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熙宁年间由王安石主持的变法改革运动,始于熙宁二年(1069年)至元丰八年(1085年)结束,故又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变法背景、变法过程、变法内容、变法结果、变法影响、失败原因、变法评价等介绍

中文名

王安石变法

别名

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发生时间

熙宁二年(1069年)至元丰八年(1085年)

主要人物

王安石、宋神宗赵顼

起因

宋朝内忧外患不断,三冗两积情况越发严重

事件结果

变法失败,恢复旧制

简介

为实现富国强兵,王安石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其中“富国之法”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强兵之法”有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军器监法;“取士之法”则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等内容。

后因王安石变法触及到大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他们联合起来极力阻挠变法,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和反对变法的旧党官僚为此展开了激烈斗争,在重重压力下,王安石被迫两次辞去相位。

元丰八年(1085年)支持变法的宋神宗因病去世,九岁的太子赵煦登基为帝,改年号为元祐,为后世的宋哲宗。因宋哲宗年幼,由他的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高太后启用司马光为相,将王安石新法内容尽数废除,史称元祐更化,元祐八年(1093年),宋哲宗亲政后召回变法派大臣章惇继续变法,恢复了王安石变法中的多项内容。

虽然有南宋思想家陆九渊等人为王安石辩护,但后世大多数史学家和思想家对王安石变法仍然持否定的态度,因变法推行激化了朝野内外矛盾,成为导致北宋灭亡的重要原因。清末鸦片战争以后,一些有识之士从社会需要出发,倡导改革精神。梁启超更是将王安石称为“三代之下第一完人”,高度评价王安石变法。近现代以后,随着人们对王安石变法内容研究不断深化,王安石变法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肯定。他们认为王安石变法在增加政府收入和改善军队战力等方面效果显著,基本上改变了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

变法背景

三冗危机

北宋立国后,为了避免出现唐后期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的建设,把地方的兵、财、赏罚的权力收归中央。统治集团深知官僚和军队是解决农民暴动的重要工具,权力又不能过于集中,所以设定了层层相制的官僚体系和兵权制度。拿官僚体系为例,宰相的权力大幅度消减,军事由枢密院主管,政务由中书省管理,财政权归属于三司,宰相对军事、政务和财政,都不得干预。另外,设置了御史台、谏院,监督朝廷百官,同时让官员不能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像地方官任职不得超过3年,为了避免形成官员专权的情况。

分化事权带来了官僚机构的冗杂,宋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 年),在职的官员有10000多人,到了宋仁宗皇枯年间(1049~1053 年),官员的数量增加到20000多。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抵御辽、夏的侵扰,宋朝把流浪在外的农民,招募为禁军或厢军,汴京(今开封)一带驻扎这数十万大军,山西、甘肃沿边,军人的总数不下40万。到了宋英宗在位时期,军队的人数已经比建国初年时增长了近6倍,如下表:

王安石变法

年代(此时间内对军队人数进行统计)

军队(厢军、禁军)总额

宋太祖建国初年 (960~)

220000

宋太祖开宝年间 (968~975 年)

378000

宋太宗至道年间 (995~997 年)

666000

宋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 年)

912000

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

1259000

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年)

1162000

官员、军队的激增给宋朝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到了宋仁宗在位时,每年的官员俸禄支出比宋真宗在位时多了一倍。而军费支出增长则更加惊人,北宋大臣蔡襄曾将军队支出与国家总开支做过比较,如果以禁军一人年五千、厢军一人年三千计算,则每年的军费支出就高达四千八百多万,南宋时朱熹亦作过估算,认为北宋军队占了全部收入的七八成左右,宋朝财政紧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养兵。

积贫积弱

自宋仁宗庆历(1041年 - 1048年)年至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宋朝财政收入已经远不及支出,财政赤字越来越大,差额从原先的三百万左右增至一千五百七十万。为了解决宋朝政府财政危机,统治者用尽各种手段收税加税,从宋真宗到宋仁宗四十年间,各种税收比过去多了三点六倍。在苛捐杂税之下,百姓生活陷入了贫困苦不堪言,纷纷起义反对宋王朝,宋朝统治越发衰弱。而宋军与西夏辽国等对外战争中,往往也败多胜少,每年被迫向辽、西夏等国献上大量的金银财帛来平息辽夏等国的侵袭。宋朝财政危机进一步加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远不及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越发严重。

