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孙氏三兄弟案”(又称孙氏三兄弟涉黑案),是发生于吉林省的一起涉黑案件。该案主要涉及原审被告人孙宝东、孙宝国、孙宝民三兄弟,他们涉嫌组织黑社会团伙。2011年,吉林省打黑办和吉林省公安厅将该案作为打黑典型案件进行宣传。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决定提审原审被告人孙宝国。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孙宝国等人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9人被改判无罪,7人因服刑期限已超过本次再审判决的刑期,被依法释放。2018年1月24日,孙宝东被平反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8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法賠3号国家赔偿决定,驳回孙宝东的赔偿请求。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吉林孙氏三兄弟案的:事件背景、事件经过、证词反转、决定再审、再审开庭、再审宣判、获得国赔、不服国赔、法律意义等介绍

中文名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

主要人物

孙宝东、孙宝国、孙宝民

结果

9人被改判无罪,7人被减轻刑罚

地点

吉林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事件背景

关押8年后,孙宝东终于回家了。2017年1月22日上午,这个曾因参与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以有期徒刑19年的普通钢材生意人,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提审,多项罪名被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原审多项判决被撤销。

当年,孙宝东的兄弟孙宝国、孙宝民均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身陷囹圄。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判处孙宝国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孙宝东有期徒刑19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对这起罕见的最高法再审提审的刑事案件,2016年9月28日,中国青年报以《最高法再审吉林一涉黑典型案最高检当庭建议部分改判》为题予以报道。

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认为故意杀人罪和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证据均存在问题,同时“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因此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在今天上午的宣判中,担任审判长的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均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决前已刑满释放,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因已服刑的期限已超过此次再审判决的刑期,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事件经过

孙宝国和孙宝东兄弟二人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等认为与1996年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有关。

2011年的相关打黑典型报道称,二人因与鞍山市火车站的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刺死、刺伤数名司机,却被当地法院“错误”的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15年后,在吉林省、吉林市等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协调”下,这份早已生效的判决被撤销,最终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并入涉黑案审理。

而1997年,孙氏两兄弟是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起诉的。

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在突然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众人乱刺。此后,孙宝国将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伤,孙宝东则造成了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而他也被刺成轻微伤。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涉嫌持刀抢劫的在逃罪犯嫌疑人。

据此,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在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反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伤害犯罪,但系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二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

但15年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决。“防卫过当”变成了“故意杀人”——孙宝国被判以死刑、立即执行,孙宝东被判无期徒刑。

孙家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中,依然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孙宝国被判死缓,孙宝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1月23日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吉林省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2008年1月,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年的媒体报道称,该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力指示,该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查办理,并列为省公安厅督察案件,孙氏家族涉黑团伙犯罪及涉内案件一并彻查,办成“铁案”。

2008年孙宝国和孙宝东被刑拘。两年多侦查中,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孙宝国和孙宝东所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孙氏兄弟被牵涉到的亲友也越来越多。到了2009年,吉林市警方将侦查的目光转向鞍山火车站案件。

这起十多年前判决已生效的旧案因“涉黑”被重提,后被改判以重刑。

有报道显示,吉林市警方除讯问孙氏兄弟以外,还曾在3年时间里7次往返鞍山,“访过了数百名证人和群众”,办案刑警因此被媒体誉为“打黑尖兵”。案件随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证词反转

时隔十三年,该案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变化。

裴某某、高某某、罗某某等四名被害人1996年证实称自己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到了2009年则变成了看见刀就跑开,在跑开的过程中被刺中。

2009年于刚义、张强昌两名新证人作证称,看到孙氏兄弟持刀疯狂追打被害人十多分钟,追到一个扎一个。

当年和孙氏兄弟一起去鞍山采购钢材的会计陈秀芳,证言则从1996年称看到很多人拿着大板凳围堵孙氏兄弟,变成了鞍山市公检法机关接受了请托。

2017年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以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存疑,判决称相隔十九年才出现的新证人,当年是否真的在案发现场,为何1996年未作证,均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且新证言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的印证,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孙宝东的辩护律师张铁雁说,在现场证据没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言词证据前后发生这么大转变,导致案件定性发生巨大反转,吉林省两级法院至今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鞍山火车站案件被并入“涉黑案”,“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无疑加重了“涉黑”的分量。

