止浙江乡会试,后经李卫周旋,乡会试照旧举行。次年,李卫署理刑部尚书,不久后出任直隶总督。上任后第二年,他上疏弹劾了大学士鄂尔泰胞弟、户部尚书署步军统领鄂尔奇的犯法营私行为。乾隆元年(1736年),乾隆帝命李卫兼管直隶总河,并裁去营田观察使,营田事务令李卫派道府大员兼理。乾隆三年(1738年),李卫病逝,乾隆帝下令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号敏达。 

雍正帝认为李卫”操守廉洁,勇敢任事“,将其与鄂尔泰、田文镜同誉为‘模范三督抚;学者萧一山认为,李卫在辖境以内抑制缙绅、任用能吏、为官公正廉明,真正做到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但李卫在弹压地方时措施严厉,因此有人认为他是“为政苛细”的酷吏。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李卫是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人,十岁丧父,读书不多,少年时爱好习武,并学习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李卫家境富足,他捐资成为国子监生,并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被选为兵部员外郎,两年后,升任户部郎中。雍正帝还是皇子时,就知道李卫有才干,厚待于他。

任职云南

康熙六十一年 (1722年) 冬,由怡亲王允祥举荐,李卫被雍正帝特授为副使衔云南驿盐道,次年,李卫抵任。一个月后,他连上三折,将沿途所见风土民情、文武官员的劝诫以及盐务积弊一一上奏。后来,他又针对各官员蒙混推诿等弊端,改革了旧有的盐课“交盘成例”,从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实行“余盐归公总算”。经过初步清理,云南仅应向前两任盐官追缴的积欠就有十一万余两。同年十二月,李卫又受命兼理铜厂。因为整理盐政成绩显著,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李卫升任云南布政使,仍管盐务。 不久,他又被赋予寻常布政使所不能具有的奏事权。

李卫勤于政务,几次累到吐血,但同时,他脾气暴躁,在云南任上与按察使张谦不和,又与贵州威宁总兵石礼哈互相参奏。他还收受贿赂,并用“钦用牌”入仪仗队,为此,雍正特发谕旨批评教训他,说他恃能放纵,粗鲁无理,并指出他用“钦用牌”是小人得志之态。

主政浙江

雍正三年(1725年),李卫升任浙江巡抚。就任前,他以“无巡抚之才”为理由婉拒,请求雍正帝授予提督或者总兵之类的武职,但未获允许。就职途中,他奉命与河道总督齐苏勒商议河工之事。齐苏勒主张加固堤防,李卫提议疏通海口,两人意见相左,各不相让。次年,李卫奉命兼理两浙盐政。因为浙江人口繁多,米粮不能自给,李卫奏请拨十万两盐政归公银,到四川购买米谷回浙,以备平粜之用;并建议如果有剩余的钱款,就用于修筑城垣。在整理盐政方面,他上疏请求将盐场灶丁摊丁入亩,并提出在盐贩经常出没的海宁长安镇一带,设置隘口,派兵巡查。雍正五年(1725年),李卫奏请修筑海宁、海盐、萧山、钱塘等县境内的海塘。不久,他出任浙江总督,但仍然兼管巡抚和盐政之事。

雍正六年(1728年),李卫以江南盗贼之事上奏,奏折中称:江苏浙江边界有盗贼藏匿,浙江追查到了从盗,并让江南震泽县逮捕整治,但震泽县解送盗贼时,用的却是替身。目前,涉案的盗贼已经被江南总督范时绎扣留,正在等待审判定罪。但当下又查出举人金士吉等人对盗贼徇私庇护,请求皇帝褫夺其身份,并提审江南扣留的盗贼,以彻查其党羽,剪除其巢穴。雍正帝收到奏折后,下旨嘉奖了李卫。

李卫还经营筹划浙东各县的水利工程。鄞县大嵩港有数万亩灌溉田地,因为时间太久造成淤积,李卫下令疏浚,并修筑水塘设立水闸、开挖支河灌溉农田;镇海的灵岩、大邱两个乡镇有入海口,原来的水闸已经毁坏,李卫下令重新修筑;定海有很多空旷的土地,李卫下令丈量清理;上虞濒海的农田被潮水淹没,李卫奏请将淹没土地的田赋银除额,另将该县夏盖湖周围涨淤地上新垦出的田地丈明升科。

