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能源动力学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的:专业发展、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发展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开设院校等介绍

中文名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工学

专业类别

能源动力类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专业代码

080503T

开设院校

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主要课程

流体力学、流体机械等

就业方向

电力工程、热能工程等

简介

本专业培养能够有效地应用计算机进行相关设计、计算和分析,深入理解能源高效转化利用、能源动力装备与系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数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基础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以在电气、机械、控制、材料等多个专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生产管理等工作。

专业发展

2011年,教育部批准,在当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中新增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

2012年,经教育部决定,将原有的风能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合并统一改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广泛动力工程和热物理学基础知识,深入理解能源高效转化利用、能源动力装备与系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人才。具有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工程实践能力和竞争意识。

知识要求

学生需要掌握数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基础学科以及与动力工程相关的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的基本知识。此外,学生还需深入学习能源系统中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燃烧学、能源转换与利用、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等方面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有效地应用计算机进行相关设计、计算和分析。毕业生应努力获取最新的科学技术信息并关注本专业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以求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行业的需求。

课程体系

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应考虑以下要素:开展宽口径综合性教育;贴近当前国家和行业需求;分阶段逐级开设相关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关注国际教育标准,寻求认证。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通识课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社会科学、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基础课程包括: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电工电子、测控技术等。专业课程包括: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能源系统工程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授课内容

通识课程

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社会科学、数学和自然科学、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信息技术、体育、社会实践训练、创新创业实训等

学科基础课程

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电工电子、测控技术、计算机语言及程序设计、热流科学等

专业课程

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能源系统工程、可再生能源及其利用、光伏科学与工程、风力发电原理、生物质能工程、核能利用基础、光伏材料与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场等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应注重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提高,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强调规范化实践教学,指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掌握操作技巧,锤炼创新精神。

毕业写作

高校应制定符合毕业要求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通过引导学生进行选题、调研、论证、实验、撰写等环节,全面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和知识素养。强调培养工程素质,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创新探索,强化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该专业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可选择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工程、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等相关专业继续深造。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在电气、机械、控制、材料等多个专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生产管理等工作。也可以报考中央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公务员岗位。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进修经历或跨文化、跨学科教育背景。教师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基础知识,并能将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同时,教师需要更新教育理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掌握较高水平的教学设计、实施和效果评价能力。承担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教龄5年以上的教师比例不低于60%,并要求具备工程经验比例不低于10%。此外,教师还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道德情操。

教学条件

教学设施应满足课堂教学需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和相应设备和仪器,同时保证学生课内外学习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与企业合作的实习或实训基地。教学资源方面,高校应提供必要的网络、图书、期刊、音像等资源,并建设数字化教学信息资源平台和专门的教育资源。在教学经费方面,应满足人才培养的基本需求,随着教育事业经费增加而逐步增加,并包括师资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实验室维护和更新、专业实践、图书资料和实习基地等经费。新开设专业还应有专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专业开办经费。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开设院校

地区

开设院校

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农学院

河北

河北工程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山西

山西大学

山西大同大学

运城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辽宁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石油学院

参考资料

注释

[a]

以上信息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和中国教育在线,不代表所有院校,仅供参考,具体请前往学校官网查看。

[b]

公务员招生专业为不完全举例,详情请参考国家公务员局招考公告。

[c]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高考,仅展示部分院校,详情请前往阳光高考,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