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尚书,中国古代职官名,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长官,其职掌历朝有所不同,大体上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教育、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礼部尚书的:由来、沿革、选任与考课、服制与印信、影响、代表人物等介绍
礼部尚书,中国古代职官名,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长官,其职掌历朝有所不同,大体上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教育、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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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尚书
春卿、春官、大宗伯、大仪、礼书
北魏至北周
清宣统三年(1911年)
礼部尚书,就其职守而言,可溯源至上古虞舜设立的“秩宗”“典乐”和西周设立的礼官“春官大宗伯”。作为官署,“礼部”始置于北魏至北周年间,由两汉时的“客曹”和魏晋以后的“祠部”“仪曹”等发展而来。隋朝沿用“礼部”之名,以“礼部”为“六部”之一,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掌管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务。唐朝沿置,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礼部尚书开始兼管贡举(即科举)事务。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多由外官兼职,渐成不直接管理部务的空衔,本部事务多由其佐官(副长官)礼部侍郎主持。五代沿袭唐制。北宋前期,礼部尚书为三品寄䘵官(宋代的一种官阶,有官名有待遇,但没有实际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确定礼部尚书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事务,为从二品。辽朝也设礼部尚书,但其制度不祥。金朝设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元朝时,废尚书省,六部隶属于中书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定额礼部尚书二员;元贞元年(1295年)增设一员,正三品,同时兼领会同馆事务。明朝初年,废中书省,六部尚书各定额一员,直接听命于皇帝,升为正二品。清朝初年,以“承政”称礼部首长,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顺治五年(1648年)定礼部尚书满人、汉人各一员,升为从一品;宣统三年(1911年)废除礼部,改设“典礼院”,“尚书”改称“大臣”。
中国历史上,礼部尚书根据其由来与职掌,曾雅称“春卿”“春官”“大宗伯”,唐代别称“大仪”,明代别称“礼卿”,清代别称“礼堂”。受中国文化影响,越南古代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曾仿行“三省六部制”,其礼部首长亦称礼部尚书。
《史记·五帝本纪》载,虞舜任伯夷为“秩宗”,主管典礼;任后夔为“典乐”,主管乐舞。殷商时,礼官之首长叫“太宗”。周朝时,设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以春官掌管国家礼制,其长官叫“大宗伯”,由一名“卿”来担任。宋代曾巩在《礼部尚书制》中说,礼部尚书与春官宗伯职守大体相当。所以,后世又雅称礼部尚书为大宗伯、春官、春卿。
战国时,秦、齐等国开始设置“尚书”,管理文书。秦朝时,尚书隶属于少府,为“六尚”之一,仍是掌管文书的小吏。西汉时,尚书地位升高,开始分曹治事,汉成帝设“客曹”,主管外国夷狄事务;东汉时,分“客曹”为南、北主客曹,汉灵帝时尚书才开始以曹名(即机构名)为号。魏晋时,尚书脱离少府独立为朝官,设“祠部尚书”掌管祭祀,其所属的“仪曹”掌管礼制。
南北朝时,南朝沿置祠部尚书。北魏至北周年间,始置“礼部”。其间西魏至北周,宇文泰改革官制,将尚书二十八曹精简为吏、户、礼、兵、刑、工等十二部;仿《周礼》置“六官”(又称“六府”),每府设卿一员,分别管辖十二部尚书。其中,春官府大宗伯卿,总掌礼仪祭祀,统领由中大夫或下大夫执掌的礼部、乐部、司宗等部门。隋代袭用“礼部”之名作为“六部”之一,并以礼部尚书为礼部长官,其后历代相沿。
隋文帝杨坚建国后,即宣布废止北周“六官”制度。经文帝杨坚、炀帝杨广两朝改革,确立了“三省六部”中央行政中枢。在尚书省下,初设“六曹”(吏部、度支、礼部、兵部、都官、工部),后来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六曹”改称“六部”。
隋代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总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务,下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文帝杨坚设侍郎作为各司长官,炀帝杨广改设侍郎(正四品)作为尚书的副手,原来各司“侍郎”改称“郎”。