江南盗案多发,雍正帝认为范时绎和巡抚陈时夏不是缉捕盗贼之才,便下令由李卫兼管苏州松江等七府五州的盗案,且令将领、官吏都听其节制。当时,正逢朝廷商议增筑松江海塘,并将旧的土塘改为石塘的事情,雍正帝不满范时绎的办理结果,就下令李卫前往勘查。李卫奉命勘察后,上奏说松江海塘已经修筑的有二千四百余丈,还没有修筑的应当仿效海盐旧塘,在石塘后附筑土塘,且石塘和土塘的高度、厚度一样,并要每年派人对海塘进行修治。雍正帝听从了他的建议,但是仍下令李卫和范时绎、陈时夏共同办理。雍正帝认为李卫留心军务,便下令让李卫会同参与江南军政的考核。不久,雍正帝派遣钦差大臣彭维新等对江南各州县积欠的钱粮进行清查,又下令李卫与闻此事。

同年,李卫的堂弟李怀谨、李信枝在家乡放纵自己的行为,不遵循礼法,李卫担心江南总督范时绎借此事整治他,就给江苏淮徐道发了一道公文,让徐州方面将两人押到浙江,并将他们圈禁在公署,直到两年后,范时绎解任,他才将二人放回故乡。李卫此举遭到族人的怨怼,甚至有人想要改姓以不再受李卫的控制。

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加封兵部尚书,入京觐见,遭遇母亲丧事,雍正命其回任守丧,不久,雍正帝又加封李卫太子少保衔。

同年,从事反清复明的江宁人张云如用相命、邪术、符咒等手段迷惑百姓,收授门徒,李卫查明了张云如和他的同党甘凤池、陆同庵、蔡思济、范龙友等人私相煽动的罪状,并于次年命游击马空北前往逮捕。但范时绎与按察使马世烆包庇张云如,并贿赂马空北掩盖案情真相。因为范时绎曾向张云如学过坐功,马世珩曾让儿子拜张云如为师,两人都怕被牵连进“逆案”。李卫上疏弹劾范时绎等人,雍正帝派遣尚书李永升会审,最终,范时绎被夺官,马世烆、马空北被贬谪,张云如、甘凤池等185位涉案之人全部被斩首。

雍正九年(1731年),李卫上疏奏请改定苏州府营制度。同年,浙江籍官员查嗣庭、汪景祺因文字获罪,雍正帝遂认为浙江风俗败坏,下诏停止浙江乡会试,李卫立即要求下属严加监督实行。一年后,李卫与观风整俗使王国栋上疏,言说两浙士子已经感恩悔过,士风大变,雍正于是下令浙江照旧举行乡会试。

总督直隶

雍正十年(1732年)闰五月,李卫署理刑部尚书,后又授直隶总督,提督以下皆受其节制。第二年,李卫上疏弹劾大学士鄂尔泰胞弟、户部尚书署步军统领鄂尔奇犯法营私,侵扰百姓。雍正帝命人查实了鄂尔奇的罪证,并将鄂尔奇革职,但念其为鄂尔泰之弟,免予治罪。对于李卫,雍正帝则给予议叙,加一级。之后,李卫上折,恳请皇帝收回成命,停其议叙。李卫此举被认为是在发泄对鄂尔奇宽大处理的不满,于是,雍正帝为此很不高兴,于是,他将自己即位前编辑的有关修身养性的著作《悦心集》赏赐给李卫阅读。后来,李卫呈上一份读书报告,谈自己对“气质化于和平,性情化于恬淡”的体会。雍正帝这才比较满意。

不久,李卫的堂弟李绾在家乡横行不法之事,李卫怕有人借机报复,便主动请求依法惩处李绾。经皇帝恩准,李绾之兄、甘肃临洮知府李绮也因此被放回原籍。李绮刚离开甘肃,巡抚许容便纠参李绮亏空并限令他赔补。雍正帝以许容与李卫素有嫌隙,因而迁怒李绮为由,也放宽了对李绮的追究。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帝驾崩,鄂尔泰被任命为辅政的总理事务王大臣。李卫与鄂尔泰结怨甚深,新帝乾隆召见并安抚了他,但李卫对鄂尔泰的戒备之心始终没有松懈。

乾隆元年(1736年),乾隆帝命李卫兼管直隶总河,并裁去营田观察使,营田事务令李卫派道府大员兼理。李卫根据营田的不同情况,分别对京外三十七州县营田、顺天府属营田、以及通永、霸昌、天津、清河、大名五道所属营田作了适当安排,并由总督、布政使对各属随时考察监督。