变法过程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向宋仁宗上书认为,宋朝内忧外患日益严重,是因为旧法度已经不适应目前北宋的社会发展情况了,唯有变法改革才能彻底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希望宋仁宗能够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然而宋仁宗并没有采纳王安石的建议。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英宗驾崩,宋神宗赵顼即位。年轻的皇帝希望有所作为,开始寻求支持他变法的人。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征召王安石入朝。王安石向神宗递了《本朝百年无事札子》,提出了宋朝的当前的社会问题,以及变法的方向和方法。神宗在任用王安石的同时,也启用了司马光,司马光提出了裁减国家用度的建议,神宗设置了裁减局,任命司马光为长官,负责裁减朝廷的经费开支,但司马光以正在修编《资治通鉴》为由,拒绝了宋神宗的任命。此后在司马光、马永卿等人的推荐下,神宗最终决定用王安石辅佐自己实现强兵富国的理想。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过程

时间

人物

事件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

宋神宗赵顼、王安石

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着手准备改革。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独立的决策机构,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并且有权临时选拔官员。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

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

实行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

实行农田水利法

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

改革贡举法

熙宁三年(1070年)五月

宋神宗

下诏废除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

实行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

实行免役法

在太学实行三舍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

实行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

实行保马法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

实行方田均税法

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

设置军器监

熙宁七年(1074年)三月

郑侠、宋神宗

宋朝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百姓颗粒无收。各地官府催逼灾民交还青苗法本息,灾民们只好拖家带口逃离故土,途中饿死者不计其数。郑侠将自己所见场景绘成《流民图》,写成《论新法进流民图疏》呈给宋神宗,请求朝廷罢除新法。

熙宁七年(1074年)三月

宋神宗

青苗、免役法暂停追索

废除方田均税法、保甲法

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

王安石、吕惠卿、韩绛

王安石被迫辞去宰相职位,转任江宁府(南京)。王安石离朝前向神宗推荐吕惠卿、韩绛俩人主持变法事宜。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

王安石、宋神宗

王安石被宋神宗再次拜为丞相,继续主持变法,王安石与同为变法派的吕惠卿关系越发紧张。

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

王安石、宋神宗

王安石再次辞去丞相职位,转任江宁府(南京),宋神宗继续延续王安石变法政策。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

宋神宗、高太后、宋哲宗

支持变法的宋神宗因病去世,哲宗即位,由神宗的母亲高太后听政。

元丰八年(1086年)五月

高太后、司马光

高太后任命司马光为丞相,此后王安石新法被陆续废除,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

王安石

王安石因病去世

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

高太后、宋哲宗

高太后去世,宋哲宗开始亲政征召变法派大臣回朝。

绍圣元年(1094年)二月

宋哲宗

陆续恢复王安石新法

变法内容

富国之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三司条例司发布均输法,均输法要求负责采买各地物产将产品运回开封的发运使,要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进行运输。要了解各地物价水平,综合考虑产地和实际情况,要灵活就近购买。对于粮食歉收的地区,发运司可将实物折成钱币缴纳,然后由发运司所辖仓库库存供应京城,后再到丰收地区收购实物以补库存。如此既可以节约政府开支成本,又可以防止大商人从中哄抬物价。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对旧的常平仓法进行改革,宣布实行青苗法。青苗法改变了常平仓法丰收之年提高粮价收购粮食,灾荒之年将粮食低价出售的传统做法。在灾荒年间或青黄不接时由政府出资借贷给农民,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农民可于每年的正月和五月可向政府申请,利息二分,借贷期限为半年。当时民间借贷利息很高,青苗法抑制了高利贷盛行,缓解了农民的燃眉之急。

