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阿赖耶识在缘起诸法时,表现为识的运动和变化;识在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以阿赖耶识为根本识的“心意识”等八识各各差别。八识即:眼、耳、鼻、舌、身、意为前六识,另加上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心意识等八识总括人的一切主观精神活动和现象,它们依识组合成为一个“即一即异、非一非异”的辩证的思维结构。在识的范畴之中,阿赖耶识具有“藏识”、“一切种子识”和“异熟识”的功能。由于阿赖耶识的功能作用,人的思维才能够被规定在认识的主体内部,随着识的缘生而体现它的特殊方式和规律。故无著《摄大乘论》说:“谓阿赖耶识,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释义
无著《摄大乘论》说:“谓阿赖耶识,说名所知依体。”意思是说,阿赖耶识为“一切所应知法的依处”。所应知法者,指的是,必须经过思维加以理解的对象。此等对象并不表现为现实的客观存在,而是如论所说的“人所知相体”。世亲在《摄大乘论释》中强调指出:“谓所知相,若能人、若正人,即唯识性。”进一步从唯识的旨意出发,明确规定了阿赖耶识的藏的对象属于“所知相”一类。什么是“所知相”?在人的思维活动中,宇宙万物不管是客观事物或者是精神现象,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出现的。观念是外部世界的主观映象,它是看不见、摸不着、从感觉器官感觉不到的东西。“所知相”就是指观念的东西。识把一切事物改造成为观念的所知相,同时作为对象依阿赖耶识而存在和生起变化,这就叫做“入所知相体”。识实现了入所知相体,就使观念的东西能够恒持相续地保存下来,犹如贮藏一样,故曰“藏”。
功能差别
种子为阿赖耶识的功能差别,世亲在《摄大乘论释》中说:“此中安立自相者,谓缘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能生彼功能差别,识为自性,为欲显示如是功能,故摄持种子相应。”这里的“自相”指阿赖耶识的藏,“识为自性”,即识的功能本质“了别”义。就是说,唯识学“假施设”一个阿赖耶识的藏的摄持一切杂染品法熏习的种子;此各类种子能够牵引概念去进行观念地对象化活动,以此来显示识的了别功能。可见种子和藏识都是“譬喻安立,并无痕迹可寻”。种子与所生果不一不异,无著在《瑜伽师地论》中说:“云何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果与种子不相杂乱,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这里的“种姓”、“等生”、“安布”,指概念的各种形式或形态。唯识学把种子看成是引起思维、产生结果这一过程本身,表现为概念自身运动的一种力量。
如果说识是左右思维的动力,那么种子则为牵引概念的因素。唯识种子必须具足所熏四义:一谓“类相续,能持习气”;二谓“无记性,能容习气”;三谓“可熏性,能受习气”;四谓“与能熏共和合性”。习气是七转识现行诸法熏习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而形成的效应,概括为三类:由名相概念熏习的谓“名言习气”,由自我意识熏习的谓“我执习气”,由善恶行为熏习的谓“有支习气”。由此三类习气“总摄一切有漏法种”,成为影响和决定人的精神作用的内在因素。唯识种子又具足六方面属性:一、“刹那灭”,相续变异而成熟;二、“果俱有”,与现行法因果俱时相应;三、“恒随转”,依赖耶相随转变;四,“性决定”,与现行法善恶无记性互不杂乱;五、“待众缘”,逢缘而生起善恶趣别;六、“引自果”,引生果法自类相生。由此六方面属性成就“阿赖耶识于一切法、于一切时互为因果,展转相生。”这才是唯识种子的全部含义。
异熟能变
阿赖耶识通过异熟能变中的内变和外变,《成唯识论》说:“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处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性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子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起故。”这就是说,阿赖耶识“自体生时”表现为一定的活动形态,即“行相”。它通过异熟能变中的内变和外变,把人面对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统统作为识所把握的对象。同时,识以能把握的主体对此等对象进行概念的思维活动,即“了别”。识的形态就是了别,这是在思维单独活动中进行的,它表现为再现观念的主客体之间的互相作用,故为“似能缘”和“似所缘”的形式。此时,思维的主体和对象,山于识的行相而互相内在,这是阿赖耶识的异熟能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