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9个区。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商事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
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司法警察支队
司法行政装备处(信息管理处)
地理位置
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所获荣誉
该院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中纪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被上海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命名为第一批“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民五庭、“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民一庭、“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全国模范法官”王朝晖、“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平安英雄”乔蓓华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和集体。
主要职责
1、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
2、依法办理指定管辖事项;与有关中级法院协调两地法院间管辖争议、执行争议的事项或请示市高级人民法院。
3、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7、承办应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