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企业情况综合等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按分工负责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推进绿色制造。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电力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协调推动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对集中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与对口帮扶指挥部有关职责分工。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汕尾指挥部分别牵头负责河源、汕尾产业共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口联系省、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河源、汕尾产业共建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应急、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化、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
综合法规处 |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管理公共信用信息。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调研、信息、新闻宣传、指标考核等工作。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分析工作,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
产业规划处 |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牵头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体系。牵头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市工业空间布局,指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按分工负责产业用地管理。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工作。 |
预算监督处 | 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总体计划、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牵头产融合作,指导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牵头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
工业投资和创新处 |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跟踪。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质量品牌、标准规范。自主创新等工作。 |
电子信息处(工业运行监测处) |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集成电路、5G移动通信网络、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工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监测电子信息工业及工业整体运行态势,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工业稳增长工作。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
新兴产业处 |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政策措施,监测装备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海洋装备工业发展。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推进智能制造。 |
优势产业处 |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工业领域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进工业设计、工业文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政策措施,监测原材料工业和消费品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指导安全产业发展。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用爆炸物品、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云计算、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
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 |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推进绿色制造。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电力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 |
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拟订并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措施。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管制,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 |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对外合作
2023年4月2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等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