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原文:Wissenschaft der Logik,英文:Science of Logic),是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主要著作,通称《大逻辑》,以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总体上来看,《小逻辑》是《逻辑学》的缩写本,但是从内容上来看,两本书并不完全一致。《小逻辑》中的“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这一章在《逻辑学》中没有出现,而其余内容均在《逻辑学》中进行了大量补充拓展。《逻辑学》共分为“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前两部分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称为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逻辑学的:作者介绍、成书背景、成书版本、内容概要、重要概念、中译本、影响、评价、名言列举等介绍

中文名

《逻辑学》

英文名

《Science of Logic》

本国语言名

《Wissenschaft der Logik》

别名

《大逻辑》

作者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译者

杨一之、先刚

作品题材

哲学理论

语言

德语

出版时间

1812年第1.1卷,1813年第1.2卷,1816年第2卷

出版地

德国纽伦堡(Nürnberg,Deutschland)

中译本出版时间

1976年

中译本出版机构

商务印书馆

简介

该书创作于黑格尔在纽伦堡中学任教期间,在传统形而上学逐渐没落的哲学背景下,他想提出一种全新的形而上学与逻辑学。黑格尔认为,“逻辑”一词并不仅仅代表推理和论证,而是对逻各斯(logos,希腊语原意为话语)的抽象化研究,即对“语词”“描述”“概念”“解释”和“推理”的研究。逻辑学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本体论(形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分支,主要探讨存在本身,即一切现实事物的基本特征),因此他将“存在”作为出发点,展开了《逻辑学》的第一个部分。在这个部分,黑格尔试图清除掉一切人为设定的概念,寻找最基础最根本的认识起源,而这种拥有本源性特征的事物,他都将其称之为“存在”。但对“存在”的探讨只停留在了事物的表面,为了深入到事物的本质,黑格尔开始了第二个部分的论证,即本质论。在这个部分,他深入到了存在本身,并追溯其来源和真相,将“差异性”“对立”“矛盾”“现象”等存在之物的表现整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概念”这个存在的核心。在第三部分,黑格尔的论证再次从“本质”返回到“存在”,他将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相统一。随着他对存在本身的不断深入论证,黑格尔发现了存在的最终目的,即自由(自我实现)。

《逻辑学》是黑格尔对形而上学的一次伟大复兴,他创新的通过概念的自身运动来阐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一方面将过去单独考察“思维” 的逻辑学与单独考察“存在”的形而上学完全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他反对了旧的形而上学非此即彼的方法,创新的使用“正”“反”“合”的论证方式将事物的两面性有机统一起来。

《逻辑学》的中译本于1976年由中国社科院杨一之教授翻译出版,共分为两卷,其中以“存在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之后,由北京大学的先刚教授于2019年翻译出版的中译本是目前最新的版本。这个版本所根据的是二十卷本的“理论著作版”( Theorie-Werkausgabe ),即《格•威•弗•黑格尔二十卷著作集》 (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

作者介绍

逻辑学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 年)出生在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他在1801年入职耶拿大学之后,立即开设了两门课程,即“哲学导论”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或反思与理性的体系”,这个课程安排体现了黑格尔的深意,他认为在建立一个科学体系之前,必须奠定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即提出一个合适的导论。因此,当时他的授课和手稿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计划展开,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就扮演这个“导论”的角色。

从1802年开始,他与谢林(德国哲学家)共同主编了《哲学评论杂志》。1804年,黑格尔对哲学的思考又有了新的推进,他认为“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本身也需要一个导论,即关于“意识经验”的历史发展的探讨。于是,他在1807年出版的《精神现象学》成为了“导论之导论”,这本书标志着黑格尔哲学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之后,由于受到拿破仑入侵德国造成的动荡时局的影响,他不得不放弃教职离开耶拿,先是在班贝格短暂担任了一年的报纸主编,然后在于1808年至1816年在纽伦堡担任了八年的高级中学校长。在纽伦堡期间,他给中学生讲授他的逻辑学,并依然遵循着自己对哲学整个体系的构想,撰写了一系列逻辑学手稿,最终于1812-1816年分三卷陆续发表了《逻辑学》。在这个作为《精神现象学》续篇的《逻辑学》中,黑格尔明确的提出了哲学体系的基础,即“存在”、“本质”与“概念”。