乾隆二年(1737年)正月,李卫发现諴亲王府护卫库克与人争垦淤池,李卫奏请查核追究。乾隆帝因为李卫秉公执法,赏赐给他四团龙补褂一袭。

乾隆三年(1738年)正月,朱藻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朱藻上任后排斥李卫。不久,李卫被解除兼顾河务之权,直隶一切河工事宜都交与朱藻专办。九月,李卫弹劾朱藻,将其挟诈欺公、贪残虐民的种种罪状以及其弟朱蘅挟制地方官、干预政事等行为向乾隆参奏。后经审查核实,朱藻被革职,并按照律法被治罪。

因病去世

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李卫积劳成疾,在随谒泰陵时,暴发肝病。乾隆帝特遣太医为李卫诊治,并允准李卫解任调理身体。十二月,李卫病逝。乾隆帝下令按总督例赐予李卫祭葬。谥号敏达。乾隆五年(1740年),李卫入直隶名宦祠及京师贤良祠,并入祀北京贤良祠。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三月,乾隆帝南巡,在西湖花神庙看到李卫自己铸造的本人及其妻妾的塑像,号“湖山神位”。乾隆帝认为李卫不是良臣,命人将塑像毁掉。

施政举措

整顿盐务

李卫出任云南驿盐道时,云南盐务出现了巨大的课额亏空。李卫到任后发现,云南官运官销的食盐运销制度存在严重弊病:云南盐务上下加派加煎严重,造成私盐泛滥;官员为谋私利,瞒报新井,私煎私卖;官府克扣灶户薪本,以致正额盐堕煎。

在雍正的支持下,李卫对云南盐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包括:革去盐务上下加煎、加派、加秤头盐等陋规;通过削减盐务盈余的方法降低盐价;调节引岸,使黑井盐供销迤东地区,其余盐井供销迤西地区,以降低运输成本、便于管理和奏销;将原先隐瞒的新盐井归公办课,同时严行缉私;清查盐账,追缴亏空课额。

雍正四年(1726年),李卫兼理两浙盐政,当时,浙江盐务巨额的浮费令商人苦不堪言,同时私盐贩卖猖獗。对此,李卫采取了相应措施:

裁减浮费:李卫对浙江名目繁多的陋规和浮费进行了彻底清查,减免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疏销官盐:浙江各州县在额引之外可以多销,但有的州县仅能完成任务,有的州县则片引不销。对此,李卫决定在少销或者不销之处设法疏通,而多销之处除完成定额外再加增余盐。改革后,浙江官盐的销售量大大增加。

体恤灶户:李卫倡导将两浙的灶丁银摊入地亩,以减少灶户的负担,并设立盐义仓对遭受灾害或生活艰难的灶户提供赈济与借贷;他还奏请动用公款收盐,以使灶户的生活得到保证。

严行缉私:坚决惩办肆虐多年的大盐枭“满洲二姑”沈氏及其势力;在海宁、海盐、平湖等私枭最多的地方,设巡盐千总专司缉私;选派家道殷实、情愿效力的候选同知、通判、州县官分往各盐场办理盐务,并提高各主要场员的官品地位,以强化管理;但对靠零星负贩食盐度日的贫民,只要持有政府所发给的号筹,重量又不超过四十斤的,李卫不整止。 

改革赋役

在浙江全面推行“摊丁入地”和“丁归粮办”的赋役改革,是李卫的主要成绩之一。李卫到浙江之前,前巡抚法海曾准备推行“丁归粮办”,但因为富户的阻挠而作罢。然而,有丁无田情愿均摊的人要求改革的声浪更高。双方聚众,动则打闹罢市,矛盾尖锐。法海和后来的接替者署抚傅敏都对此束手无策。李卫抵达浙江后不久,就明确表示支持均摊。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不甘心均摊的富户乘乡试之机,煽动千余到钱塘县衙吵闹,并勒令商人罢市。李卫当机立断,及时制服了闹事者,终于使摊丁入亩的改革得以施行。此外,李卫还奏准将盐场灶丁银摊丁入亩。按照李卫制定的方案,各盐场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实施不同的摊丁入亩方式。 

为保证及时如额征收,李卫将基层地方征税事务与保甲制度联系起来,推行“顺庄均田役法”,此法实行后,民间逋欠大大减少。雍正六年(1728年)清查天下历年积欠钱粮时,有的省份逋欠多至千万两或数百万两,而浙江只不过六十万两。

开发玉环岛

玉环岛坐落于温州府乐清县以东海面。前闽浙总督满保以开海利少害多为由,禁止百姓前往。实际上,去岛垦地、打渔、煎盐的百姓禁而不止。李卫到任浙江后,多次派人赴岛勘查,发现岛上已有不少人私垦田亩、刮土煎盐,并有渔人居住。玉环岛可开发的田地达十万多亩,而且,岛上关隘险峻,有海防功用。为此,卫反复奏请开放岛禁。为管理玉环岛,他还拟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案。

