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Voluntary Unpaid Blood Donation),为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民众可在固定、临时献血场所及献血车内献血,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中记录有中国无偿献血点信息。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无偿献血的:历史、健康影响、献血分型、献血者要求、采血操作、血液检测、注意事项、献血规范、社会文化等介绍

中文名

无偿献血

英文名

Voluntary Unpaid Blood Donation

事件类型

为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

主要人物

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无偿志愿者

相关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等

简介

1667年,法国医生丹尼斯(Jean BaptisteDenis)为治疗患者精神疾病,成功将动物的血液输入人体。1901年,维也纳病理学家兰特斯坦纳(Karl Landsteiner)发现了人类的血型,在八年后,法国卡雷尔博士(AlexisCarrel)通过血管吻合术成功完成人与人之间的输血。1915年,卢因森博士(Richard Lewisohn)发现了防止血液凝固的方法,促进了输血疗法的盛行,后来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国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相关法规保障献血与输血安全,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主要包括全血献血与单采血液成分献血,中国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规定单人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且献血前须进行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及血液检测。

献血会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经常献血还可以降低血脂、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极少数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或者献血后出现的穿刺部位局部出血、疼痛、过敏或者全身性血管迷走神经反应。

为确保每个需要输血的人都能获得安全血液,所有国家都需要定期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者。一个以民众广泛积极参与为特征的有效献血者规划对于在和平时期以及紧急情况或灾难期间、在血液需求激增或血液服务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时满足输血需求至关重要。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中国无偿献血量约1295.3万单位,献血人次约754.3万,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9%和4.4%。从2008年到2018年,全球自愿无偿献血者献血次数增加了1070万次。

历史

输血的研究

1616年,英国医学家哈维发现血液在体内是流动的,为此后的输血奠定了基础。1665年,生理学家劳维尔首次成功地实现了动物与动物之间的输血,两年后,法国御医丹尼斯为治疗病人的精神疾病,成功将动物的血液输入人体,成为输血疗法的开端。因其危险性,最终主教在全欧洲禁止了输血疗法,直到1818年,产科医生布朗德尔博士给11个大失血病人输送人血,使其中5人获救,再次激起医学界对输血的兴趣。

1901年,维也纳病理学家兰特斯坦纳发现了人类的血型。1908年,兰伯特博士为治疗其女儿,找到了当时正进行血管吻合研究的卡雷尔博士,卡雷尔选择兰伯特充当供血者,分离出兰伯特左手的桡动脉,将它和婴儿身上唯一可利用的腘静脉吻合在一起,最终手术成功,卡雷尔名声大噪,并获得了1912年的诺贝尔奖。

1915年,卢因森博士发现0.2%的柠檬酸既可以防止血液凝固又对人体无害,促进了输血疗法的广泛开展。与此同时,输血综合症的发病数量也急剧增加,终于在1920年,输血前必需进行交叉配型成为标准操作,十年后,兰特斯坦纳因发现ABO血型系统,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献血的制度

在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红十字会的敦促下,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中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立了中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同年,法国通过法规,在其原有献血法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输血安全问题,次年,法国血液中心成立,负责在全法国范围内采血,分发至各地卫生机构。2005年,英国制定了血液安全和质量法规,对人血和血制品的收集、测试及其处理、储存和分发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健康影响

益处

人体内的血液并不都参与血液循环,有20%~25%的血液贮存在脾、肝、肺、皮肤等“贮血库”内,当人体血循环需要血液时,脾脏等会连续不断地释放血液进入血管,参与血循环。献血2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1/20~1/25)不影响血液循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人体血液成分的吐故纳新活动十分活跃,人体内每天约有1/120的红细胞(即20亿个红细胞)衰老、死亡,白细胞的平均寿命约7天~14天,血小板的寿命就更短,约7天~9天。人体骨髓有强大的代偿功能,在一定的条件激发下,骨髓造血功能可增加到正常的6倍~8倍,一个健康人每天生成红细胞约2000亿个,血小板1200亿个,即每个健康成人每年新生的血细胞相当于人体血细胞的总量。献血200毫升后人体很快就会得到补充,不会影响健康。

另外,献血会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经常献血还可以降低血脂、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男子献血可减少癌症的发生率。