1816年黑格尔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了《哲学全书》,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完成。此后从1818年他开始担任柏林大学哲学系教授。1827年,由他主编的《科学评论年鉴》开始出版,之后在柏林逐渐形成了以黑格尔为中心的黑格尔学派。柏林时期是黑格尔事业的鼎盛时期,他在1829年当选为柏林大学的校长。但不幸的是,他在1831年因霍乱离开人世。

黑格尔生前正式出版的哲学著作有四部,分别是:《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和《法哲学原理》。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友人和学生编辑出版了《黑格尔全集》,其中包括《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和《哲学史讲演录》。黑格尔在哲学史上堪称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对当时的各门学科多有精通,并且将它们纳入自己的哲学之中,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博大精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成书背景

历史背景

在18世纪末,大家对于哲学的思维方式已经完全改变,“精神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时代已经通过自己达到了更高的立场。”在17世纪初次启蒙运动的背景下,物理学、数学、天文学等科学的迅速扩张,人们逐渐抛弃了无法对实践生活产生指导的形而上学。对逻辑学而言,“基于其形式上的用处,人们仍然承认逻辑跻身科学之列,甚至把它当作公开课程的对象保留下来。”它的处境虽然没有那么糟糕,可依然被错误的理解为一种工具。但是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科学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人类的心灵仍然在不断追问着自我存在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希望走出这样的困境,让形而上学与逻辑学重新焕发生机,试图回答科学无法回答的问题。

另外,18世纪开始的法国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深深影响着德国人。德国各个领域的学者认同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种种价值,如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但同时也担心在德国会出现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雅各宾专政和无政府主义状态。于是他们开始思索如何在德国的政治、社会、思想和文化的发展中既实现上述价值,又避免法国革命中出现的种种负面的现象。黑格尔曾为法国革命的爆发欣喜若狂,并在纪念册上留下了“自由万岁”这样的革命口号。他的“同一哲学”,即对思维与存在、合理的东西与现实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的辩证理解,不仅是对斯宾诺莎和谢林思想的批判继承,更重要的是对法国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的理论总结。

哲学背景

在西方哲学中,逻辑原本就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如古希腊哲学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康德。不过他们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体系是“存在”的存在意义,而康德的范畴体系则是主体(我)先天(先于经验)的认识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试图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在近代哲学自我意识原则的基础上重建形而上学的范畴体系。黑格尔区分了三种客观性:唯物主义所说的客观性,康德纯粹主观性意义上的客观性,以及他所主张的客观性。在他来,单纯的物或单纯的主观性都不是真理,真理乃是两者的“结合”,即“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自身”。在近代哲学中,通常逻辑学,即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单纯主观的思维形式。而古代哲学却有所不同,古代的形而上学主张“唯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因此,这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客体不同的东西,而是客体的本质。黑格尔的目的是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传统,并将康德哲学的纯粹客观性融入其中。

作者背景

1806年拿破仑入侵德国,受战乱的影响,黑格尔放弃了耶拿大学的教职,在好友尼特哈默尔的推荐下,纽伦堡艾吉丁高级中学聘请他为预科教授和校长。黑格尔抵达纽伦堡时,该城的教学事务处于混乱之中,他受校方之命将于1808年12月12日开始履行教学职责,而从保卢斯(黑格尔的好友)写给他的信中获悉,他走上讲台的确切时间是1808年11月28日。保卢斯嘱咐黑格尔,依据尼特哈默尔“通用标准”(德国中学哲学教学准则),黑格尔应该将“哲学导论与逻辑入门”作为一门课程讲授,把“科学的普遍一致知识导论”连同“宗教、权力和义务”作为一门课讲授。由于实际上根本就来不及准备,黑格尔只能把自己新近发表的《精神现象学》作为处于改革环境下高级中学哲学导论,这就致使黑格尔首先去重新思考他花了大量时间刚刚取得的成果,即《精神现象学》在他所处计划的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该体系应采取的形式。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能更好吃透他的教学内容,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精神现象学》的内容太难以理解,黑格尔对其中的概念进行了大量的转化。这直接影响了他之后对《逻辑学》的编写。

