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九江大桥坍塌案,指的是2007年6月15日,广东九江大桥遭“南桂机035”运砂船撞击桥墩,导致200多米桥面坍塌,8人死亡,1人失踪的事故。2011年12月15日,“南桂机035”船长石桂德,被海珠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6年。石桂德不服上诉。2013年9月16日,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6·15九江大桥坍塌案的:案件背景、案件经过、案件处置、后续等介绍

中文名

6·15九江大桥坍塌案

发生时间

2007年6月15日

发生地点

广东325国道九江大桥

主要人物

石桂德

起因

石桂德驾驶运砂船撞击九江大桥导致大桥坍塌,人员伤亡

结果

石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简介

石桂德刑满6年出狱后,以九江大桥是否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倒塌为由,要求公开坍塌桥段的图纸,并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告上了法院。

案件背景

广东九江大桥位于广东省南海市九江镇与鹤山市杰洲之间,是325国道上的一座特大型桥梁,跨越珠江水系西江主干流。九江大桥于1985年9月开工,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由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曾于1990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1年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铜奖。

“南桂机035”号运砂船长75.18米,宽15.2米,自重1599吨,为内河二等船,2005年4月由清远某造船厂建造。船只的所有者为杨雄,登记地址为顺德北镇广教兰东街8号,由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负责经营。

事发时水域能见度不良,船长石桂德驾船舶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或者停航择地抛锚等措施,盲目冒险全速向大桥方向航行,在发现紧迫危险后应急避让措施不当。

案件经过

事发

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船长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从佛山高明开往顺德。凌晨5时许,石桂德在江门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船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主航道情况下仍冒险航行。当石桂德意识到“南桂机035”船已经偏离主航道,但并未采取停航等有效措施,反而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5时10分许,“南桂机035”船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碰撞,导致九江大桥23、24、25号桥墩坍塌并引发桥面坍塌,使4辆汽车坠江,8人落水身亡。

6·15九江大桥坍塌案

人员伤亡

九江大桥事故中共9人失踪,其中8具遗体成功打捞,但仍有1人下落不明。

损失评估

法院审理查明,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共造成4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处置

救援

九江大桥倒塌事发15分钟后,广东海事部门成功救起船上全部10名船员。2007年6月15日早上,交警部门将车辆和行人转移至佛开高速。当日中午,交通部派出3人到现场进行公路交通指导、水上救援和水上航道监管等工作。为全面应对事故,江门市和鹤山市联合启动了特大事故应急机制,并成立相关小组。当日下午,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此时仍有六辆车过桥下落不明,由于西江上游连日大雨,西江水深达48米,打捞难度大,蛙人已撤离现场。南海救助局海测大队携海洋探测仪器赶到现场,试图利用海洋测量技术来搜索坠江汽车和有关人员。

2007年6月16日,佛山市副市长邓伟根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事故中初步认定有4辆汽车坠江,7名司乘人员和2名高速公路施工人员失踪。广东海事局海测大队实施水下扫描勘测时,发现多个可疑目标,其中4个目标成功实施了水下定位当日下午3时突降大雨,下水探摸工作暂时受阻。

同年6月17日,广东海事局等部门启用多套方案对九江大桥坍塌事故落水车辆和人员实施打捞。6月18日,事故发生地点下游打捞到5具浮尸,其中2具确认非本次事故遇难者。截止6月19日,共接到5男2女,合计7具浮尸报告。6月22日9时,事故现场打捞出一辆坠江汽车以及1男1女,共2具尸体。6月24日,事故现场打捞起第二台坠江车辆,车内没有遇难者遗体。6月25日,事故现场打捞出两辆落水货车、3具遇难者尸体。至此,4辆坠江的车全部出水,仅剩一对父子尸体下落不明。6月28日,事故现场打捞出1具尸体,政府公布的9名失踪者已打捞出8名,仍有1名下落不明。

6·15九江大桥坍塌案

抓捕

2007年6月17日,广东海事公安局将“南桂机035”船船长石桂德、值班水手黄玉有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

一审

2011年12月15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桂德驾船与九江大桥桥墩发生触碰,导致桥墩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及经济损失4500万元,石桂德负直接责任。石桂德的辩护人提出九江大桥“23、24、25号桥墩短桩悬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倒塌”的意见。对此,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和相关数据,确认23、24、25号墩几根桩均达到设计要求。因此,石桂德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正值九江大桥扩建工程施工期间,相关单位因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负有间接责任。一审宣判,船长石桂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石桂德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庭后,石桂德的家属对判决不满,石桂德的儿子石瑞灿希望将船头捞起来,查清船头是否有碰撞痕迹。

二审

2013年9月16日,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石桂德及家属主张“桥压船”并提供了某水下作业公司出具的水下探摸报告。对此,法院经审查后做出以下几点回复:1、报告中探摸的位置与原24号桥墩钻孔ZK24位置不同,二者平面位置较远,且该位置地质情况复杂,无法反映原桩位的岩面情况。2、事故发生后的桥址经过清理及修复,探摸时的河床面和淤积情况已发生了变化。3、该报告显示重建桥梁24号桥墩的侧面为3根桩基与实际上只有2根桩基不符。4、水下作业人员在深水处仅用人力将钢钎垂直插入相当致密的河床近3米多,难度大且准确性低。因此,审查不成立。

石桂德及其辩护人提出重新委托公司进行探摸,法院不予采纳,原因是事故发生距二审时已有5年,桥址河道已经过清理,大桥的修复工程施工扰动,且如今河下情况和发生事故时有较大差别,再次对大桥勘探已不能反映事故前的情况。法院二审驳回石桂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和辩护意见,维持原判。

后续

大桥修复

2009年6月9日,九江大桥修复工程通过了由专家组成的交工验收委员的评审,并于10日下午10点恢复通车。本次修复费用1.4亿元,设计使用寿命为100年,大桥的设计速度是80小时/公里,但出于车辆安全运行考虑,实际速度将设置为60公里/小时,为加强桥的防撞能力,新桥边上的一些桥墩特意加粗,原是空心的桩头也进行填实。

案件后续

石桂德刑满6年出狱后,以九江大桥是否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倒塌为由,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开坍塌桥段的相关资料。2017年07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图纸资料由工程建设管养单位归档保存”为由拒绝提供资料。石桂德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复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回复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非九江大桥竣工时的验收部门,因此没有保存相关资料的职责。法院认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相关处理程序合法,为此驳回了石桂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