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76年,她考入了山东话剧院,后被调入了“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4年后,她开始涉足电影领域,在剧情电影《元帅之死》中饰演烈士后代吴桐花,还参演了战争电影《花枝俏》和《大渡河》。同年,她还因拍摄《元帅之死》与演员祝延平相识相恋,后二人结为夫妻,但又因情感问题分开。1981年,她参演剧情电影《许茂和他的女儿们》后,于次年主演了电影《天山行》,饰演李倩一角。1983年,她参演的剧情电影《何处不风流》上映。
之后,她选择提升演艺实力,于1985年进入了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干部专修班,毕业后因感情问题离开八一厂,回老家经商卖青岛啤酒。1987年,她参演了战争剧《八女投江》,并于次年出演个人最后一部银幕作品《死亡追踪》。2002年,她因缘际会结识了演员杜志国,二人于2年后完婚。2004年,她以“1985年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明星班学员”的身份参演了电影频道《流金岁月》栏目推出的8周年特别节目“青春啊,青春”。
人物经历

赵娜出生在山东省青岛市。1976年,她考入了山东话剧院,之后,她又被调入“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工作。1980年,她开始涉足电影领域,先后参演了剧情电影《元帅之死》、战争电影《花枝俏》和战争电影《大渡河》。其中,她在《元帅之死》中饰演了烈士后代吴桐花,演绎了一段发生在林彪和四人帮动乱背景下的势力斗争故事。同时,她也凭借该片结识了演员祝延平,二人之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又因感情问题分开。


1981年,她和田华、斯琴高娃等合作参演了剧情电影《许茂和他的女儿们》。次年,她主演了由景慕逵导演的电影《天山行》,饰演李倩一角,与男主郑志桐展开了一段爱情与梦想纠葛的故事。1983年,她参演的剧情电影《何处不风流》上映。

1985年,她进入了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干部专修班学习。求学期间,她严于律己,上课时因眼神不好就把老师说过的话全部录音,再回到寝室逐字研究,她由此逐渐成为了班级里学习较为刻苦的学生之一。毕业后,她因感情问题离开八一厂,以单身母亲的身份带着儿子,为了谋生前往深圳卖起了青岛啤酒。1987年,她参演的战争剧《八女投江》播出。拍摄期间,她为了拍摄好一个近景,在零下30多摄氏度的天气里两次跳江,呈现了其对演戏的敬业态度。次年,她出演了个人最后一部银幕作品《死亡追踪》。2002年,她因缘际会结识了演员杜志国,并于2年后完婚。2004年,她和唐国强、姜黎黎、郭凯敏等以1985年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明星班学员的身份参演了电影频道《流金岁月》栏目录制8周年特别节目“青春啊,青春”,并在节目中分享了当年离开影视圈的原因和个人现状。节目中,她的儿子还提前为她录制了一段语音,表示希望母亲能够重回影视圈从事喜欢的工作,这番话令她和85班同学感动落泪。
个人生活
为儿谋生
1985年,赵娜进入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干部专修班,但在毕业后因情感问题离开了八一电影厂,孤身一人带着儿子前往深圳以卖青岛啤酒为生。期间 ,她为了挣钱选择上门推销,每当有人提起电影的相关话题时,她都会选择回避,只为了不让自己因情绪波动而流泪。十多年过去后,她在商业领域事业小成,她的儿子也被送往澳大利亚求学。

情感生活
1980年,赵娜和演员祝延平(代表作电视剧《武松》)因拍摄《元帅之死》相识相恋,并迅速步入婚姻。之后,二人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在儿子4岁时因感情原因离婚。2002年夏,赵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演员杜志国,二人于2004年1月2日举行了婚礼。
主要作品
电影作品
上映时间 | 作品名称 | 饰演角色 | 导演 | 主演 | 海报 |
1988年 | 《死亡追踪》 | / | 塞夫 | 赵娜 / 吴京安 / 袁玉良 / 张燕 / 王继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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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金色的晚秋》 | 陈小娟 | 傅超武 | 张宪 / 石维坚 / 李雪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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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何处不风流》 | 庄丽 | 朱文顺 | 庞敏 / 赵娜 / 宋迎秋 / 王福友 / 邢时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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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 《天山行》 | 李倩 | 景慕逵 | 颜世魁 / 赵娜 / 于纯绵 / 李雪健 / 宋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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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 |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 | 九姑娘 | 李俊 | 田华 / 斯琴高娃 / 村里 / 王馥荔 / 周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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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 《大渡河》 | 沈小莹 | 林农 | 韩适 / 赵申秋 / 刘怀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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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 《花枝俏》 | 越华 | 景慕逵 | 宝珣 / 穆怀虎 / 赵娜 / 王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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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 《元帅之死》 | 吴桐花 | 阙文 | 李仁堂 / 张宪 / 赵娜 / 祝延平 / 李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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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电视剧作品
上映时间 | 作品名称 | 饰演角色 | 导演 | 主演 | 海报 |
1987年 | 《八女投江》 | / | 杨光远 | 张凯丽 / 王兰英 / 徐志田 / 岳红 / 寇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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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2004年10月1日,赵娜陷入欠款纠纷。同年11月,赵娜因不配合法院的笔迹鉴定而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被当地人民法院判为一审败诉,需偿还原告傅先生欠款1万元。根据原告傅先生在诉状上称,2003年3月,赵娜因家中装修向其支借了人民币6万元整,2003年10月偿还5万元后,还有一万元的欠款一直未归还。傅先生向法庭举证了一张特殊的欠条以及一段催款的电话录音。这张欠条上一共只书写了“今尚欠傅××人民币一万元正(整)”,没有署名也没有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