成书版本

《逻辑学》的第1.1卷(存在论)、1.2卷(本质论)、第2卷(概念论)的第一个版本分别于1812年、1813年和1816年在纽伦堡由施莱格出版社(Schrag)出版。严格说来,这部书的书名是《逻辑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据说黑格尔本来想好的书名是《逻辑体系》(System der Logik),但没有预料到他一向蔑视的死敌同行弗里斯(J. F. Fries)居然抢先于1811年发表了一部书名完全相同的著作。这让黑格尔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最后他无奈将自己的著作更名为《逻辑科学》。 修订版(第二版)《存在论》于1832年由斯图加特-图宾根的柯塔(Cotta)出版社出版之后,完全取代了1812年首版 《存在论》,后者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重新得到人们某种程度上的关注,但从客观的思想影响史来看无法与前者相提并论。正因如此,如今学者们对《逻辑学》的研究,最基础的文本组合仍然是1832年修订版《存在论》(第二版逻辑学1.1卷)加上黑格尔没来得及修订的《本质论》(第一版逻辑学1.2卷)和《概念论》(第一版逻辑学2卷)。

内容概要

黑格尔的《逻辑学》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大部分,其中“客观逻辑”分为“存在论”和“本质论”,“主观逻辑”是“概念论”。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客观逻辑”部分地与康德的先验逻辑相一致,而更重要的是它取代了传统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位置。康德的先验逻辑本身就是“内在形而上学”,因为它有条件地以范畴体系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而黑格尔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恢复形而上学的客观性原则。

第一部分“存在论”研究的是直接性的认识阶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过渡”,亦即从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过渡到另一个直接性的东西。在这个阶段,概念还处在“自在的”或潜在的阶段,其内容是尚未展开的。“存在论”包括“规定性(质)”“大小(量)”和“尺度”三个阶段,它以“存在”范畴作为开端,从一个范畴过渡到另一个范畴,最后扬弃了自身的直接性而进入到了间接性的领域,由此而过渡到了“本质论”的领域。

第二部分“本质论”研究的是间接性的认识阶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反映”,亦即成双成对的概念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映现自身,这是“自为的”或处于展开过程中的阶段。“本质论”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三大阶段,反思概念以在他物中映现自身的方式展开自身,最终扬弃了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一个统一的概念的诸多环节,从而进入了“概念论”的领域。

第三部分“概念论”研究的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自在与自为的统一,相互对立的概念现在消融为一个概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发展”,这是逻辑学的最后也是最高的阶段。“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大阶段,黑格尔在此讨论了概念、判断和推理,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以及生命、认识的理念和绝对理念,最终扬弃了一切差别和对立,将所有的范畴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就是“绝对理念”。

重要概念

存在论

质(Qualität)

“质”指事物的本质或事物属于的类。黑格尔把“质”作为其逻辑学存在论的第一阶段,认为质是与存在同一的,某物之所以为某物是直接被规定的。如果某物失去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的开端必须是一个以 “纯粹直接性(reine Unmittelbarkeit)”为特征的概念。这表现为“存在(Sein)”这个概念,它没有任何确定性。但是,由于放弃了任何进一步的区分,“存在”这一判定就变得完全空洞。因此,对于 “存在”而言,至少存在着 “无,既不比无更多,也不比无更少”的确定性。“不少于无 ”意味着这个 “无 ”至少是思维的确定性,是一种思想,包含着一种确定性。因此,“存在”与“虚无(Nichts)”相互统一在 “转化(Werden)”中。在这种统一中,”转化“成为了第一个“具体概念”,即有了自己的具体内容,它把“存在”和“虚无”都变成了自身概念内部的两个环节,并由此使“存在”和“虚无”成为了“特定的存在”和“特定的无”,从而具有了“质”的规定性。

量(Quantität)

量在《逻辑学》中分为量、限量、比例。黑格尔给量下了如下的定义:“量是纯粹的有,不过这种纯有的规定性还未被认作与有本身为一,而被认作扬弃了的或无关轻重的有。” 通俗的讲,黑格尔所说的量是和质相比较而言的。某物失去了它的质,就不再是某物本身,例如,红色如果不红了,就不再是红色了。量则不同,红色不论它深浅程度如何,总归是红色。黑格尔说,量就是这样的规定性。总而言之,量与质的关键区别在于,通过改变数量,被改变事物的特性依然存在。一个事物无论变大还是变小,其本来面目都不会改变。

度(Maß)

度是关于“质”与“量”的统一。黑格尔用生动的例子解释了这种统一性的特征。例如,水温的量变会导致其状态的质变。这就产生了一个基本的“基质”,它保持不变,而其“状态”则随着比例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当“量”的变化超过了一定的“度”,便会产生“质”的飞跃,即质变。

本质论

本质(Wesen)

