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法治 > 政法 > 河南确山:言语不和持铁棍砸向老人致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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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制报确山消息(本报 杨斌 通讯员 周邢)深夜出门,按照管理规定,已过了锁门时间,言语不和,业主霸气朋友酒后铁棍向六十岁以上老人头上砸去,时隔多日,案件仍在调查中。
据当事人老张儿子口述事情经过:
老张是2006年8月被确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龙山信用社聘为家属院门卫。2016年7月24日,两位男成年人驾驶豫A1Q68R号车到该院住户邢某家喝酒。晚上23点左右,老张按规定将家属院大门锁住后就休息了。约24点时,到邢某家喝酒的两个人结束了要出去。到大门口时就叫老张值班室的门,并大声斥责老张问什么锁门。老张说按规定晚上十点半就应当锁门,现在都十二点了。老张就急忙将钥匙递给他,他们不接,要老张亲自给他们开门。无奈,老张就起床去把大门给他们打开。他们就将车开出大门。老张想没有啥事了就准备锁大门继续休息。此时,其中一名男子突然从车后备箱内拿出一个铁棍对著我的头部夯去,老张顿时被夯倒在地,鲜血直流。
当时邢某准备乘车一起走时,看见老张被打倒,急忙下车拐回来没敢上车和凶手一起走,老张电话报警,警察来后见老张伤过重就让送老张去医院治疗,老张被邢某用三轮车车送往医院抢救。
根据老张儿子反映:老张报案后,确山县公安局铁东派出所出警处理。已经明确查处了该两名嫌疑人当天晚上是在邢某家喝的酒,并查出了豫A1Q68R号车主姓名及联系电话,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俩月了,到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显示: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时隔两月有余,一个持凶器酒后殴打老人的案件,目前在确山县公安局铁东派出所正在调查中,关于持凶器殴打门卫老张事件的后续结果,本报将持续管关注。
来源链接:http://www.61pr.com/shehui/falv/2016-09-27/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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