不良反应

献血不良反应

分类

不良反应

局部表现

穿刺部位出血

血肿(瘀斑)、刺入动脉、迟发型出血

疼痛

神经刺激、神经损伤、肌腱损伤、手臂疼痛

局部炎症

血栓性静脉炎、局部皮肤过敏、局部感染

全身表现

血管迷走神经反应

多数症状轻微,表现为全身不适、虚弱、面色苍白、出汗、焦虑、眩晕、恶心。少数比较严重, 可出现一过性意识丧失(晕厥)、抽搐或大小便失禁。如发生晕厥和摔倒,可导致意外损伤

单采血液成分相关

枸橼酸盐反应、溶血反应、全身过敏反应、空气栓塞

其他

不属于上述的其他献血不良反应

献血分型

常见献血分型

分型

全血捐献

单采血小板

献血场所

固定、临时献血场所及献血车内

配备血液成分单采机等设备的献血场所

特点

全血制剂的成分与体内循环血液成分基本一致,采集后随着保存期的延长,全血中血小板及不稳定凝血因子逐渐失去生物学活性

采用血细胞分离机从单个献血者循环血液中采集,纯度高,血小板含量≥2.5×1011个/治疗剂量,与混合浓缩血小板相比,可降低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率

功能

提高血液携氧能力,增加血容量

预防或治疗因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而引起的出血或出血倾向

适应症

适用于大量失血及血液置换的患者

适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碍。不适用于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无关的出血,也不适用于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TTP,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除非出血危及生命

献血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内容如下。

可以献血

一般检查

项目

要求

年龄

男≥50kg,女≥45kg。

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

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血压

12.0kPa(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

8.0kPa(60mmHg)≤舒张压<12.0kPa(90mmHg)

脉压差:≥30mmHg/4.0kPa

脉搏

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体温

正常

一般健康状况

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不能献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序号

具体情况

1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2

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3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4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5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

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7

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9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10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11

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12

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13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4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15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16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7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18

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19

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20

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21

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22

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23

其他不适宜献血的疾病患者,如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等

暂不能献血

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能献血

序号

具体情况

1

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3d;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3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2

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1年者

3

妇女月经期及前后3d,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1年者

4

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1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3个月者

5

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1周者,肺炎病愈未满3个月者

6

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1周者

7

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1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3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8

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1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1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2周者

9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1年者

10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1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1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2年者。1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3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6个月,Q热完全治愈未满2年

11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5d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12

1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13

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14

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2年或有后遗症者

15

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1年者

16

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采血操作

操作流程

消毒与穿刺

选择上肢肘部清晰可见、粗大、充盈饱满、弹性好、较固定、不易滑动的静脉进行穿刺。用无菌棉蘸取适量消毒剂,以穿刺点为中心,自内向外螺旋式旋转涂拭,消毒面积不小于6cm×8cm,作用1~3分钟 。宜消毒2~3遍。待消毒剂干后,采取相应措施(如用止流夹夹住血袋导管)防止空气进入血袋。手持针柄,取下护针帽,按照预先选定的穿刺部位进行穿刺。穿刺路径为自皮肤穿刺点进入,皮下组织前行约0.5~1.0cm,进入静脉腔,前行约0.5~1.0cm。

无偿献血

血液采集与混匀

静脉穿刺成功后,如果使用带留样袋的采血袋,松开留样袋夹子,使最先流出的血液流入留样袋,约15~20ml,用做血液检测标本。夹闭留样袋夹子,松开阻塞件下端止流夹,使血液流入采血袋。如果使用不带留样袋的采血袋,松开夹子,使血液直接流入采血袋,血液采集完成后,应先留取血清学检测标本管,再留取核酸检测标本管。

固定针头位置,用敷料保护穿刺点。维持静脉穿刺点与血袋的落差,保持血流通畅。嘱献血者做握拳和松手动作,以促进静脉回流。血流不畅时,及时调整针头位置。当不易观察血流时,应注意观察穿刺部位有无异常及血袋重量是否递增。

血液开始流入采血袋后,即将其与抗凝剂轻匀混合。宜采用连续混合采血仪。如果采用手工混合,应当至少每90秒混合1次,充分混匀。应当对采血时间进行控制。200ml全血采集时间>5分钟,或400ml全血采集时间>10分钟,应给予特殊标识,所采集的全血不可用于制备血小板。200ml全血采集时间>7分钟,或400ml全血采集时间>13分钟,所采集的全血不可用于制备新鲜冰冻血浆。

