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尚书,中国古代职官名,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长官,其职掌历朝有所不同,大体上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教育、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礼部尚书的:由来、沿革、选任与考课、服制与印信、影响、代表人物等介绍

中文名

礼部尚书

别名

春卿、春官、大宗伯、大仪、礼书

创设时间

北魏至北周

消亡时间

清宣统三年(1911年)

简介

礼部尚书,就其职守而言,可溯源至上古虞舜设立的“秩宗”“典乐”和西周设立的礼官“春官大宗伯”。作为官署,“礼部”始置于北魏至北周年间,由两汉时的“客曹”和魏晋以后的“祠部”“仪曹”等发展而来。隋朝沿用“礼部”之名,以“礼部”为“六部”之一,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掌管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务。唐朝沿置,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礼部尚书开始兼管贡举(即科举)事务。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多由外官兼职,渐成不直接管理部务的空衔,本部事务多由其佐官(副长官)礼部侍郎主持。五代沿袭唐制。北宋前期,礼部尚书为三品寄䘵官(宋代的一种官阶,有官名有待遇,但没有实际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确定礼部尚书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事务,为从二品。辽朝也设礼部尚书,但其制度不祥。金朝设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元朝时,废尚书省,六部隶属于中书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定额礼部尚书二员;元贞元年(1295年)增设一员,正三品,同时兼领会同馆事务。明朝初年,废中书省,六部尚书各定额一员,直接听命于皇帝,升为正二品。清朝初年,以“承政”称礼部首长,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顺治五年(1648年)定礼部尚书满人、汉人各一员,升为从一品;宣统三年(1911年)废除礼部,改设“典礼院”,“尚书”改称“大臣”。

中国历史上,礼部尚书根据其由来与职掌,曾雅称“春卿”“春官”“大宗伯”,唐代别称“大仪”,明代别称“礼卿”,清代别称“礼堂”。受中国文化影响,越南古代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曾仿行“三省六部制”,其礼部首长亦称礼部尚书。

由来

《史记·五帝本纪》载,虞舜任伯夷为“秩宗”,主管典礼;任后夔为“典乐”,主管乐舞。殷商时,礼官之首长叫“太宗”。周朝时,设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以春官掌管国家礼制,其长官叫“大宗伯”,由一名“卿”来担任。宋代曾巩在《礼部尚书制》中说,礼部尚书与春官宗伯职守大体相当。所以,后世又雅称礼部尚书为大宗伯、春官、春卿。

战国时,秦、齐等国开始设置“尚书”,管理文书。秦朝时,尚书隶属于少府,为“六尚”之一,仍是掌管文书的小吏。西汉时,尚书地位升高,开始分曹治事,汉成帝设“客曹”,主管外国夷狄事务;东汉时,分“客曹”为南、北主客曹,汉灵帝时尚书才开始以曹名(即机构名)为号。魏晋时,尚书脱离少府独立为朝官,设“祠部尚书”掌管祭祀,其所属的“仪曹”掌管礼制。

南北朝时,南朝沿置祠部尚书。北魏至北周年间,始置“礼部”。其间西魏至北周,宇文泰改革官制,将尚书二十八曹精简为吏、户、礼、兵、刑、工等十二部;仿《周礼》置“六官”(又称“六府”),每府设卿一员,分别管辖十二部尚书。其中,春官府大宗伯卿,总掌礼仪祭祀,统领由中大夫或下大夫执掌的礼部、乐部、司宗等部门。隋代袭用“礼部”之名作为“六部”之一,并以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其后历代相沿。

沿革

隋代

隋文帝杨坚建国后,即宣布废止北周“六官”制度。经文帝杨坚、炀帝杨广两朝改革,确立了“三省六部”中央行政中枢。在尚书省下,初设“六曹”(吏部、度支、礼部、兵部、都官、工部),后来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六曹”改称“六部”。

隋代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总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务,下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文帝杨坚设侍郎作为各司长官,炀帝杨广改设侍郎(正四品)作为尚书的副手,原来各司“侍郎”改称“郎”。