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秉持“资之天地”为天下理财的理念,派遣苏辙、程颢等人前往各地进行调查和了解各地的土地肥沃和水利情况。为了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单位产量,王安石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和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并于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正式实施。此法规定由诸路常平官专领农田水利事务,鼓励吏民兴修水利、开垦废田、疏通河道。如果民力无法修建的,其不足部分可以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果工程浩大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王安石变法

免役法

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王安石变法将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由管辖区内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担。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所交纳的,叫作“免役钱”;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寺观户及坊郭户、女户、单丁户、未成丁户,也需按照田产数量缴纳减半缴纳“助役钱”。另外由各州县四等以上户,额外缴纳二成“免役宽剩钱”,如果民众遭遇旱灾水灾等天灾,朝廷会将“免役宽剩钱”在灾年使用,民户不必再向朝廷缴纳“免役钱”。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为保证国家财税收入,解决田赋不均的问题,王安石推出方田均税法。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对已经垦种的土地进行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将,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上册,并按照土地肥沃程度分为五等,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方田均税法颁布后严厉打击了豪强地主隐匿财产偷税漏税的行为,另外也缓解了部分地区地贫而税重的情况,有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市易法

熙宁五年 (1072 年)三月,宋朝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都市易司,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大量收储各种滞销货物,待市场缺货时,再除销给商人,于一年后加息二分偿还货款。市易法打破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为维护物价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后宋朝又先后在杭州、成都、长安(西安)、凤翔等21个大城市及边境地区设市易务,增加了宋朝政府收入,促进当时商品经济繁荣发展。但是市易法也受到反对变法保守党猛烈抨击,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强兵之法

保甲法

为了稳定社会治安,减少抢劫偷盗事件的发生,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司农寺制定 《畿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凡农村住户,不分主户、客户,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一都保长。凡是家有两丁以上,需要出一人作为保丁。农闲时练习武艺,夜间轮流巡逻,以维护地方治安,保长多有家境富裕者担任。保甲法最初先在开封、祥符县两地试行,后逐渐推广到全国实行。

置将法

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改变“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自熙宁七年(1074年)起王安石废除北宋建国以来实行的更戎法,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置带兵将领,共置 92 将。每将统兵 3000 左右,选拔作战经验丰富的武官来操练士兵。各部士兵不再随意调动,令“兵知其将,将知其兵”。凡是实行置将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涉军务,令将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作战。

保马法

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宋神宗下诏实行保马法。规定凡五路义勇和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一匹,有能力者可养两匹政府或给马,或给钱令自行购买养,不许硬配。养马户可受到免征折变、杂变之赋及差役、杂摇等优待。除了保甲骑马外出追捕盗贼外,不得骑马远行。三等以上户等每十户为一保,四等、五等每十户为一社。保户独自养马的话,如果马遇到意外情况,需要独自赔偿。如果社户养的马死亡,赔偿金则由社员共同承担。保马法的实行减少了政府官方养马的开始,此外马匹的死亡率也大为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保甲的武艺。

军器监法

宋初以来,宋朝士兵使用的武器质量低劣,在对外战争中处于劣势。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宋神宗采纳王安石之子王雱建议,在京城设军器监作为总管理机构,统辖各州军器制作作坊制造不同武器。此外招募经验丰富的工匠到军器制造坊工作,根据武器制造的好坏,作为各州军器监官员升降的依据。宋朝军器监法实施之后,武器制造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提高了北宋军队战斗力。

取士之法

整顿太学

王安石对太学进行了整顿,规定除太学主管官外,太学另外设十名直讲负责讲解经义,会对学官定期考核根据教学结果给予升降奖惩。

三舍法

王安石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初入学者为外舍生,外舍生一年之后可升为内舍生,内舍生一年后,如果考试成绩为“优”、“平”二等,并参加日常的“行、艺”活动,则可以升为上舍生。上舍生名额仅为百名,上舍生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成绩优异的上舍生可以直接参加省试、殿试、以及直接不经科举获得授官的资格等。

