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安徽全椒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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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王琦

出生日期

1966年9月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性别

男

出生地

安徽全椒

民族

汉族

职位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

简介

2017年6月7日,因涉嫌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万余元,王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人物履历

1984年9月—1988年7月 解放军合肥炮兵技术学院军事指挥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7月—1992年11月 兰州军区守备旅炮兵团130炮兵营6连副连职排长;

1992年11月—1998年2月 新疆军区独立一团三营九连指导员、副营职协理员

1998年2月—1999年2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办公室工作;

1999年2月—2001年5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1年5月—2004年4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委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2004年4月—2004年11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2004年11月—2007年5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副处长;

2007年5月—2012年6月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自治区二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期间,2010年12月-2014年1月,北京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2年6月—2016年8月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6月5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8月1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6年9月28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占用国有企业资金购买的车辆供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暗箱操作违规投资入股私营企业,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较大损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长期痴迷赌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王琦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琦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出庭受审

2016年8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10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琦利用担任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的职务便利,在获得投资、担保贷款、合作经营、支付工程款、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193元(其中既遂3687273元,未遂220092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琦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具有坦白情节。

6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