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麻醉学主要研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接受麻醉、急救与生命复苏的训练,在医疗卫生单位的麻醉科、急诊科、ICU等进行临床麻醉、急救和复苏、术后监测等。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各级医院,从事临床麻醉、危重病治疗、疼痛诊疗、麻醉科研、医学教育等工作。
专业发展
麻醉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代麻醉发展阶段、近代麻醉发展阶段、现代麻醉学的发展阶段。古代麻醉发展阶段从萌芽到逐渐多样化经历了针石压脉,到后来的麻沸散,再到应用鸦片、大麻、曼陀罗等草药镇痛等方法。但从麻醉的概念来看,不论其麻醉效果和安全性均与现代麻醉应用的药物和方法存在较大距离,尚处在蒙昧或萌芽状态。近代麻醉发展阶段从18世纪中叶开始,乙醚等全身麻醉成功地应用于外科手术,是为近代麻醉学的开端。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许多医学家、化学家、乃至医学生等为麻醉药的发现和临床应用作出了贡献。同时使麻醉方法和药物在临床上的应用日益多样化。针对麻醉手术过程中的问题,也从单纯的镇痛发展到麻醉期间及麻醉前后比较全面的处理。
直到20世纪30-40年代,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产生了较多的专职麻醉医师,才逐步形成了临床麻醉学。现代麻醉学的发展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临床麻醉学发展的基础上,麻醉的工作范围与领域进一步扩展。不仅麻醉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充实,麻醉操作技术也不断改进和完善,麻醉学科和专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随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广泛积累和运用,都极大地促进了麻醉学的现代化,并推动了整个医学现代化的发展。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的麻醉科、急诊科、急救中心、重症监测治疗病房(ICU)、药物依赖戒断及疼痛诊疗等领域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和复苏、术后监测、生理机能调控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知识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临床医学、麻醉学的基本技术,接受麻醉、急救与生命复苏的基本训练,具有常见手术的麻醉处理、手术期并发症防治以及危重病症的监测、判断与治疗的基本能力。
课程体系
麻醉学专业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课程类型 | 授课内容 |
自然科学课程 | 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
生物医学课程 | 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 |
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 | 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麻醉学专业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毕业写作
麻醉学专业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临床诊疗工作的辩证思维和分析判断方法;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疼痛诊治的初步能力,具有对常见手术麻醉处理、围麻醉期并发症防治和危重病症监测、判断和治疗的基本能力;具有急救和生命复苏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选择继续深造。研究生专业有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等研究。
就业方向
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各级医院,从事临床麻醉、危重病治疗、疼痛诊疗、麻醉科研、医学教育等工作。
师资队伍
麻醉学专业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科研、教学改革需求的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医科教学人员与非医科教学人员、全职与兼职教师、教师职务及学位比例等。
教学条件
麻醉学专业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因特网接入、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临床教学基地。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开设院校
地区 | 开设院校 |
上海 | 海军军医大学 | | |
云南 | 昆明医科大学 | | |
内蒙古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
吉林 | 延边大学 | | |
四川 | 西南医科大学 | 成都医学院 | 川北医学院 |
天津 | 天津医科大学 | | |
宁夏 | 宁夏医科大学 | | |
安徽 | 皖南医学院 | 安徽医科大学 | 蚌埠医学院 |
山东 | 潍坊医学院 | 滨州医学院 | |
山西 |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 长治医学院 | 山西医科大学 |
广东 | 广州医科大学 | 广东医科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广西 | 广西医科大学 | | |
参考资料
注释
[a]以上课程设置信息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册)》。
[b]以上信息来源于阳光高考、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