改革科举

王安石废除了原先的明经诸科和进士科考试科目,参加进士科的考生可任选《诗》、《书》、《易》、《周礼》、《礼记》中的一种,作为“本经”并且兼治理《论语》、《孟子》作为兼经。进士科考试分为四场,主要以经义和策论为主。

王安石改革科举为北宋政府选拔了一批志向高远有真才实学的年轻官员,但是讲解经义往往只能代“圣人”立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思想,为经学的日益僵化埋下了隐患。

编写三经新义作为官方教材

王安石与子王雱及吕惠卿重注儒家经典《诗》、《书》和《周礼》,合称《三经新义》。熙宁八年(1075)颁于学校, 作为科举考试官方教材,一由此宣传变法思想,为政府培养经世致用型人才。

变法结果

元丰八年(1085年)支持变法的宋神宗因病去世,九岁的太子赵煦登基为帝,改年号为元祐。因赵煦年幼,由宋神宗的母亲高太后听政,高太后启用司马光为相,将王安石新法内容尽数废除,史称元祐更化。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王安石因病去世,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官员遭到清算,变法活动进入低谷时期。

王安石变法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因病去世,宋哲宗赵煦亲政,驱逐反对变法的保守派官员。次年改年号为绍圣。宋哲宗召回王安石亲信章惇拜其为丞相,恢复了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免役法、青苗法等内容,宋朝国力得以加强,史称“绍圣绍述”。

变法影响

王安石变法前后历时十六年左右,是继战国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社会改革运动,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治

王安石对官僚制度和行政机构进行了调整。他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独立的决策机构,有利于保护新法的顺利实行。同时王安石重视对官员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升降奖惩。淘汰了大批不合格的官吏,裁撤冗余机构,优化了官僚队伍,提高了行政效率。王安石变法也触犯了封建大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他们强烈反对,引起了新旧两党之争。此后北宋朝野党派林立互相攻伐,政治腐败不堪,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北宋的灭亡。

著名宋史学家漆侠在《王安石变法》认为,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扩大了选拔范围,提高了一批中小地主阶级变法派的地位。相应的也扩大了宋封建统治政权基础,有利于专制主义的巩固和加强,但是也指出王安石变法只是对政治经济制度上进行了一些环节上的修补和调整。

经济

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等富国之法的实施,给宋朝封建国家扩大了赋税的征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限制了大地主兼并势力,减轻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提高了百姓生产积极性,宋朝的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根据宋朝大臣毕仲游在《西台集》的记载,在变法派当政期间,宋朝府库充盈,基本上扭转了宋朝积贫的局面。

然而王安石变法维护的是地主阶级利益,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随着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王安石变法也导致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历史学者李华瑞在《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一书指出王安石所推行的均输法、市易法是国家对商业贸易进行垄断,本质上是与商人争利的政策。王安石变法打击了大商人垄断势力,但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受到影响更大,抑制了商品流通,阻碍了当时商业的正常发展。

王安石变法

历史学者周良霄认为王安石青苗法是为了丰歉以平谷价、备贮以待荒饥的荒政改造,从其设计理念为抑制高利贷设想来看是好的。但是在青苗法具体实行中出现了不少失误,官府为取得大笔收入,将本来用于备荒用的常平储积也投入其中生利,对农民的实利有限。另外青苗法虽然号称自愿,实际上各地官吏为了政绩实行“抑配”政策,没有借款需要的富户也被迫向政府借钱还息。而对于贫下户、客户来说,他们在除了原来的债主之外,又多了官府作为债主。官吏们往往采取恐吓、鞭打、拘役等手段,以收回青苗款。虽然青苗法在表面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可也加重了对整体农民的剥削,导致政府与民户之间对立,激化了社会矛盾。

免役法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王安石主张以钱代役,使“力田之民,脱身于公 ”,虽然减轻了贪酷吏役对百姓的骚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但是对于原本不需要服役的乡村四、五等户民来说,王安石变法后也需要交纳赋税钱,无疑是加重了他们生活负担,成为后世否定免役法的重要原因。

