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1966年出生于天津宝坻,法学硕士,现任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系教授。他主要从事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的教学与研究,同时也是一位著名律师。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张晓军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就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天津宝坻区

出生日期

1966年

母校

中国人民大学

学历

研究生学历

学位

硕士

专业

法学

职业

教师

教育背景

198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7年7月至2003年10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国家法官学院天津分院、天津法官学院副教授、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担任(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研究中心研究员律师;

2004年5月至今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系工作。

主要学术成就

(一)论文:

1、《提存制度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2、《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

3、《论竞业禁止》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4、《保证责任若干问题探究》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3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悬赏广告问题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

6、《试论定式合同》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7、《先诉抗辩权论》载《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8、《论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载《法学家》1998年第6期

9、《医疗责任若干问题探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10、《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与目的性扩张》载《民商法论丛》第10卷

11、《论缔约过失责任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二等奖)载《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论文研讨会获奖论文集》

12、《论抵销》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5卷

13、《合同法上合理性术语适用之法哲学观察》载《法学家》2002年第3期

14、《程序公正价值新探》获全国法院第十四届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15、《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载《判解研究》2004年第3辑

16、《债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载《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

17、《保护个人信用信息隐私权之目的特定原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8、《穷困抗辩权析解》载《法律适用》2011年1期

(二)译文:

1、《荷兰新民法典上的债法》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4卷著作:

2、《法国民法典的奥秘》载《民商法论丛》第5卷

3、《荷兰财产法结构的演进》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

4、《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