唐代

唐朝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为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部”为“户部”。高宗李治显庆元年(656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年间将六部二十四司名称全改,改六部尚书为“太常伯”,改“礼部”为“司礼”,礼部尚书改称“司礼太常伯”。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改尚书省为“文昌台”,改六部为“六官”,礼部尚书改称“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年),武后驾薨,中宗李显旋即将武氏所改官名全部恢复。玄宗李隆基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礼部尚书开始掌管贡举事务。中唐以后,各部尚书多由外官兼任,渐成不直接管理部务的空衔,本部事务多由本部侍郎主持。

唐代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副长官礼部侍郎一员(正四品),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总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务。

唐代礼部四司及其职责

机构名称

职 责

礼部

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

祠部

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

膳部

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

主客

掌二王後、诸蕃朝见之事

本表资料来源:(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志第三十六·百官一》(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志第二十三·职官二》

五代沿袭唐制。

宋代

宋代,六部先隶属尚书省,后成为独立的中央行政机关,但由于皇帝集权,其地位不及唐代重要。同时,宋代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官”即“本官”,为寄禄官,只用来表示官阶;“职”为“馆职”,是给予文官的某种荣誉头衔;“差遣”才是官员实际从事的职务。礼部尚书为三品寄禄官,只挂名享受职级待遇,不实际执掌本部职权,本部事务由差遣的官员办理。神宗元丰改制后,设礼部尚书一员、从二品,开始实际执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事务。下辖的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在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后逐渐合并。

北宋元丰改制后至南宋礼部四司机构设置沿革表

元丰五年至建炎三年

(1082-1129)

建炎三年至隆兴元年

(1129-1163)

隆兴元年至祥兴二年

(1163-1279)

礼部司

礼部兼主客司

礼部并行四司之事

祠部司

主客司

礼部兼膳部司

膳部司

本表资料来源:袁刚著《中国古代政府机构官制设置沿革》

辽朝亦设有礼部尚书,其制不详。金朝采用尚书省一省总掌全国政务,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

元代

元代仿金朝实行“一省制”,设中书省统掌全国政务。元初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元史·百官制》作中统元年,有误)六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1264年),分立为吏礼部,置尚书三员;七年(1270年)别立礼部,置尚书三员;八年(1271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1276年)定制,礼部自成一部;二十三年(1286年),定额礼部尚书为二员。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又增设尚书至三员,并开始主管专门接待藩国贡使的会同馆,后成为定制。

元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掌管左三部照磨所、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等十个部门,执掌天下礼乐、祭祀、燕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元代礼部尚书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汉人、南人出任,见诸史书记载的共约八十二人。

元代礼部尚书主管的下属部门

机构名称

品级与职责

左三部照磨所

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

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

仪从库

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

仪凤司

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

下属机构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

教坊司

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

下属机构

兴和署,秩从六品;

祥和署,秩从六品;

广乐库,秩从九品;