军事

王安石实行的保甲法、置将法、军器监法等措施,淘汰军队中的老弱病残,令战斗经验丰富的将兵定期操练军队,极大地提高了军队战力。王安石和宋神宗全力支持名将王韶对西番诸部的征讨,熙宁六年(1073年),名将王韶取得河湟之役的胜利,收复熙、河、洮、岷、宕、亹五州,拓边二千余里,史称熙河开边。河湟之役是宋朝建国后对外战争中取得的重大胜利,极大地声扬了大宋的国威。

失败原因

保守派势力强大,变法派缺乏有力支持

王安石变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损害了大贵族、大地主和商人阶级的利益,他们联合起来不断地在朝堂和民间攻击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官员,同时以拒绝推行新法和破坏的方式来阻碍变法。在当时以大官僚、大地主、商人组成的反变法联盟,控制着整个宋朝六七成的社会财富。而变法派主要是由中下层地主阶级组成,在综合实力上很难与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等进行对抗。著名史学家漆侠先生认为王安石变法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主要是劳动人民支持了变法改革。但是王安石变法并没有从触及到封建统治根本,他们只是在巩固封建统治基础上进行改革,并没有团结人民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用人不当,导致新旧党争激化

南宋思想家陆九渊认为王安石虽然品格高尚,但是没有识人之明。王安石所举荐的变法派如吕惠卿、蔡京、蔡确、曾布、邓绾等人虽然才学出众,但是这些人品德低劣媚上欺下,一心争权夺利肆意排斥异己,激化了新旧两党矛盾,导致新法在地方实施过程中,频频受到保守派官员的阻挠,使得不能合理发挥成效。而部分变法派官员为了获得提拔,不管当地情况一味推行新法,并且向王安石谎报成果。王安石受小人蒙蔽乐观估计了变法形势,短短数年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进行变法并且急于求果,导致变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偏差,利民之政变成害民之政,惹得官员百姓苦不堪言,王安石用人不当成为王安石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

变法派内部分裂

熙宁七年(1074年),宋朝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旱,当时保守派趁机攻击王安石变法行为触怒上天导致降下灾祸,鉴于朝野内外群情激愤,王安石被迫辞去了相位,转任江宁知府。王安石离京之后,由他的亲信韩绛和吕惠卿继续主持变法事宜。吕惠卿被提为宰相之后,贪恋权位不愿王安石回朝主持大局,多次设局陷害王安石,王安石与吕惠卿二人关系日益紧张。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被宋神宗再次任命为丞相,吕惠卿不满失去大权,把王安石写给他的私信呈给了,在信件中王安石曾写有“勿使上知”的字眼。宋神宗虽然没有怪罪王安石,但是对王安石和王安石变法也不再像以往那般支持。与此同时变法派内部争权夺利日益激烈,互相构陷攻击,王安石二次拜相后面临无人可用的窘境,变法派力量薄弱难以与反对变法的保守派继续抗衡。

与宋人尊崇祖宗之法传统背道而驰

宋太宗赵光义继位之后,为了稳定朝局基本上沿袭了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时期的统治制度和政策,并且不断加以完善。宋朝皇帝为了表示对先祖的尊崇,往往会遵循前任皇帝统治方针进行统治,保证了皇权的平稳过渡。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延续前朝统治方针的行为成为惯例,宋代的大臣将先帝在位时期的规章制度尊称为祖宗之法。而在以孝治天下的宋朝,祖宗之法也成为了历代君主“谨当尊崇,不敢逾越”的法度。宋神宗虽然支持变法然而并不敢完全推翻祖宗之法,与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的理念存在分歧。王安石变法触及到宋朝祖宗之法根本时,除了反对变法的保守派大臣激烈反对以外,王安石也很难获得宋神宗强力支持。王安石的革新措施与当时宋人盛行尊崇祖宗之法的传统背道而驰,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王安石新法的施行。

