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代银,男,汉族,生于1963年10月,四川遂宁人,经济管理学博士后,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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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四川遂宁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职位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委原书记

简介

2018年12月消息,谢代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人物履历

1982.08—1987.07,遂宁市原市中区三家小学任教;

1987.09—1989.07,川北教育学院读书;

1989.08—1991.09,遂宁市原市中区三家镇中任教;

1991.09—1993.07,四川教育学院读书;

1993.08—1995.08,遂宁市原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

1995.09—1998.07,重庆市行政学院读硕士研究生;

1998.09—2001.07,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读博士研究生,获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1.09—2003.09,遂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2003.09—2004.03,遂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期间:2003.11进入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2004.03—2007.11,中共射洪县委副书记,2004.04任县人民政府县长(2005.07通过博士后论文答辩,获人事部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2007.11—2008.07,遂宁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7—2011.09,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物价局局长、铁建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1.09—2011.11,中共大英县委书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11—2014.11,中共大英县委书记。

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1月,经四川省委同意,四川省纪委对大英县委书记谢代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

2015年2月10日,据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四川省纪委对大英县委原书记谢代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谢代银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省纪委已将谢代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5年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遂宁市大英县原县委书记谢代银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依法判处

2018年1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谢代银没收个人财产一案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谢代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