会同馆

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

铸印局

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

白纸坊

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

掌薪司

秩正七品

本表资料来源:(明)宋濂等《元史·志·卷三十八·百官一》

元代礼部尚书及其族属分布一览表

时 期

族 属

合 计

蒙古人

色目人

汉人

南人

待考

前期

坚童、铁里、怯烈门、虎都铁木禄

阿散、廉希贤、赛典赤、麦术丁、布鲁海牙

刘秉恕、张孔孙、耶律希亮、赵椿龄、张立道、李昶、马亨、刘好礼、阔阔术、吴鼎、刘肃、许国祯、董文用、柴椿、刘宣、赵秉温、许扆、高鸣、王倚

留梦炎、谢昌元、李邦宁

木和纳

32

中期

别儿怯不花、忻都月古不花、李家奴、八剌哈赤、乃马台、铁木儿塔识、忽都帖木儿

巙巙、岳柱、马祖常、脱烈海牙

吕天禖、张养浩、元明善、张起岩、曹元用、赵琏、王约、王守诚、邢秉仁、石抹明里、任速哥、吕思诚、刘赓、宋本、杨朵儿只、张野、李端、郭贯

马合马、

安鲁威、

阿里灰

33

后期

阿鲁辉、泰不华

哈麻、铁穆耳达识

王思诚、许从宗、徐奭、王沂、孔克坚、冯梦弼、孛术鲁翀、归旸、李好文

王泽民、

曹鉴、干文传、贡师泰

17

合计

14

11

46

7

4

82

本表资料来源:白云敏《元代礼部尚书任职考略》

明代

明代废中书省,以六部分理国政,六部的地位、职权均高于前代,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九定制后,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二品,别称“礼卿”,总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并掌管附属衙门铸印局、行人司、教坊司。在明代以前,六部中以吏部尚书地位最为尊崇。从明初到成 、弘年间,六部中仍以吏部尚书独尊。世宗嘉靖朝“大礼议”后,礼部尚书参政范围有增加,一度与吏部尚书地位持平,甚至有所超越。终明一代,实任礼部尚书者共一百二十人,明代著名阁臣费宏 、桂萼 、夏言、严嵩 、徐阶、高拱等都出自这一群体。

清代

清沿明制设六部,起初以贝勒领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由尚书、侍郎掌管部务。顺治五年(1648年)定礼部尚书满人、汉人各一员,升为从一品。清代礼部尚书总掌礼仪、学校、科举之事,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并掌管铸印局、会同四译馆等,别称“礼堂”。宣统三年(1911年)废除礼部,改设“典礼院”,“尚书”改称“大臣”。

“礼部尚书”由来与沿革一览表

时 代

职 名

员 额

品 级

上古

(虞舜)秩宗、典乐

各一员

夏商周三代

(殷)太宗

(周)大宗伯卿、上宗、太宗、宗人

一员

尚书(不分曹)

西汉

客曹尚书

一员

秩六百石

东汉

南主客曹尚书、北主客曹尚书

三国

(魏)客曹尚书、祠部尚书

一员

三品

祠部尚书

一员

宋齐梁陈

祠部尚书

北魏

仪曹尚书、祠部尚书

北齐

殿中尚书、祠部尚书

北周

春官大宗伯卿

礼部尚书

一员

正三品

礼部尚书、司礼太常伯、春官尚书

一员

正三品

五代

礼部尚书

一员

正三品

礼部尚书

一员

从二品

多啰伦穆腾、总知朝廷礼仪、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

一员

正三品

礼部尚书

曾设二员,定制三员

正三品

礼部尚书

一员

正二品

礼部尚书

满汉各一员

从一品

本表“职名”项三代至清代资料来源于清人黄本骥撰《黄本骥集(2)》(其余资料来源见正文)

选任与考课

隋代

隋代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并将所有官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免,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铨选。礼部尚书为正三品高官,其任免由皇帝决断。

隋代在改革官吏选拔制度的同时,也开始构建相关考绩制度。但由于隋代存续时期较短,而且其有关制度被唐代沿袭发展,故考察其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学界往往以唐代为其典型代表。

唐代

唐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依唐制,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属于“授大官爵”,由最高决策层决断,或由皇帝直接任命,称作“宣授”“册授”;或由宰相提出人选意见,报皇帝审批,称作“制授”。宣授最初仅限于宰相和重要将领,后来范围逐步扩大,到唐后期三品以上职事官均由皇帝宣授。

唐代宰相以下文武官吏,不论职位高低,不分京官、外官,均要接受考课。像礼部尚书这样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考课实行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兼重品德和才能,用“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将官员考核结果确定为九个等次。

宋代

宋代文官选任大致有三种类别,一是由皇帝指定,二是由中书门下政事堂“堂除”,三是由吏部“部注”,从两府往下到侍从官等高级官员,全部由皇帝指定并亲自任命。宋代侍从官是指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侍郎等。

宋代礼部尚书为从二品,依宋制,三品以上高官由皇帝亲自考核,并与宰臣共同议决。每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采取“三等考核法”。同时实行“磨勘制”,即计算官员在职时间,满一年考核一次,满三考算作一任。各次考核累积起来成为“资历”,任满之后对资历进行审核,作为能否升迁的依据。