灾异说

根据西汉董仲舒“天人感应”的说法,当统治者犯下过错时,上天就会将降下灾祸以示警告。熙宁二年(1069年),当宋神宗赵顼正式启用王安石进行变法时,就有多位保守派大臣将天灾归咎于王安石新法上,认为就是王安石变法违反天意,使得上天降下灾祸警示君臣。此后数年间宋朝天灾不断,反对变法的保守派大臣纷纷上书,将灾祸与王安石变法联结起来,强烈要求宋神宗废除新法。王安石提出了“坚持天变不足惧”,以驳斥保守派大臣将变法与灾祸联系到一起的说法。熙宁七年(1074年)春,宋朝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旱,郑侠将灾民颠沛流离的惨状绘成《流民图》呈给宋神宗,令其深受触动。此后保守党官员再次以灾异论攻击王安石新法,迫于朝野内外群情激愤,王安石被迫辞去了相位,新法多项措施亦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

变法评价

正面评价

近代思想家梁启超驳斥了前人将王安石比作王莽的说法,他认为王安石新法的制定初衷,都是为了利国利民,后世人们常以王安石变法失败来指责王安石祸国殃民,但是如果王安石变法危害真的那么大的话,势必会激起民变。然而自王安石新法施行以来宋朝民间盗贼作乱情况逐渐减少,由此可见王安石变法效果显著。梁启超不仅肯定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并且盛赞王安石是“三代”以下第一完人。

著名宋史学家邓广铭先生认为王安石变法是革新派与保守派之间的一场激烈斗争,王安石的理财主张是“为天下理财”,变法效果显著,使得当时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发展,宋朝国库银两变得充盈起来,扭转了宋朝建国以来积贫的局势。王安石新法被推翻不等于新法的失败,司马光执政后全面推翻新法,不考虑实际情况只为发泄个人情绪的行为,在当时也是很不得人心的。

著名历史学家漆侠先生在《王安石变法》一书中提出,王安石变法加强了宋封建统治和维护地主阶级广泛利益的作用,起到了调节封建经济诸关系一些环节的作用,促进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主要是由于保守党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分裂以及宋神宗态度发生了转变等原因,最终导致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列宁对王安石变法极为赞赏,并且称赞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

日本著名的中国史研究者内藤湖南在其《中国中世纪史》里认为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是用一种社会政策来改革社会不平等状况,对王安石变法内容持肯定态度。

中立评价

南宋著名爱国诗人陆游的祖父陆佃在宋徽宗在位时期,曾经向皇帝上书希望朝廷可以停止党争,肯定了王安石变法使得国家变得富裕。但是也提出了王安石变法只知道一味推行新政,并没有合理吸收旧政中优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南宋思想家陆九渊对王安石为人品性给予极高评价,认为其为人品行端正志向高洁有忧国忧民之心,抨击了时人将北宋灭亡原因归咎王安石变法的说辞。但是也指出 王安石本人因性格问题 被小人蒙蔽,导致施行新法过程中用人不当,为王安石变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主张要以综合的态度来看待王安石及王安石变法。

负面评价

宋朝史学家范冲指责王安石一意孤行执意推行新政,宋神宗受王安石蒙蔽违背了宋朝历代奉行祖宗之法的传统,以至于天下大乱,王安石是北宋灭亡的罪人。

明太祖朱元璋对王安石变法颇不认同,他认为王安石变法是与民争利,败坏了官场风气,百姓生活越发贫困政治腐败不堪,并且告诫大臣要以王安石为戒。

明代思想家李贽指责王安石虽然有变法之心,但是实际上不擅长理财,王安石变没有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格局,还令宋朝深陷党争泥沼之中,让原本打算使得有心振兴国家的宋神宗抑郁而终,北宋王朝在王安石变法反而变得更加衰落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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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之法”也就是“一切按照祖宗的既定方针办”,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之后,采取了重文抑武的政策,并且在中央和地方进行官制改革,以加强皇权。此后继位的宋太宗、宋仁宗即位后,为了朝局稳定基本上延续了前任皇帝在位时期的政策和制度,此后遵从“祖宗之法”成为宋代皇帝稳定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