本质是“过去的存在”,即存在原先所是的东西,即存在的来源和根据。“本质”一词在德语中正好是从“存在”(Sein)的过去时(Gewesen)变来的。从存在过渡到本质其实就是对存在本身的深入,追溯其来源和真相,所以本质是存在的“真理”。但由于本质不可能直接把握,而只能像照镜子一样从它的对方身上(首先是从存在身上)“反映”出来,所以本质论属于“反映”(Relexion)的间接性领域;又由于反映出来的镜像总是颠倒的,所以本质论总要通过对这镜像的再颠倒或再否定才能获得正确的观点,它在思维层次上就属于“否定的理性”(或“消极的理性”)阶段。

矛盾(Widerspruch)

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的关系。黑格尔从“反映规定(Reflexionsbestimmung)”“同一性”“差异”“矛盾”和“原因”方面开始。他分析了这些反映规定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它们在彼此孤立时没有真理。最重要的反映规定是“矛盾”。黑格尔非常强调,矛盾不应像康德那样“推到主观反映”中去。这将意味着对事物的“过度温情”。相反,矛盾存在于事物之中。它是“一切自我运动的原则”,因此也存在于一切运动中。 矛盾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外部运动,而且是一切生命的基本原则:“只有当某物内含矛盾时,它才是活的,而这个力量是将矛盾内含于自身并忍受的力量”, 否则它将在矛盾中灭亡。这个原则在思维领域尤为重要:“推理思维仅存在于思维内含矛盾并坚守其中。”对于黑格尔来说,矛盾是逻辑、自然和精神现实的结构。

现象(Erscheinung)

“现象”是本质论的第二阶段。论证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性。黑格尔认为本质一定要表现出来,本质的表现即现象,即本质表现成为直接性的存在。此直接性存在包括质料与形式,前者为自身反映,后者为反映他物。这种自身反映与反映他物就形成一个现象的整体和世界,黑格尔认为康德的功绩在于使常识和哲学思想有所区分,但康德只了解到现象的主意义,在现象之外坚持一个不能认识的自在之物,实际上认识了现象就认识了本质,本质并不在现象之后和现象之外。

现实(Wirklichkeit)

“现实”是本质论的第三阶段,指现有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表现为绝对性的东西,即作为合乎规律的存在。它与虽然存在但己失去必然性的事物和现象相对。黑格尔探讨了逻辑和形而上学传统的一些核心教义。其中一个核心主题是与斯宾诺莎的“绝对”的概念的讨论。黑格尔认为绝对包括“本质和存在或存在的所有确定性都被反映解决”,否则它就无法理解为绝对无条件的。

概念论

判断(Urteil)

“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其最基本特征是通过对思维对象的性质、关系等的肯定或否定来断定对象情况的真或假。一个判断,当其所肯定或否定的内容与其所断定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时为真,反之为假。检验一个判断的真假的标准,归根到底是实践。任何一个判断都必须用一定的句子来表达,只有直接包含着真、假的语句即陈述句才直接表达判断。在黑格尔这里,判断是在概念自身那里所设定的概念规定性,也可以理解为是人主观的对概念的把握。

理念(Idea)

“理念”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使用的概念,柏拉图认为“理念”是永恒绝对的存在,是理性认识的对象。在黑格尔这里,这个概念的内涵被扩充了,“理念是完善的概念,即客观的真相或严格意义上的真相”。他将“理念”分为三个环节,即“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生命从目的性而来,它是第一个符合概念的客体,是灵魂与肉体的直接统一;但在死亡中灵与肉开始显出分裂,死亡所涉及的不是灵魂,而是肉体,灵魂则超越个体的死亡而使生命成为了普遍的“类”。生命的理念通过类而上升到了认识的理念,这就是在有限个体的无限延续中去追求的“真理”的理念。

中译本

1976年,由中科院教授杨一之,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年版《黑格尔全集》第四、五卷翻译的《逻辑学》作为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上学术名著丛书系列出版。该书共分为上下两卷。

2019年到2021年,由北京大学教授先刚,根据柏林苏尔坎普出版社1986年版《黑格尔二十卷著作集》第五、第六卷翻译的《逻辑学》作为人民出版社黑格尔著作集系列出版。该书共分为第五卷和第六卷。