在此前围绕该案的法学专家研讨会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曾表示,这是他见过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

决定再审

201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原审被告人孙宝东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2015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原审被告人孙宝国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再审开庭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宝国等人故意杀人、涉黑再审一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主审法官齐素组成合议庭,胡云腾担任审判长。

1996年3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与业务员孙明伟、会计陈秀芳在吉林省长春市乘火车到辽宁省鞍山市购买钢材,次日凌晨3时许,在鞍山市火车站站台与上前揽客的出租车司机被害人李维民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也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第二季”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体现了多项改革精神,合议庭首先作出尊重司法权威、恪守司法礼仪、倡导诚信诉讼、排除一切干扰等四项释明,始终贯彻“最后一问”,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庭审理全程公开进行,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到庭参与诉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执法机关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师生参加了旁听。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20多年时间,涉及新旧刑事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原判认定的罪名有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十多个,还涉及防卫过当认定等重大法律争议问题,法庭未当庭宣判。

再审宣判

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巡回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孙宝国等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吉刑三终字第48号刑事判决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吉中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撤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鞍审刑终再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刑监字第12号再审决定、(2009)长刑监字第7号再审决定、(2009)长刑提字第1号刑事裁定及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08)长宽刑再字第3号刑事裁定、(2009)长宽刑重字第79号刑事裁定,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刑监字第11号再审决定、(2009)长刑监字第8号再审决定、(2009)长刑提字第2号刑事裁定及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08)长宽刑再字第2号刑事裁定、(2009)长宽刑重字第80号刑事裁定,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刑监字第10号再审决定、(2009)长刑提字第3号刑事裁定及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09)绿刑重字第3号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孙宝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扣除孙宝国因妨害公务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和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即自2008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原审被告人孙宝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6月11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止)。原审被告人曲海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扣除曲海文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的十五天,即自2008年4月20日至2014年10月4日止)。原审被告人周艳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08年6月4日起至2014年6月3日止)。原审被告人周艳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已监外执行完毕)。原审被告人梁广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已监外执行完毕)。原审被告人孙立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08年11月14日至2010年5月13日止)。原审被告人孙宝民、孙福海、高威、邹作佰、孙明伟、李仁河、李士坤、陶立新、孙桂英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主要是依据案发十余年后重新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及新出现的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但是,这些新言词证据虽然改变了案发当时证言的内容,对被告人更为不利,但这意味着被害人当年包庇了被告人,不合常理,且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印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非法控制性等特征,均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因孙宝国等与各被害人间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纠纷,认定孙宝国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已过追诉期限,应依法宣告无罪。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之前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这些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并无错误,其既判力、安定性和权威性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在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后,还将原判撤销重新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司法应当谦抑的理念。

当年的16名被告人中如今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都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胡云腾当庭告知,所有被告都有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就尊重、服从判决和相关国家赔偿事项作了释明。

获得国赔

2017年11月25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当事人孙宝东获得国家赔偿30余万(其中包括247757.73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5.7万元精神抚慰金)。

据悉,孙宝东共提出三项赔偿申请,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2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1万余元、差旅费和律师费等100万元,法院判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余元,判决精神抚慰金5.7万,对于其他100万元被驳回。二是申请返还被没收的现金、被处置和房产、轿车,决定书显示,除部分资金返还外,轿车被折现返还。

另外,孙宝东还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省级媒体上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此,决定书显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服国赔

2018年1月24日,孙宝东与代理律师张铁雁认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金额过低,没有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法律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为本案再审纠错创造了良好条件。本案所涉违法犯罪行为二三十起,时间跨度近20年,涉案罪名多,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该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体现了坚持不懈地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纠正冤假错案反复强调,要求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个案件的再审改判,就是对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是传递了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正能量。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方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本案的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态度,体现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说明人民法院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上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

三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该案的案情十分复杂,牵涉多地办案机关和新旧法律适用,再审改判大部分被告人无罪并对其他被告人减轻刑罚,将对全社会通过个案树立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意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