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霞,女,曾任大城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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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城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站长刘艳霞,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艳霞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