影响

对形而上学的复兴

黑格尔《大逻辑》的核心精神和最大创新是通过概念的自身运动来阐明“思维与存在的同—性”,进而将过去单独考察“思维” 的逻辑学与单独考察“存在”的形而上学完全融为—体。在人类历史上,这是复兴形而上学的最后一次伟大努力。黑格尔并非单纯地“复古”,而是立足于《大逻辑》充分阐明的“思维与存在的同—性”原则,扬弃现代精神的分裂性,重塑古代的“大全一体”(Hen kai Pan)精神,进而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将一切处于对立和矛盾中的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统摄进来的圆融体系。这个体系是如此之圆满,以至于针对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的那句名言“理解康德意味着超越康德”,新黑格尔主义者克隆纳又补充了一句名言:“理解黑格尔意味着知道黑格尔是绝不可能再被超越的。”

重新确立哲学的起点

哲学史上任何体系都有自己的前提,它们的真理都依赖于前提的正确性。因此,哲学家们都要寻求一个绝对正确的前提作为出发点,以保证自己体系的真理性。康德的先验演绎所运用的是逻辑的标准,费希特关于自我的学说既运用了逻辑的标准,又运用了直观的标准,而谢林则直接诉诸直观的标准。黑格尔对这些作法都不满意。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表明,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的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作为前提既是开始也是结束,它是一个能够自我生成并完善的系统,纵观德国古典哲学,这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辩证法的顶峰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通过对存在、本质和概念的重新审视,将辩证法推到了哲学史的顶峰。辩证法(Dialektik)这个概念源于希腊文,原义是“对话”。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将苏格拉底通过两个人对话而追问事物的本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为思想自己与自己的“对话”,因而它是一种概念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而且是事物本身的本质规定,所以思想从根本上说是“客观思想”。于是,当黑格尔将思想看做是宇宙万物共同的根据和基础的时候,他的辩证法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方法”,也不仅仅是建构哲学体系的方式,而是世间一切事物共同的运动方式或客观规律。换言之,辩证法与本体论是同一的。

评价

美国哲学家特里•平卡德在《黑格尔传》中说:“《逻辑学》最终提供黑格尔一种结构,借助这个结构他能够在研究自然、研究社会生活、研究艺术、宗教、哲学和历史过程中阐发他关于现代生活发展前途的其他思想。恰好与此相同,十分重要的是,《逻辑学》的发表确立了黑格尔在哲学读者心目中成为一位理所当然的思想家地位。《精神现象学》多少有些使哲学读者感到茫然失措,因为在他们看来它似乎是一部谢林主义著作,同时又是一部明显带有非谢林主义特点的著作。不过,由于《逻辑学》的问世,黑格尔作为非谢林主义者的后康德主义接替人的地位开始变得稳固起来。”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黑格尔及其门徒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扩大了逻辑的范围,我认为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是只要想指出他们的逻辑观同我所欲提倡的逻辑观如何不同,我们就必须讨论它。在他们的著作中,逻辑实际上等于形而上学。大致说来,这种等同是以如下的方式发生的。黑格尔认为,用先验的推理可以指出,世界必有各种不同的重要的有趣的特性,因为没有这些特定的世界是不可能的和自相矛盾的。因此他所谓“逻辑”乃是对宇宙本性的研究,这是就宇宙本性只能从宇宙必然逻辑地自相一致这个原则推出而言的。我本人不相信,仅仅从这个原则能够对现存的宇宙推出任何重要的东西来。……他批判了传统逻辑,并且宣称用他自己的一种改善的逻辑代替了传统逻辑,但是就某种意义而言,他的推理贯彻始终都无批判地不自觉地承受了传统逻辑学及其全部缺陷。”

北京大学教授先刚在《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提到:“我们说《大逻辑》是黑格尔真正意义上的“代表作”(Opus Magnum),因为此前发表的《精神现象学》作为“自我意识的前进发展史”的呈现,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带有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的影响痕迹,反之《大逻辑》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配得上“横空出世”这一赞誉,堪称黑格尔最富有独创性最无与伦比的著作。与《精神现象学》相比,《大逻辑》不但在本原性和精微性方面更胜一筹,而且就艰深晦涩的程度而言也有过之而无 不及。外在地看,相比长期不受重视,用了20多年时间才卖完首印750 册的《精神现象学》,《大逻辑》加上后来属于《哲学科学百科全书I 逻辑学》(即《小逻辑》),从一开始就被黑格尔本人及其学生视为其体系的真正基石。

名言列举

存在与非存在是同一个东西。

科学里的最初东西必须表明自己在历史里面也是最初东西。

存在的真理是本质。

在绝对的方法里, 概念在自己的异在里维系自身,普遍者在自己的特殊化(亦即判断和实在性)里维系自身。

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并且记载在人的语言里。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必须牢记,那把人和禽兽区分开来的东西,是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