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7年6月,是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重庆市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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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1997年6月19日

办公驻地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邮政区码

401147

机构设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位),包含高院机关本级和重庆法官进修学院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决处、执行监督处、执行管理处)、环境资源审判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技术管理处等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设一个事业单位重庆法官进修学院,学院内设管理部、教务科等部门。

获得荣誉

近年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9次;个人一等功1人次,个人二等功7人次;先后有22个集体和25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022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职能职责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监察、司法行政、宣传等工作;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