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曾国华先后担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是一名副厅级干部。曾国华曾对他的情妇手里写有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但最后,不满情妇严格管束的曾国华却在朋友的怂恿之下雇凶手将情妇砍伤。
事情起因
1998年,曾国华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时认识了贺某,一来二去,双方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曾国华的妻子发现了两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为挽救自己的婚姻,她拿出5万元给贺某,要贺某不再与自己丈夫来往。拿到钱后,贺某遂与曾国华协议分手。可是,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曾国华与贺某又恢复了情人关系。
从最初的交往,到后来恢复关系,贺某一直对曾国华进行严加管束。“她不仅随时追问我的行踪,查看我的手机详单,而且严禁我与别的女性交往,甚至连我交朋友都管。”曾国华对办案干警说道。其实,贺某与曾国华之间还有着许多约定,比如“每天到办公室后要打电话给贺某,报告自己上班了”、“下班后,要用家里的座机拨打贺某的手机,以显示已回家”、“每隔一个小时要拨一下贺某的手机,让贺某知道自己在哪里”……这样的管束,让曾国华觉得很反感,可也很无奈。
曾国华的朋友张某提出,自己有两个老乡能干这事,但需要给每人支付3万元费用。曾国华欣然允诺,但前提是不要把贺某伤得太重,只让她住院就行。接下来的日子里,曾国华、张某先后向张某的同乡提供了贺某的住址和其车牌号码,并由曾国华支付了前期费用3万元。 2005年10月2日,当贺某再次开车来到曾国华住处附近,准备监视其行踪时。曾国华请来的歹徒便狠狠地“教训”了贺某。同时,曾国华多次通过张某向歹徒交代,一定要将几张条子要回来。原来,曾国华和贺某交往期间,曾给贺某写了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这些所谓的“爱的宣言”被贺某一份份收藏起来,却也成了曾国华心中的“定时炸弹”。当曾国华得知贺某被砍后,于事发当晚又向凶手支付了4万元。
法院宣判
2005年10月23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罗六生、郭华勇、陆小阳3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曾国华、张裕圣犯抢劫罪证据不足,仅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曾国华、张裕圣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