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重庆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机构概况、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现任领导、获得荣誉等介绍

中文名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现任领导

扈万泰(党组书记、局长)

官方网址

http://ghzrzyj.cq.gov.cn

简介

2018年10月23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成立。

机构概况

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进行整合,组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市级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治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主城及近郊的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的主城及近郊的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担全市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八)管理重庆市林业局。

(十九)承担重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安全、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并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示范文本。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流程优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牵头推进“多规合一”生成项目,统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市级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承担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九)重点规划处(重庆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调查研究、前期论证、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

(十)总体规划处(村镇规划处)。承担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镇规划、乡村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市和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指导“两群”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一区两群”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市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牵头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中心城区规划处。承担拟订详细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按权限负责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整体系统统筹工作,开展规划实施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和审核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指导并监督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有关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城市更新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中心城区各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对中心城区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

(十二)主城新区规划处。承担按权限负责主城新区国土空间整体系统统筹工作,开展规划实施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和审核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指导并监督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有关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主城新区各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对主城新区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

(十三)渝东北渝东南区县规划处。承担按权限负责“两群”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整体系统统筹工作,开展规划实施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和审核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并监督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有关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有关工作;指导并监督“两群”各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对“两群”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

(十四)交通规划处。拟订国土空间交通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市域和主城都市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市级交通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承担主城都市区和跨区县(自治县)交通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承担主城都市区交通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文化风貌处。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开展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主城都市区有关项目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筑规划处。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依法承担主城都市区重要区域和重点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十七)市政规划处。拟订市政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市域和主城都市区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市级市政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承担主城都市区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政项目的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主城都市区市政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拟订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

(十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市级标准拟订等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二十)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二十一)地质勘查管理处。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十二)矿产资源管理处(重庆市油气管理办公室)。承担拟订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市油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及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十三)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承担组织起草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政策、法规、标准与规范,拟订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与测量标志,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下管线普查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成果与地图管理,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应急保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活动、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民用航空航天遥感与外国组织(个人)来渝测绘等行业监督管理。

(二十四)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处。对接自然资源部督察派驻机构。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承担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

(二十五)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承担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六)信访与政务公开处。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七)计划财务处。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二十八)审计处。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相关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十九)干部人事处。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1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

2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金融城2号T3塔楼8楼

3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31号

4

重庆市国土整治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金融城2号T3塔楼7楼

5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恒明路1号24-25楼

6

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路3号凯比特大厦二期6楼

7

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恒明路1号

8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恒明路1号9楼

9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银桦路66号

10

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渝北区冉家坝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2号楼

11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兰馨大道111号

12

重庆市勘测院

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青竹东路6号

13

重庆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渝北区恒明路1号13层

14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渝北区冉家坝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2号楼

15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宣传教育中心

联合大楼(天宫殿街道西湖路4号)17楼

16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院

重庆市两江新区恒明路1号18-23楼

17

重庆市自然资源利用事务中心

渝北区天宫殿街道恒明路1号

18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机关事务中心

渝北区冉家坝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1号楼1楼

19

重庆市规划事务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2号楼12楼

20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1号楼4楼

2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32号附2号

22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恒明路1号1楼

23

重庆市自然资源安全调度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2号楼3楼

24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3号

25

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融景中心B座3A层-5层

26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南岸区珊瑚路1号

27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4-6楼

28

重庆市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3号

29

重庆市大渡口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8号

30

重庆市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31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315号

32

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55号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现任领导

姓名

职务

主管工作

扈万泰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审计处。

张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交通规划管理、市政规划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交通规划处、市政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计划财务处。

张睿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建筑规划管理、重庆市规划委员会和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重点规划处(重庆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风貌处、建筑规划处。

黄涛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群、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协助分管审计处。

庹清文

重庆市纪委监委派驻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曹春华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文星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监督、规划自然资源督察、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耕地保护监督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处、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余颖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厅局长级),新闻发言人

负责规划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综合改革、统计、宣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统筹全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指导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和镇村规划管理、科技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总体规划处(村镇规划处)、中心城区规划处、科技与信息化处。

韩列松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规划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勘查、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重庆市油气管理办公室)。

桑东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厅局长级)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访稳定和政务公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指导主城新区和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主城新区和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城市设计和镇村规划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主城新区规划处、渝东北渝东南区县规划处、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信访与政务公开处。

田茂明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巡视员

协助信访稳定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政务处。

刘文琼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巡视员

协助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协助分管用途管制处、计财处、审计处。

获得荣誉

2021年4月23日,荣获重庆市全民阅读推广示范单位。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处党支部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