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1976-),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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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76年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地

四川成都

职业

教师

职称

副教授

人物经历

199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2001年9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当时为法学一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3年9月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6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担任硕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

民法、合同法、外国民商法及婚姻家庭继承法。

研究方向

民法、婚姻家庭法。

主要贡献

副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专著,参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材和《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等书籍近10部,发表《略论民法典中收养制度的设计》、《论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准共有股权之分割》等论文7篇,荣获重庆市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项,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多项。

科研项目

1. 参加2001年重庆市哲社“十五”规划项目(2001-FXA04):《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专著,主研人员,该成果已经结项并公开出版。

2. 参加2005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05JWSK020)(此亦为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任副主编,主研人员,该成果已经结项并公开出版。

3. 参加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任副主编,主研人员,已经完成《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北京市、重庆市、武汉市、山东省民众继承习惯调查》等阶段性成果,其余部分正在进行之中。

获奖记录

1.《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专著,合著,参撰,2005年荣获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论无效收养制度的法律重构》论文,独著,2006年荣获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分会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三等奖。

3. 2003年9月因教学成绩显著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