唐朝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为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部”为“户部”。高宗李治显庆元年(656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年间将六部二十四司名称全改,改六部尚书为“太常伯”,改“礼部”为“司礼”,礼部尚书改称“司礼太常伯”。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改尚书省为“文昌台”,改六部为“六官”,礼部尚书改称“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年),武后驾薨,中宗李显旋即将武氏所改官名全部恢复。玄宗李隆基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礼部尚书开始掌管贡举事务。中唐以后,各部尚书多由外官兼任,渐成不直接管理部务的空衔,本部事务多由本部侍郎主持。
唐代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副长官礼部侍郎一员(正四品),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总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务。
唐代礼部四司及其职责机构名称 | 职 责 |
礼部 | 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 |
祠部 | 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 |
膳部 | 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 |
主客 | 掌二王後、诸蕃朝见之事 |
本表资料来源:(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志第三十六·百官一》(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志第二十三·职官二》 | |
五代沿袭唐制。
宋代,六部先隶属尚书省,后成为独立的中央行政机关,但由于皇帝集权,其地位不及唐代重要。同时,宋代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官”即“本官”,为寄禄官,只用来表示官阶;“职”为“馆职”,是给予文官的某种荣誉头衔;“差遣”才是官员实际从事的职务。礼部尚书为三品寄禄官,只挂名享受职级待遇,不实际执掌本部职权,本部事务由差遣的官员办理。神宗元丰改制后,设礼部尚书一员、从二品,开始实际执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事务。下辖的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在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后逐渐合并。
北宋元丰改制后至南宋礼部四司机构设置沿革表礼 部 | 元丰五年至建炎三年 (1082-1129) | 建炎三年至隆兴元年 (1129-1163) | 隆兴元年至祥兴二年 (1163-1279) |
礼部司 | 礼部兼主客司 | 礼部并行四司之事 | |
祠部司 | |||
主客司 | 礼部兼膳部司 | ||
膳部司 | |||
本表资料来源:袁刚著《中国古代政府机构官制设置沿革》 | |||
辽朝亦设有礼部尚书,其制不详。金朝采用尚书省一省总掌全国政务,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三品。
元代仿金朝实行“一省制”,设中书省统掌全国政务。元初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元史·百官制》作中统元年,有误)六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1264年),分立为吏礼部,置尚书三员;七年(1270年)别立礼部,置尚书三员;八年(1271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1276年)定制,礼部自成一部;二十三年(1286年),定额礼部尚书为二员。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又增设尚书至三员,并开始主管专门接待藩国贡使的会同馆,后成为定制。
元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掌管左三部照磨所、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等十个部门,执掌天下礼乐、祭祀、燕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元代礼部尚书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汉人、南人出任,见诸史书记载的共约八十二人。
元代礼部尚书主管的下属部门机构名称 | 品级与职责 | |||
左三部照磨所 | 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 |||
