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郡,中国古代的郡。隋炀帝大业七年(611年),设立明阳郡,治明阳县(今贵州省德江县西),下辖明阳、绥阳(今凤冈县)、都上、宁夷、高富、义泉(今湄潭县)7县。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恢复州制,改明阳郡为夷州,包括今贵州省凤冈县、湄潭县、绥阳县、石阡县、江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