元代

元代选任官员主要有怯薛制、承荫制和后来实行的科举制。有元一代,从入仕途径看,礼部尚书主要出身吏员、宿卫、荐举、科举、国学贡举、荫敘等,也有南宋降臣被任命为该职的;从任职履历看,礼部尚书大都有任职地方、六部、翰林院和集贤院的经历;从族属方面看,由于元代统治者对礼制并不重视,礼部为非要害部门,故任礼部尚书的汉人较多。元代礼部尚书由皇帝宣授,即亲自任命。

元代官员考课主要采取“循资考绩”的办法,即官员考绩不注重政绩,而主要用当官的时间长短以定“殿最”(即依据资历来排定考课的等级名次)。

明代

明代礼部尚书选任,主要采取廷臣会推的办法,即先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京官按“缺一推二”的比例“廷推”出人选,呈皇帝最终裁定。

明代官员考绩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是指对每个官员在任职年限中的政绩所进行的考核,官员任职九年为一任,在这九年之中,分三次进行考核,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进行通考,考核三次称“考满”,确定“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次,称职者升职,平常者留职,不称职者降职。“考察”与考满相辅而行,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京察一般每六年举行一次,凡四品以上的京官,自陈政绩、自我鉴定,报皇帝裁决。对考满、考察中查出犯有“贪、酷、浮躁、不谨、老、病、罢、不及”等“八法”的官吏,各有处罚措施。明代礼部尚书为正二品,依上例参与考课。

清代

清代礼部尚书选任,在清初沿用明制“廷推”的办法,报皇帝最终裁定。康熙十年(1671年)改为“开列具题”,即由吏部列出符合条件的任职人选,呈皇帝决断。也有官员因受到皇帝特别赏识而被皇帝直接擢用提拔为六部尚书的,称作“奉特旨”。

清代官员考课分为“京察”与“大计”,以“四格六法"为标准,每三年一次,“京察”与“大计”交叉进行。康熙年间,定五级考课等次,即一等称职、二等称职(勤职)、平常(供职)、办事不及、不称职;一等称职者加一级,二等称职者记录一次(记录两次准免降一级),办事平常者留原任不升,办事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革职。乾隆二年(1737年)规定一等加一级,二三等留任,四等议处。三品以上京官参加京察,起初是自己上奏疏自陈任职得失,由皇帝裁定。乾隆十七年(1752年)取消自陈,由吏部列清单,呈报皇帝鉴裁。清代礼部尚书为从一品,依上例参与考课。

服制与印信

隋代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服饰、颜色、花纹和印绶,是其政治地位和官阶品秩的标志。隋统一全国后,在服制上作了较大的改革,开始以服色来区分官员等级。炀帝大业六年(610年)下诏,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官员服饰的区别,规定五品以上官员(隋礼部尚书为正三品)着紫袍,六品以下官员,兼用绯、绿之色。

隋代享国三十八年,官印史料与实物遗存匮乏,印信制度不详。据现有资料,隋代官印与前代相比有较大变化,主要是印体增大,多用朱文(即阳文),以官署印为主,不随身佩带,官吏袭用。从仅见的几方隋代官印看,字体多采用小篆,印背有款识等。

唐代

唐代继承了隋代服制,不仅颜色上有严格的区分,而且更加注重质料和形制。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礼部尚书为正三品),着紫色绫罗做成的袍子,上绣大朵团花,用玉作为饰物。唐高宗上元元年(674年)又规定,文武官员三品以上着紫袍,饰以十三銙金玉带(即腰带)。

唐代的六部没有部印,这是六部对尚书省的依赖性在玺印制度上的表现。它表明在唐代“部”作为一级职能部门,自身的权力并不完备。六部下属的二十四司,有的因政务需要则有官印,称“告身之印”,印文为“尚书省某司之印”,不显示“某司”属于何部,由本司郎官掌管。

宋代

宋代官员的服饰主要包含祭服、朝服、公服,各自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主要以服色、冠的梁数、腰带的材质、装鱼符的鱼袋饰金或饰银、所持笏的材质等来区分官员的地位和品级。其中,礼部尚书为从二品,着紫色官袍,戴六梁冠,佩玉腰带和金鱼袋,持象笏。

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

宋代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后,三省印由铜铸改为银铸,由不涂金改为涂金;尚书省诸司印二寸见方,用长方钮(又称橛钮、块钮、矩形钮),字体多用九叠文。