侍仪司 | 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 | |||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 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 | |||
仪从库 | 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 | |||
仪凤司 | 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 | 下属机构 |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 | |
教坊司 | 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 | 下属机构 | 兴和署,秩从六品; 祥和署,秩从六品; 广乐库,秩从九品; | |
会同馆 | 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 | |||
铸印局 | 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 | |||
白纸坊 | 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 | |||
掌薪司 | 秩正七品 | |||
本表资料来源:(明)宋濂等《元史·志·卷三十八·百官一》 | ||||
时 期 | 族 属 | 合 计 | ||||
蒙古人 | 色目人 | 汉人 | 南人 | 待考 | ||
前期 | 坚童、铁里、怯烈门、虎都铁木禄 | 阿散、廉希贤、赛典赤、麦术丁、布鲁海牙 | 刘秉恕、张孔孙、耶律希亮、赵椿龄、张立道、李昶、马亨、刘好礼、阔阔术、吴鼎、刘肃、许国祯、董文用、柴椿、刘宣、赵秉温、许扆、高鸣、王倚 | 留梦炎、谢昌元、李邦宁 | 木和纳 | 32 |
中期 | 别儿怯不花、忻都月古不花、李家奴、八剌哈赤、乃马台、铁木儿塔识、忽都帖木儿 | 巙巙、岳柱、马祖常、脱烈海牙 | 吕天禖、张养浩、元明善、张起岩、曹元用、赵琏、王约、王守诚、邢秉仁、石抹明里、任速哥、吕思诚、刘赓、宋本、杨朵儿只、张野、李端、郭贯 | 马合马、 安鲁威、 阿里灰 | 33 | |
后期 | 阿鲁辉、泰不华 | 哈麻、铁穆耳达识 | 王思诚、许从宗、徐奭、王沂、孔克坚、冯梦弼、孛术鲁翀、归旸、李好文 | 王泽民、 曹鉴、干文传、贡师泰 | 17 | |
合计 | 14 | 11 | 46 | 7 | 4 | 82 |
本表资料来源:白云敏《元代礼部尚书任职考略》 | ||||||
明代废中书省,以六部分理国政,六部的地位、职权均高于前代,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九定制后,设礼部尚书一员、正二品,别称“礼卿”,总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并掌管附属衙门铸印局、行人司、教坊司。在明代以前,六部中以吏部尚书地位最为尊崇。从明初到成 、弘年间,六部中仍以吏部尚书独尊。世宗嘉靖朝“大礼议”后,礼部尚书参政范围有增加,一度与吏部尚书地位持平,甚至有所超越。终明一代,实任礼部尚书者共一百二十人,明代著名阁臣费宏 、桂萼 、夏言、严嵩 、徐阶、高拱等都出自这一群体。
清沿明制设六部,起初以贝勒领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由尚书、侍郎掌管部务。顺治五年(1648年)定礼部尚书满人、汉人各一员,升为从一品。清代礼部尚书总掌礼仪、学校、科举之事,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并掌管铸印局、会同四译馆等,别称“礼堂”。宣统三年(1911年)废除礼部,改设“典礼院”,“尚书”改称“大臣”。
“礼部尚书”由来与沿革一览表时 代 | 职 名 | 员 额 | 品 级 |
上古 | (虞舜)秩宗、典乐 | 各一员 | |
夏商周三代 | (殷)太宗 (周)大宗伯卿、上宗、太宗、宗人 | 一员 | |
秦 | 尚书(不分曹) | ||
西汉 | 客曹尚书 | 一员 | 秩六百石 |
东汉 | 南主客曹尚书、北主客曹尚书 | ||
三国 | (魏)客曹尚书、祠部尚书 | 一员 | 三品 |
晋 | 祠部尚书 | 一员 | |
宋齐梁陈 | 祠部尚书 | ||
北魏 | 仪曹尚书、祠部尚书 | ||
北齐 | 殿中尚书、祠部尚书 | ||
北周 | 春官大宗伯卿 | ||
隋 | 礼部尚书 | 一员 | 正三品 |
唐 | 礼部尚书、司礼太常伯、春官尚书 | 一员 | 正三品 |
五代 | 礼部尚书 | 一员 | 正三品 |
宋 | 礼部尚书 | 一员 | 从二品 |
辽 | 多啰伦穆腾、总知朝廷礼仪、礼部尚书 | ||
金 | 礼部尚书 | 一员 | 正三品 |
元 | 礼部尚书 | 曾设二员,定制三员 | 正三品 |
明 | 礼部尚书 | 一员 | 正二品 |
清 | 礼部尚书 | 满汉各一员 | 从一品 |
本表“职名”项三代至清代资料来源于清人黄本骥撰《黄本骥集(2)》(其余资料来源见正文) | |||
隋代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并将所有官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免,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铨选。礼部尚书为正三品高官,其任免由皇帝决断。