采血结束

全血采血量达到要求时,嘱献血者松拳,松开止血带,合闭止流夹,用创可贴/消毒棉球/敷料轻按静脉穿刺点,拨出针头后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穿刺点10~15分钟;单采血小板和单采粒细胞采集达到要求时,根据血细胞分离机提示完成相应操作结束采集,用敷料轻按静脉穿刺点,拨出针头后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穿刺点10~15分钟。

嘱献血者在休息区休息10~15分钟,感觉无不适后方可离开,如献血者出现献血不良反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献血量

献血量

种类

限制

全血献血者

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

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采集总量

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

注: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献血间隔

献血间隔

种类

限制

全血献血者

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

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特殊配型需要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

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

不少于3个月

血液检测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中的内容:

献血前血液检测

献血前血液检测

献血种类

检测项目

ABO 血型(正定型)

ABO血型,包括A、B、AB、O四种类型

血红蛋白(Hb)测定

男≥120g/L;女≥115g/L。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须同时满足血红蛋白检测项目条件)

红细胞比容(HCT):≥0.36

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L且<450×10/L

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L

献血后血液检测

献血后血液检测

检测项目

符合相关要求

血型检测

ABO 和 RhD血型正确定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符合相关要求

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

符合相关要求

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

符合相关要求

艾滋病病毒(HIV)检测

符合相关要求

梅毒(Syphilis)试验

符合相关要求

注意事项

献血前及献血中

献血的注意事项

时间

注意事项

献血前

学习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献血前两餐不吃太过油腻的食物,但也不要空腹,可吃些较清淡的食物

献血前不要服药

不饮酒,尤其不饮烈性酒

献血前洗澡保持穿刺部位清洁,睡眠充足,不做剧烈运动

献血过程

献血登记:请携带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献血登记

由于献血者集中到达,而献血总要逐个进行,耐心等待是不可避免的,可事先准备书报杂志阅读

刷洗手臂(如有需要):手臂不清洁容易造成本人手臂穿刺部位的感染和血液的污染。请务必认真洗刷

碘酊消毒、脱碘: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

采血前核对:请回答采血人员核对时提出的问题,如姓名、采血量等

采血:请躺在采血椅上,穿刺前请握紧拳头;一旦采血针刺入静脉,拳头作握紧、放松动作直至采血完毕

止血:采血完毕请按住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请不要捻动止血棉球,以防皮下血肿

领献血证和纪念品:献血完毕休息5~10分钟待血止住后,去指定处领取献血证和纪念品。请仔细核对献血证上献血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血型,如若有误请及时与发证处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及时更正

献血后

献血后稍事休息,不要急起,并用棉球三个手指加压穿刺部位15分钟左右。如果针眼周围有青紫,两到三天热敷可逐渐消退。献血后的当天,要注意穿刺针眼处的清洁卫生,洗澡以淋浴为好,避免脏水污染针眼,以防感染。在献血后的1-2天里,适当吃一些高蛋白和易消化的食物,切忌过食,也不要剧烈运动,适当休息。个别出现倦怠感觉者,需保证充足的睡眠。

献血规范

设备

2013年6月1日实施的《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401-2012)中说明,献血场所应配备采血椅、采血秤、热合机、储血冰箱(或血液保存箱)、血压计、听诊器、体重秤、体温计、条形码阅读器,其数量应满足工作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生化仪、血细胞计数仪、血小板振荡保存箱、血液成分单采机、离心机、移液器等器具。

无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条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用途

各种各样的健康状况都需要输血,包括贫血、妊娠和分娩期间的并发症、事故造成的严重创伤和外科手术。输血也经常用于镰状细胞病和地中海贫血病等疾病的患者,以及用于治疗血友病的产品。在采集、储存和使用捐献的血液方面保持安全有效的程序至关重要。这些程序统称为血液监测系统,它涵盖了整个输血链,用于规范医疗保健中的血液使用。

捐献的血液除了输血之外还有许多用途。经过加工可以将其转化为血浆、红细胞浓缩物、血小板浓缩物等,每一种都用于医疗保健过程中的特定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这使得一个单位的献血可以满足不止一名患者的需要,也是输血链的一个重要方面。

2012年3月19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经中国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并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场所配置要求

