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金融学类,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金融学的:专业发展、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发展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开设院校等介绍

中文名

金融学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业类别

金融学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专业代码

020301K

开设院校

成都锦城学院、北京大学等

主要课程

税收学、公司金融学、囯际金融学等

就业方向

银行会计柜员、公务员、信贷管理等

简介

金融学专业通过教授金融学、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研究在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行业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控制等,培养研究型、应用型或技能型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毕业后可选择从事基金评估、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评估、证券投资等相关工作。

专业发展

近代中国的金融学是从西方介绍来的。我国的金融学科大致经历了奠基阶段 (1949~1979年)和开放发展阶段 (1979年至今);1949~1979年这30年,黄达教授为代表的新中国金融先贤中国金融学科奠定了学科基础。1979年中国金融系统恢复。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金融学专业(专业代码:020104)由货币银行学(专业代码:020105)、国际金融(专业代码:020112)、保险(专业代码:020116)与投资经济(部分)(专业代码:020117)合并而成,属经济学类专业。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金融学专业,导致金融学专业本科生招生规模迅速扩大,教学质量明显下降。2008年,经济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组制定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五个专业的 《高等学校本科经济学专业指导性规范》,包括专业概述、经济学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专业教育内容、知识体系、专业教学条件五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学科专业发展。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金融学专业由经济学类(部分)(0201)调整至金融学类(0203),专业代码由020104变更为020301K,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金融学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系统掌握金融知识和金融理论,具备金融实务专业技 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湛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和优秀人格品质的创新型金融人才。

知识要求

本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科和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金融工作实践能力,掌握金融学科学研究的方法。

课程体系

金融学类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三个部分。其中,理论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应完成以下8门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另行安排其他课程,建议开设的其他专业基础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数理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经济学说史、产业经济学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授课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通识课程

逻辑学、大学语文、大学外语、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

专业基础课程

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数理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经济学说史、产业经济学等

必修课程

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国际金融、金融风险管理等

选修课程

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固定收益证券、金融工程学、金融衍生工具等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金融学类本科专业的教学过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实践能力、调研能力、创业能力等。教学方案中应设置实验教学内容,建立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灵感,实践教学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其中专业实践包括专业类实验、专业类实训和专业类实习等多种形式。而专业必修课程的课堂教学应加强专业类实验教学内容的教学,各高校应与相关实务部门建立常态联系机制,确立实践教学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毕业写作

金融学类本科专业部分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训练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并将论文写作纳入课程成绩考核当中;学生在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后,须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毕业论文,论文合格,方可申请学位。毕业论文选题须符合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培养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研究兴趣,紧密联系现实金融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毕业论文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必要时可聘请金融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引导和督促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金融学本科毕业后可选择在货币银行学、金融经济、投资学、保险学、公司理财、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等研究生专业方向继续深造学习,或出国留学。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选择从事基金评估、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评估、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银行柜台办公、借贷管理等工作,或报考国家税务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海关、公安等公务员职业,从事税务征收、证券期货市场财金类监管、银行保险非现场监管、国家审计、海关关税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

师资队伍

开设金融学类本科专业的高校,教师数量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10名专任教师,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应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必修课程,鼓励聘请金融业界专家参与教学过程,形成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团队;专任教师队伍应保持合理结构,讲授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采取积极措施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将最后学历为本校的教师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

教学条件

学校图书馆应有大致覆盖金融学类专业各领域数量充足的图书、刊物和资料;应拥有金融学类专业教学和科研所需的数字化资源,并且能够提供简便畅通的检索和获取服务。学校需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基础实验室座位数量充足,单个专业实验室的座位数不得少于金融学本科专业类1个自然班的学生人数,专业实验室的生均固定资产净值不少于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的50%,金融学类本科专业的学生实习需要有稳定的实习基地,每开办一个专业,原则上须至少配设1个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以金融机构为主,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辅。

开设院校

地区

开设院校

上海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金融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大学

金融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河北

河北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山西

山西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云南

昆明城市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大学

辽宁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山东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济南大学

河南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湖南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广东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西藏

西藏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

北方民族大学

宁夏理工学院

新疆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理工学院

参考资料

注释

[a]

此处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册)课程设置,其他院校请参见学校官网。

[b]

以上信息来源于阳光高考、中国教育在线,仅展示部分院校,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