隋代在改革官吏选拔制度的同时,也开始构建相关考绩制度。但由于隋代存续时期较短,而且其有关制度被唐代沿袭发展,故考察其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学界往往以唐代为其典型代表。
唐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依唐制,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属于“授大官爵”,由最高决策层决断,或由皇帝直接任命,称作“宣授”“册授”;或由宰相提出人选意见,报皇帝审批,称作“制授”。宣授最初仅限于宰相和重要将领,后来范围逐步扩大,到唐后期三品以上职事官均由皇帝宣授。
唐代宰相以下文武官吏,不论职位高低,不分京官、外官,均要接受考课。像礼部尚书这样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考课实行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兼重品德和才能,用“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将官员考核结果确定为九个等次。
宋代文官选任大致有三种类别,一是由皇帝指定,二是由中书门下政事堂“堂除”,三是由吏部“部注”,从两府往下到侍从官等高级官员,全部由皇帝指定并亲自任命。宋代侍从官是指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侍郎等。
宋代礼部尚书为从二品,依宋制,三品以上高官由皇帝亲自考核,并与宰臣共同议决。每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采取“三等考核法”。同时实行“磨勘制”,即计算官员在职时间,满一年考核一次,满三考算作一任。各次考核累积起来成为“资历”,任满之后对资历进行审核,作为能否升迁的依据。
元代选任官员主要有怯薛制、承荫制和后来实行的科举制。有元一代,从入仕途径看,礼部尚书主要出身吏员、宿卫、荐举、科举、国学贡举、荫敘等,也有南宋降臣被任命为该职的;从任职履历看,礼部尚书大都有任职地方、六部、翰林院和集贤院的经历;从族属方面看,由于元代统治者对礼制并不重视,礼部为非要害部门,故任礼部尚书的汉人较多。元代礼部尚书由皇帝宣授,即亲自任命。
元代官员考课主要采取“循资考绩”的办法,即官员考绩不注重政绩,而主要用当官的时间长短以定“殿最”(即依据资历来排定考课的等级名次)。
明代礼部尚书选任,主要采取廷臣会推的办法,即先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京官按“缺一推二”的比例“廷推”出人选,呈皇帝最终裁定。
明代官员考绩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是指对每个官员在任职年限中的政绩所进行的考核,官员任职九年为一任,在这九年之中,分三次进行考核,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进行通考,考核三次称“考满”,确定“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次,称职者升职,平常者留职,不称职者降职。“考察”与考满相辅而行,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京察一般每六年举行一次,凡四品以上的京官,自陈政绩、自我鉴定,报皇帝裁决。对考满、考察中查出犯有“贪、酷、浮躁、不谨、老、病、罢、不及”等“八法”的官吏,各有处罚措施。明代礼部尚书为正二品,依上例参与考课。
清代礼部尚书选任,在清初沿用明制“廷推”的办法,报皇帝最终裁定。康熙十年(1671年)改为“开列具题”,即由吏部列出符合条件的任职人选,呈皇帝决断。也有官员因受到皇帝特别赏识而被皇帝直接擢用提拔为六部尚书的,称作“奉特旨”。
清代官员考课分为“京察”与“大计”,以“四格六法"为标准,每三年一次,“京察”与“大计”交叉进行。康熙年间,定五级考课等次,即一等称职、二等称职(勤职)、平常(供职)、办事不及、不称职;一等称职者加一级,二等称职者记录一次(记录两次准免降一级),办事平常者留原任不升,办事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革职。乾隆二年(1737年)规定一等加一级,二三等留任,四等议处。三品以上京官参加京察,起初是自己上奏疏自陈任职得失,由皇帝裁定。乾隆十七年(1752年)取消自陈,由吏部列清单,呈报皇帝鉴裁。清代礼部尚书为从一品,依上例参与考课。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服饰、颜色、花纹和印绶,是其政治地位和官阶品秩的标志。隋统一全国后,在服制上作了较大的改革,开始以服色来区分官员等级。炀帝大业六年(610年)下诏,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官员服饰的区别,规定五品以上官员(隋礼部尚书为正三品)着紫袍,六品以下官员,兼用绯、绿之色。
隋代享国三十八年,官印史料与实物遗存匮乏,印信制度不详。据现有资料,隋代官印与前代相比有较大变化,主要是印体增大,多用朱文(即阳文),以官署印为主,不随身佩带,官吏袭用。从仅见的几方隋代官印看,字体多采用小篆,印背有款识等。
唐代继承了隋代服制,不仅颜色上有严格的区分,而且更加注重质料和形制。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礼部尚书为正三品),着紫色绫罗做成的袍子,上绣大朵团花,用玉作为饰物。唐高宗上元元年(674年)又规定,文武官员三品以上着紫袍,饰以十三銙金玉带(即腰带)。