固定场所配置

规模

面积要求

医务人员数量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及以上

4个以上采血位,总面积宜在90m以上

6人以上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

3个~4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60m以上

3人~6人

日献全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

1个~2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40m以上

2人

开展单采的献血场所

在以上要求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5m相应增加面积

在以上要求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1人相应增加医务人员

设施与物料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中说明,献血场所应配备医用消毒剂、医用手套、血型检测试剂、血红蛋白检测试剂、一次性采血针(或注射器)、止血带、血袋、标本管、献血条形码、无菌纱布、医用胶布、无菌棉签、绷带、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容器、接触血源性病原体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末梢采血针、末梢血收集用毛细管、创口贴等医疗物资。应急照明设施,血液成分单采机应配备不间断电力供应设施,室内温度调节、空气消毒设施,灭火器材,计算机网络设施,医用给氧设施和简易急救箱,饮料和点心。

无偿献血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洗手设施、固定电话、无偿献血图片或视频宣传材料;临时献血场所、献血车附近宜有水源供应,配备移动电话、免洗手消毒液。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血液成分单采机专用耗材、离心管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常规等检测试剂和耗材。

储存要求

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血液储存要求》(WS399-2012),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对全血与去白细胞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粒细胞、血浆、辐照血的储存方式及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储存要求

血液分型

储存温度

保存期

全血

全血

2℃~6℃

含ACD-B、CPD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为21d;含CPDA-1(含腺嘌呤)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35d

去白细胞全血

红细胞

浓缩红细胞

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

悬浮红细胞

红细胞保存液为ACD-B、CPD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1d。红细胞保存液为CPDA-1或MAP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35d。红细胞保存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4h

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

洗涤红细胞

添加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为24h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添加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保存期为24h,宜尽早使用

冰冻红细胞

含2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在-120℃以下储存,含4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在-65℃以下储存

自采血之日起10年

血小板

浓缩血小板

20℃~24℃

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24h,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保存期5d

去白细胞浓缩血小板

单采血小板

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少血浆血小板

24h

洗涤血小板

悬浮于0.9%氯化钠溶液后保存期为24h

粒细胞

24h,辐照后使用,宜尽早使用

血浆

新鲜冰冻血浆

低于-18℃

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冷沉淀凝血因子

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使用亚甲蓝-光化学法灭活病毒)

冰冻血浆

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使用亚甲蓝-光化学法灭活病毒)

辐照血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

2℃~6℃

全血和红细胞应在采集后14d内辐照,辐照后保存期14d

辐照血小板

20℃~24℃

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24h,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保存期5d

辐照粒细胞

24h,辐照后使用,宜尽早使用

运输要求

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血液运输要求》(WS/T400-2012),适用于全国采供血机构之间、采供血场所以及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血液运输,对运输方式、设备(冷藏运输车、血液运输箱)、运输温度、质量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社会文化

世界献血者日

2001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办的第八届自愿无偿献血者招募国际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国际输血协会等四家国际组织,联合倡导将兰特斯坦纳的生日,即6月14日定为“世界献血者日”,并建议从2004年正式推行。

设立该节日是为了:提高全球对供输注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需求的认识;强调自愿无偿献血者为国家卫生系统所作重要贡献;支持国家输血服务机构、献血者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通过强化国家和地方运动,加强和扩大其自愿献血者规划。

世界献血者日还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呼吁各国政府和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采取行动,提供充足资源,更多地从自愿无偿献血者处采集血液,并对获取血液的机会和给有需要者输血的工作进行管理。

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证

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2020年6月14日开始,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正式启用,无偿献血者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支付宝、微信、百度小程序一键查看本人的电子无偿献血证和全国范围内的献血记录。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的正式“上线”,实现了全国452家血站的信息互联互通,唯有军队系统内血站不在此列。

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奖励

中国无偿献血奖励

奖项

奖励方法

无偿献血奉献奖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

无偿献血促进奖

单位奖: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或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个人奖: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特别奖: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中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一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志愿者

“二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小时的志愿者

“三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四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000小时的志愿者

“五星级”: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500小时的志愿者;“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表彰年度内,当地献血人群中定期献血者比例或千人口献血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纪念邮票