玉环岛获准开放后,自雍正五年(1727年)开始,李卫在岛上设立同知,增置水陆戍防军队,并不断招徕百姓到岛上垦辟田地。第二年,玉环岛开始征收赋税,自此,玉环岛每年为清廷增加田赋租谷达二万五千五百余石。李卫在玉环岛设置了两处煎盐灶,并将盐户编入保甲,煎盐官收官卖,不许私贩出境。他还为入海捕鱼的渔颁发牌牒,用以核查验证。玉环岛每年征收的鱼、盐税银也使浙省藩司、盐政库存增加。

修筑海塘

海塘是江浙两省沿海居民用来防御海潮侵袭的重要设施。它集中修建于江苏的松江和浙江的嘉兴、杭州、绍兴四府。其中尤以钱塘江口的海宁塘工最为险要。李卫很重视修筑海塘,自任职浙江后,几乎每年都奏请整治。

修筑海塘的费用,照例由政府财政开支,但朝廷所拨银两大多不够用。李卫多方自筹资金,并奏准迫令贪赃官吏在家乡“捐资”助修。按规定,凡需动用公款修建工程,都必须先经题准,然后兴办。但是,雍正七年(1729年)夏,海宁筑塘工程紧急,李卫破例先借用盐政的银两抢修,随后奏闻,从此,李卫创立了塘工“抢修”名目。经奏准,李卫还在浙江留贮了一笔专供修城开河使用的机动经费。

人物作品

李卫在浙江、直隶任内分别主持修撰了《浙江通志》《畿辅通志》《西湖志》。以上三部作品中系统完整地保存有李卫撰写的大量文章。其中,《西湖志》有“西湖第一书”之称,当时共有藏书家吴焯、文学家厉鹗、史学家杭世骏、地理学家赵一清、文献编纂学家沈德潜等专家学者 47人参加了《西湖志》的编纂工作。  

历史评价

《清史稿》中评价李卫在浙江任职的五年:执政“开敏”,令行禁止;又评价李卫在直隶任职的六年:执政“如在浙江时”,并认为李卫擅长治理盗寇,逮捕盗贼,“必尽得乃至。”

雍正帝认为李卫虽然粗率狂纵,但“操守廉洁,勇敢任事”,且“忠心体国”。

乾隆帝认为李卫仰仗雍正的恩眷,任性骄纵,不是公正纯良之臣。

萧一山认为,李卫在辖境以内抑制缙绅、任用能吏、为官公正廉明,真正做到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但因李卫在弹压地方时措施严厉,因此有人认为他是“为政苛细”的酷吏。

《直隶总督李卫》一书中认为:李卫是清世宗革新政治的得力助手,李卫并非科举正途出身,竟一路升迁,进阶总督高位,且总揽军、政、财、文等各项重权,实在是古来罕有。

轶事典故

治盗严苛

据《清稗类钞》所记,雍正十年 (1732年) ,邢台有一个叫韩德的人用符水给百姓治病,不少人都迷信他。韩德的母亲去世后,葬在西山,很多人都去为她送行。有一个喜欢挑事的武官向李卫告密,说韩德借邪教聚众,李卫便下令让郡守陈法调兵前往抓捕。陈法把这件事告诉了邢台县令徐时伯,徐时伯告诉陈法,西山的百姓非常谨慎老实,自己可以力保他们没有别的目的,请陈法先派一个骑兵去验证一下。但陈法说:“李卫命令严厉,你一个人可以承担罪责吗?”徐时伯回答说:“如果果真如此,我愿意以上百口的亲属连坐。”陈法这才同意。于是,陈法到西山毁了韩德母亲的墓庐,并抓了韩德回来。他把具体情况向李卫做了汇报,最终只是给了韩德杖责的处分。没多久,别的县有百姓被诬告为邪教,牵连入狱的达三百多人,其中很多人都自杀了。陈法感叹说:“我现在才知道,百姓的性命掌握在上级的命令中,如果没有徐时伯,西山的百姓也危险了。”可见李卫镇压地方,虽然惩办了害民的首恶,但同时也枉杀了不少无辜的百姓。

奉旨观剧

传说李卫原是江苏农村出生的叫花子,小名叫“狗儿”。雍亲王南下办差时收留了他,并将他带回王府当家奴。后来狗儿长大,皇帝放他出宫为官,赐名李卫。李卫因为没有文化,看不懂朝廷文书,为了学习政治知识和历史经验,他就经常看戏,以从戏中学习。雍正曾明令禁止官员看戏,当李卫看戏的事情被御史李绂知道之后,李绂向皇帝参了李卫一本。雍正知道李卫看戏不是出于娱乐的目的,而是学习的需要,就颁下特旨,允许李卫看戏,并鼓励他从戏中学习兴衰之道。因此,李卫获得了“奉旨观剧”的殊荣。