唐代的六部没有部印,这是六部对尚书省的依赖性在玺印制度上的表现。它表明在唐代“部”作为一级职能部门,自身的权力并不完备。六部下属的二十四司,有的因政务需要则有官印,称“告身之印”,印文为“尚书省某司之印”,不显示“某司”属于何部,由本司郎官掌管。
宋代官员的服饰主要包含祭服、朝服、公服,各自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主要以服色、冠的梁数、腰带的材质、装鱼符的鱼袋饰金或饰银、所持笏的材质等来区分官员的地位和品级。其中,礼部尚书为从二品,着紫色官袍,戴六梁冠,佩玉腰带和金鱼袋,持象笏。


宋代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后,三省印由铜铸改为银铸,由不涂金改为涂金;尚书省诸司印二寸见方,用长方钮(又称橛钮、块钮、矩形钮),字体多用九叠文。
元代礼部尚书为正三品。据《元史》《元典章》等载,元代官员公服,用料为罗(丝织品的一种),大袖,盘领,右衽;一至五品为紫罗服;绣小独科团花(“散答花”)、花径二寸;佩金带(即腰带)。
据《元典章·礼部·印章》载,元代正三品印为方形,二寸四分见方,用银铸成(用银五十五两,铜四斛);无台(台即印盒);用橛钮;字体用蒙古文字“八思巴文”。
明代服饰恢复唐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确定“冠服之制”。其中“朝服”,主要以梁冠(官帽)的梁数表示官员品级的高低,礼部尚书正二品为六梁;“公服”,主要以盘领右衽袍的颜色、花纹图样及图样花径的大小来显示品级的高低,正二品用绯色,袍上的团花用小独科花花纹图样、花径三寸;“常服”,主要用“补子”区分品级,礼部尚书为文官二品,用“锦鸡”;佩“花犀”腰带,“绶”为云凤、四色。


《明史·舆服志四》载,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官印为银印,有两台,方形,三寸二分见方,厚八分,用直钮,字体为九叠篆文。
清代剃发易服,废除了明代的服制,改宽衣大袖为窄袖紧身,保留了补子,并用在“补服”上。清代官服主要用其冠上顶子和补服上的补子等,来区分官员品级。礼部尚书为从一品,其服饰如下表。
清代文官一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以补服作为吉服的套装补服(补子) | 蟒袍 | 吉服冠顶 | 吉服带 | 吉服珠 |
仙鹤 | 四瓜九蟒, 蓝及石青诸色 | 珊瑚顶 | 版饰及佩各惟其宜 | 杂饰各惟其宜, 绦石青色 |
补服(补子) | 朝服 | 朝服冠饰 | 朝服带 | 朝服珠 |
仙鹤 | 蓝及石青诸色;冬披领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薰貂,或片金加海龙缘;两肩前后绣正蟒各一,襞积绣行蟒四,四爪;曾赐五爪蟒缎者亦得用之 | 顶上镂花金座, 中间饰东珠 | 镂金圆版四块, 每块镶红宝石一枚 | 杂饰各惟其宜,绦石青色 |


清代六部官印,为银印,有三台,方形,三寸三分见方,厚九分,用直钮,印文用满、汉两种文字,汉文用尚方大篆。
受中国文化影响,越南古代和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王氏高丽”)结合本国实际,仿行唐宋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其礼部首长亦称礼部尚书。其中,王氏高丽(918年-1392年)建国之初,太祖王建即略仿唐制立三省、设六尚书。到了成宗王治年间改百官号,依唐宋之制,定六部之名吏、兵、户、刑、礼、工。六部设判部事(由宰臣兼)、尚书、侍郎。由于国家不大、事务不繁,各部止设两司,礼部辖礼部司与贡院。到了朝鲜王朝(1392年-1910年)时期,太祖李成桂设六曹,改礼部为礼曹,首长称礼曹判书。
牛弘(545年-611年),字里仁,今甘肃灵台人,隋朝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隋初,任秘书监,上书《请开献书之路表》,建议颁发诏令,购求天下图书。被隋文帝采纳,颁发诏书,规定凡献书一卷,赏绿帛一匹。此举为朝廷征集到大量图书资料。开皇三年(583年),任礼部尚书,主持修撰《隋朝仪礼》。后改任太常卿,主持改定雅乐,作乐府歌词。开皇十九年(599年),被授予大将军衔,任吏部尚书;次年进位为上大将军,三年后改为右光禄大夫。大业七年(611年),逝于今江苏扬州。追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宪。
薛稷 (649年-713年),字嗣通,今山西万荣人,唐朝书画家。举进士,历官中书舍人、谏议大夫等。睿宗时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封晋国公,世称“薛少保”。后因预知窦怀贞等谋害玄宗事,事败,赐死狱中。曾在外祖父魏徽家见到虞世南、褚遂良书法墨迹,临摹不已,渐得行楷之妙,其书结体遒丽,时有“买褚得薛,不失其节”之说。又好绘画,人物、鸟兽、树石皆生动有致,尤精于画鹤,时称一绝。传世碑刻有《升仙太子碑》《信行禅师碑》等。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监和州税。历任监察御史、河北转运使、知谏院、知开封府、王司使等职,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使。为人刚直,不苟言笑,人以其笑比之为黄河清。明于吏事,多有建言,朝野士大夫不称其名,而呼之曰“包公”;立朝刚毅,公正不阿,贵戚宦官闻其名者皆惮之,民间称其“包青天”。卒谥孝肃,追赠礼部尚书。著有《包孝肃奏议》。