元代

元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据《元史》《元典章》等载,元代官员公服,用料为罗(丝织品的一种),大袖,盘领,右衽;一至五品为紫罗服;绣小独科团花(“散答花”)、花径二寸;佩金带(即腰带)。

据《元典章·礼部·印章》载,元代正三品印为方形,二寸四分见方,用银铸成(用银五十五两,铜四斛);无台(台即印盒);用橛钮;字体用蒙古文字“八思巴文”。

明代

明代服饰恢复唐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确定“冠服之制”。其中“朝服”,主要以梁冠(官帽)的梁数表示官员品级的高低,礼部尚书正二品为六梁;“公服”,主要以盘领右衽袍的颜色、花纹图样及图样花径的大小来显示品级的高低,正二品用绯色,袍上的团花用小独科花花纹图样、花径三寸;“常服”,主要用“补子”区分品级,礼部尚书为文官二品,用“锦鸡”;佩“花犀”腰带,“绶”为云凤、四色。

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

《明史·舆服志四》载,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官印为银印,有两台,方形,三寸二分见方,厚八分,用直钮,字体为九叠篆文。

清代

清代剃发易服,废除了明代的服制,改宽衣大袖为窄袖紧身,保留了补子,并用在“补服”上。清代官服主要用其冠上顶子和补服上的补子等,来区分官员品级。礼部尚书为从一品,其服饰如下表。

清代文官一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以补服作为吉服的套装

补服(补子)

蟒袍

吉服冠顶

吉服带

吉服珠

仙鹤

四瓜九蟒,

蓝及石青诸色

珊瑚顶

版饰及佩各惟其宜

杂饰各惟其宜,

绦石青色

清代文官一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以补服作为礼服的套装

补服(补子)

朝服

朝服冠饰

朝服带

朝服珠

仙鹤

蓝及石青诸色;冬披领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薰貂,或片金加海龙缘;两肩前后绣正蟒各一,襞积绣行蟒四,四爪;曾赐五爪蟒缎者亦得用之

顶上镂花金座,

中间饰东珠

镂金圆版四块,

每块镶红宝石一枚

杂饰各惟其宜,绦石青色

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

清代六部官印,为银印,有三台,方形,三寸三分见方,厚九分,用直钮,印文用满、汉两种文字,汉文用尚方大篆。

影响

受中国文化影响,越南古代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王氏高丽”)结合本国实际,仿行唐宋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其礼部首长亦称礼部尚书。其中,王氏高丽(918年-1392年)建国之初,太祖王建即略仿唐制立三省、设六尚书。到了成宗王治年间改百官号,依唐宋之制,定六部之名吏、兵、户、刑、礼、工。六部设判部事(由宰臣兼)、尚书、侍郎。由于国家不大、事务不繁,各部止设两司,礼部辖礼部司与贡院。到了朝鲜王朝(1392年-1910年)时期,太祖李成桂设六曹,改礼部为礼曹,首长称礼曹判书。

代表人物

牛弘(545年-611年),字里仁,今甘肃灵台人,隋朝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隋初,任秘书监,上书《请开献书之路表》,建议颁发诏令,购求天下图书。被隋文帝采纳,颁发诏书,规定凡献书一卷,赏绿帛一匹。此举为朝廷征集到大量图书资料。开皇三年(583年),任礼部尚书,主持修撰《隋朝仪礼》。后改任太常卿,主持改定雅乐,作乐府歌词。开皇十九年(599年),被授予大将军衔,任吏部尚书;次年进位为上大将军,三年后改为右光禄大夫。大业七年(611年),逝于今江苏扬州。追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宪。

薛稷 (649年-713年),字嗣通,今山西万荣人,唐朝书画家。举进士,历官中书舍人、谏议大夫等。睿宗时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封晋国公,世称“薛少保”。后因预知窦怀贞等谋害玄宗事,事败,赐死狱中。曾在外祖父魏徽家见到虞世南、褚遂良书法墨迹,临摹不已,渐得行楷之妙,其书结体遒丽,时有“买褚得薛,不失其节”之说。又好绘画,人物、鸟兽、树石皆生动有致,尤精于画鹤,时称一绝。传世碑刻有《升仙太子碑》《信行禅师碑》等。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监和州税。历任监察御史、河北转运使、知谏院、知开封府、王司使等职,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使。为人刚直,不苟言笑,人以其笑比之为黄河清。明于吏事,多有建言,朝野士大夫不称其名,而呼之曰“包公”;立朝刚毅,公正不阿,贵戚宦官闻其名者皆惮之,民间称其“包青天”。卒谥孝肃,追赠礼部尚书。著有《包孝肃奏议》。

