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国家局,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局于2021年2月25日正式挂牌,总部设在北京。其职责包括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该局的职责将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该局的成立旨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和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历史沿革、内设机构、机构职能、主要任务、成立意义等介绍

中文名

国家乡村振兴局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性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198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三西(河西、定西、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82]85号),宣布成立“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

1986年5月16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

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与“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合并为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即国务院扶贫办前身。

1993年12月28日,改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

2021年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

2021年2月16日,出版的《求是》2021年第4期发表“中共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的署名文章《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表明“国家乡村振兴局”已成立。2月18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八集脱贫攻坚政论专题片《摆脱贫困》首播,该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制作。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对外亮相。2月25日16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正式挂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此前已经摘下。国家乡村振兴局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改组而来,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新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行政关系,与国务院扶贫办基本一致。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成为农业农村部代管的国家局。

202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设有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开发指导司、社会帮扶司、考核评估司、机关党委(人事司)。

机构职能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主要任务

一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二是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重点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在西部地区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有序推进政策优化调整,推动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脱贫攻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接下来要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推进政策分类优化调整,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平稳过渡。

成立意义

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既是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标志,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奔向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国家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