徐光启(1562年-1633年),字子先,号玄属,今上海徐家汇人,明代科学家。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崇祯五年(1632年)升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并参机要;崇祯六年兼任文渊阁大学士。谥文定。研究范围广泛,以农学、天文学、数学为突出。较早向罗马传教士利玛窦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介绍到我国。编著《农政全书》,主持编译《崇祯历书》,译著《几何原本》等。
李端棻(1833年-1907年),字苾园,今贵州贵阳人,清代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同治二年(1863)进士,入翰林。历任山西、广东、四川、山东主考官,多能识拔名隽,梁启超等得其奖拔。曾任御史,以敢言著称。戊戌变法时,擢升礼部尚书,荐康有为、谭嗣同等,力主变法图强,提倡改革教育。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请推广学校折》,首先提出改书院为学堂,并疏请建立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戊戌变法失败后,被革职发遣新疆,光绪二十七年得赦返乡,潜心教育与讲学。著有《苾园诗存》。
《辞海》和张政烺《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等,称“礼部”始置于北魏,王䛯曾任礼部尚书,但其制不详;夏征农《辞海·中国古代史分册》、《中国古代礼俗词典》等,称始置于北周。
[b]秦朝隶属少府的除“尚书”外,还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
[c]祠部始设时间,一说三国时魏国,一说东晋。
[d]西魏尚书省十二部: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计部(即“比部”)、蕃部、膳部、驾部、虞部、宾部。
[e]译文:凡是典章制度增减变化的条文、符节印信文件的制作、神仙名贤封谥的方法、忠孝贞义的褒扬、送迎通问修好的礼节、儒释道三教的事务、对婚姻元配继室的分辨及举行典礼时音乐、技艺、食膳、供用等物品的准备等等,也都由礼部负责。
[f]控鹤: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
[g]《明史·职官志一》称“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
[h]“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简言之即德、慎、公、勤,是考核官员的道德标准。“二十七最”是依官员职务性质不同而界定的不同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克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复,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借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果,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不忧,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孽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i]“堂除”:宋元丰改官制前,指直接由中书门下政事堂除授而非由审官院等铨司除授;元丰改官制后,指直接由三省(都堂)而非经由吏部四选除授。
[j]宋代“部注”:即由吏部负责中下层官员的选任。
[k]宋代“三等考核法”:以公、勤、廉、恪为主而又有政绩的,为上等;具备公、勤、廉、恪中一项的,为中等;既无廉声又多谬政者,为下等。
[l]怯薛制:始和睚成吉思汗,主要看出身门第,即所为“根脚”,是蒙古人、色目人的主要仕途。
[m]承荫制:元代除政府中的要职由蒙古、色目贵族及其子弟担任外,其他中层官职,大都由政府官员的子孙、主要是嫡长子继承,称作承荫。
[n]“四格八法”:“叫格”,即守、政、才、年。其中,守有廉、平、贪之分;政有勤、平、怠之别;才有长、平、短之情;年有青、中、老之势。“八法”,指贪、酷、罢软无力、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八项。经考核被认为守清、政勤、才长、年轻或壮或健且称职者,为一等;守谨、政平或政勤、才平、年轻或壮或健且勤职者,列二等;守谨而才平,政平或才长、政勤而守平、年轻及健壮且能供职者,为三等。列一等者加一级,若予记名,则令堂官加考引见,以备外用;其余则仍供原职。经考核在八法情事中有贪、酷者,革职提问;有软弱无力、不谨者,革职;有年老、疾病者,勒命休致;有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有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
[o]“銙”,腰带中间的方形或长方形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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