徐光启(1562年-1633年),字子先,号玄属,今上海徐家汇人,明代科学家。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崇祯五年(1632年)升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并参机要;崇祯六年兼任文渊阁大学士。谥文定。研究范围广泛,以农学、天文学、数学为突出。较早向罗马传教士利玛窦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介绍到我国。编著《农政全书》,主持编译《崇祯历书》,译著《几何原本》等。

李端棻(1833年-1907年),字苾园,今贵州贵阳人,清代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同治二年(1863)进士,入翰林。历任山西、广东、四川、山东主考官,多能识拔名隽,梁启超等得其奖拔。曾任御史,以敢言著称。戊戌变法时,擢升礼部尚书,荐康有为、谭嗣同等,力主变法图强,提倡改革教育。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请推广学校折》,首先提出改书院为学堂,并疏请建立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戊戌变法失败后,被革职发遣新疆,光绪二十七年得赦返乡,潜心教育与讲学。著有《苾园诗存》。 

 

注释

[a]

《辞海》和张政烺《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等,称“礼部”始置于北魏,王䛯曾任礼部尚书,但其制不详;夏征农《辞海·中国古代史分册》、《中国古代礼俗词典》等,称始置于北周。

[b]

秦朝隶属少府的除“尚书”外,还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

[c]

祠部始设时间,一说三国时魏国,一说东晋。

[d]

西魏尚书省十二部: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计部(即“比部”)、蕃部、膳部、驾部、虞部、宾部。

[e]

译文:凡是典章制度增减变化的条文、符节印信文件的制作、神仙名贤封谥的方法、忠孝贞义的褒扬、送迎通问修好的礼节、儒释道三教的事务、对婚姻元配继室的分辨及举行典礼时音乐、技艺、食膳、供用等物品的准备等等,也都由礼部负责。

[f]

控鹤: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

[g]

《明史·职官志一》称“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

[h]

“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简言之即德、慎、公、勤,是考核官员的道德标准。“二十七最”是依官员职务性质不同而界定的不同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克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复,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借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果,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不忧,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孽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i]

“堂除”:宋元丰改官制前,指直接由中书门下政事堂除授而非由审官院等铨司除授;元丰改官制后,指直接由三省(都堂)而非经由吏部四选除授。

[j]

宋代“部注”:即由吏部负责中下层官员的选任。

[k]

宋代“三等考核法”:以公、勤、廉、恪为主而又有政绩的,为上等;具备公、勤、廉、恪中一项的,为中等;既无廉声又多谬政者,为下等。

[l]

怯薛制:始和睚成吉思汗,主要看出身门第,即所为“根脚”,是蒙古人、色目人的主要仕途。

[m]

承荫制:元代除政府中的要职由蒙古、色目贵族及其子弟担任外,其他中层官职,大都由政府官员的子孙、主要是嫡长子继承,称作承荫。

[n]

“四格八法”:“叫格”,即守、政、才、年。其中,守有廉、平、贪之分;政有勤、平、怠之别;才有长、平、短之情;年有青、中、老之势。“八法”,指贪、酷、罢软无力、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八项。经考核被认为守清、政勤、才长、年轻或壮或健且称职者,为一等;守谨、政平或政勤、才平、年轻或壮或健且勤职者,列二等;守谨而才平,政平或才长、政勤而守平、年轻及健壮且能供职者,为三等。列一等者加一级,若予记名,则令堂官加考引见,以备外用;其余则仍供原职。经考核在八法情事中有贪、酷者,革职提问;有软弱无力、不谨者,革职;有年老、疾病者,勒命休致;有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有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

[o]

“銙”,腰带中间的方形或长方形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