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发行过近100种与献血有关的纪念邮票。第一枚邮票是1942年由匈牙利红十字会与邮电部门共同设计发行的。1974年是国际红十字献血年,同年举办了以“献血挽救生命”为主题的邮票设计,推动了许多国家通过邮票敦促世界各国的人们履行自己对社会的责任。献血邮票的发行,引起集邮者的兴趣,给世界各国邮票收藏家们增添了集邮的内容。在集邮界,把献血、输血内容的邮票称为“血液事业”。

无偿献血

1994年5月18日,中国邮电部发行JP.45《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纪念邮资。丹麦、德国也都发行了纪念邮票,邮票上的一瓶血和救护车上的闪光信号灯,都表现了“献血挽救生命 ”这句口号作为邮票画面的重要部分。埃及献血组织的标志呈圆形,主图是张开双臂迎接一滴血的人形;科威特献血组织的标志也呈圆形,图案是红新月中的一滴血和持麦穗的双手;比利时献血邮票则通过生命之树,钻石形的血滴,鲜血与生命之苗等图形,表现了献血与生命的密切关系。

无偿献血

非洲有阿尔及利来、贝宁、布隆迪、乍得、埃及、马里、雷尼昂岛、卢旺达、多哥、突尼斯、上沃尔特 。美洲有巴西、圭亚那、墨西哥、尼加拉瓜、圣文生加勒比群岛、美国、圣比埃尔和米克朗。亚洲有印度尼西亚、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日本、泰国、韩国、黎巴嫩、蒙古。欧洲有阿尔巴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卢森堡、摩洛哥、荷兰、西班牙、罗马尼亚、瑞士、土耳其、南斯拉夫、前苏联。所有这些国家都先后发行过与献血有关的纪念邮票。

数据统计

中国

自《献血法》实施,中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血液管理法制体系和血站采供血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实现了从个体献血到完全自愿无偿献血的根本转变,无偿献血人次数连续20年持续增长。1998年全国献血人次400万,其中8%为无偿献血;2017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1459万,较1998年增长44.6倍;全国献血总量由1998年不足1000吨提高到2017年近4956吨,增长了近4倍。2018年1-11月,无偿献血人数和采血量较2017年同期分别增长3%和4%。

2019年上半年中国无偿献血量约1295.3万单位(全血200ml为1单位,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单位),献血人次约754.3万,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9%和4.4%,有力保障了临床用血需求。

全球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18年,在171个提交报告的国家中有73%(125个国家)推行了全国性血液政策。总体而言,171个提交报告的国家中有66%(113个国家)对输血安全与质量有专门立法,包括:79%的高收入国家、63%的中等收入国家、39%的低收入国家。171个提交报告的国家中,只有56个通过分离本国收集的血浆生产血浆源医药产品。在45个报告国之间,用于分离的每千人血浆量差异很大,从0.1升到52.6升不等,中位数为5.2升。

全世界的血液供应来自12000多个血液中心,由三类人捐献:无偿志愿者、患者家属和有偿献血者。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发展基于无偿志愿者的国家血液系统,因为这一群体的血源性感染往往较少。从2008年到2018年,自愿无偿献血者献血次数增加了1070万次。共有79个国家的血液供应中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者;但是有54个国家的血液供应中超过50%来自亲属/替代献血者或有偿献血者。在全球收集的1.185亿份献血中,40%来自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占世界人口的16%。在低收入国家中,为五岁以下儿童输血量最多达到总输血量的54%;而在高收入国家,接受输血最多的群体为60岁以上病患,最多达到总输血量的76%。高收入国家的献血率为每千人31.5次,中上收入国家为16.4次,中低收入国家为6.6次,低收入国家为5.0次。有60个国家报告的每千人献血次数少于10次。其中有34个国家位于世卫组织非洲区域,4个位于世卫组织美洲区域,4个位于世卫组织东地中海区域,4个位于世卫组织欧洲区域,5个位于世卫组织东南亚区域,还有9个位于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所有这些国家都是低收入国家或中等收入国家。

高收入国家采用基本质量程序对99.8%的献血进行筛查,中上收入国家中的比例为99.9%。相比之下,中低收入国家中的比例为83%,低收入国家中的比例为76%。高收入国家献血中输血传播感染的流行率大大低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128个国家制定了全国性临床适当用血指南。48%提供输血服务的医院设有输血委员会。55%提供输血服务的医院设有不良输血反应事件报告系统。49%的报告国设有血液警戒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