“某王赢余”

李卫任户部郎中时,曾负责钱粮入库等事。当时有一位亲王管理户部之事,要求每收一千两钱粮要额外加收十两作为库平银。李卫大胆谏阻,但这位亲王不听。李卫就在户部东廊放置一银柜,上书“某王赢余”字样。这位亲王知道后非常难堪,只得下令停收。

李卫眼睛糕

据说,李卫奉旨督建盐官海塘,一日,修建了两个多月的海塘被海潮冲垮了一半以上。李卫心里着急,就派亲信前往调查,亲信回报说,筑塘官兵并非不愿意筑海塘,实在是因为修筑海塘太费力气,中午按一般军粮供给伙食,官兵们到下午就饿得没力气了。李卫听后,来到了盐官的一家茶馆,老板向他推荐了茶馆特制的眼睛糕。两块眼睛糕下肚,李卫觉得很饱。于是,他就在盐官四周招收了数十名做眼睛糕的师傅,并将“眼睛糕”改名为“堰兢糕”,每天送往海塘。官兵们明白了李卫的苦心,从此兢兢业业,努力修筑海塘。后人为纪念李卫,便把眼睛糕称为“李卫眼睛糕”。

不禁娼妓

李卫擅长治理盗案。他所管辖的地方不驱逐娼妓,不禁止赌博,不干扰茶坊酒店。他说:“这些是盗贼的线索。若禁绝了,则难以发现盗贼的踪迹。”

人物关系

关系

姓名

简介

妻子

张氏

李卫原配

佟氏

李卫继室,御封“皇清诰命一品夫人”,死后与李卫合葬

兄长

李衡

少年早死,没有后代

儿子

李星垣

李卫长子,乾隆元年武探花,官至广西右江总兵,乾隆二十九年,因贪污获罪

李星聚

李卫次子,官至福建延建邵道调繁兴泉永道

李星灿

李卫三子,曾任州判

李星宿

李卫四子,历任嘉兴府知府、陕西同州府知府,升四川东道补授湖北督粮道

李星福

李卫五子,两江后补督阃府

孙子

李卫有十五个孙子,分别为:李光斗、李光文(福建台湾南路参将)、李光第(即墨营守府敕授武德骑尉)、李光裕(太学生)、李光隆、李光宣(监生候选知州)、李光烈、李光大(监生)、李光运(监生)、李光普(广西信使督巡检)、李光本(监生)、李光续(知县)、李光荣(庠生)、李光禹、李光琚

影视形象

出品时间

类型

名称

演员

1999年

电视剧

《雍正王朝》

赵毅

2001年

电视剧

《李卫当官》

徐峥

2004年

电视剧

《李卫当官2》

徐峥

2005年

电视剧

《李卫辞官》

秦沛

2010年

电视剧

《李卫当官3》

徐峥

2012年

电视剧

《宫锁珠帘》

王阳

2014年

电视剧

《食为奴》

胡诺言

李卫剧照

李卫

李卫

李卫

注释

[a]

浙江总督官职例有变迁。顺治二年(1645年),设浙闽总督。顺治十八年(1661年),浙闽总督分置为浙江、福建二总督。康熙八年(1669年),又裁浙江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复置浙闽总督。从此,康熙一朝再未单独设置浙江总督。雍正五年 (1727年) ,雍正帝为浙江巡抚李卫特设浙江总督一职,并授权浙江总督兼管巡抚事。

[b]

游击:官名,清朝绿营军将领,即“营”之统兵官,位于参将之下。

[c]

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交吏核议,奏请给予加级、记录等奖励,谓之“议叙”。

[d]

官运官销即由各级政府官员运输销售食盐。这一制度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开始实行,本意是对包商制下商人“迨课”的问题进行调整,但各地官员却利用制度提供的权力或多煎抬价、短斤缺两,或售卖私盐、亏空盐课。

[e]

“顺庄均田役法”又称“顺庄编里法”“顺庄滚催之法”,它的具体办法是:照依保甲烟户册内的人户,查其所有田地粮额,归入本户的名造册,于各里就近用滚单传催。

[f]

同知,官名。清朝以同知为知府的佐官,与通判分掌粮盐、缉捕、江海防务、水利等事,品秩则略高于通判。又于新开发地区设厅一级的行政区,隶属于省或府,以同知或通判为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