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猛,男,汉族,1966年8月生,江苏镇江市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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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汉族

籍贯

江苏镇江

出生日期

1966年8月

学历

研究生学历

职业

法官

简介

现任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担任职务

吴猛,现任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社会兼职

2013年以来,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镇江市法学会民法、民诉法研究会会长、镇江市法官协会副会长、镇江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镇江地区副首席总裁、镇江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

人物经历

吴猛,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长期的民事审判工作实践,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调解艺术。他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公正和效率”作为永恒的追求。二十多年来,他所主审的数千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高达82.5%,且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创下了发回改判率的零记录。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吴猛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并号召全省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向吴猛同志学习。他被誉为“全省法院优秀青年法官的楷模”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镇江市委确定为先进典型。

获得荣誉

2002年8月,他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同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

2003年1月被团中央等十三部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多年来,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镇江市学雷锋先进个人、“希望工程”爱心使者、镇江市希望工程有功个人、镇江市文明法官、镇江市人民满意的法官、镇江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个人、江苏省人民满意的法官,江苏省杰出青年卫士,并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此外,他还荣获“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改革开放30年英模纪念章”。

2005年4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2006年11月,被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授予“镇江市人民奖章”;在润州区人民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期间,他带领全院干警奋力拼搏,使得润州区人民法院连续三次荣获集体“一等功”,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镇江市委政法委先后下文号召全区机关和全市政法机关向润州法院学习。润州法院获得六个省级示范单位表彰。江苏省委组织部拍摄了宣传该院党建工作的纪录片《本色》,江苏省纪委专门拍摄了宣传该院廉政文化的纪录片《廉洁司法润我行》。润州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七位一体”法院文化和“红色课堂”党建品牌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2014年1月调任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工作以后,他再次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组织部门嘉奖。

2018年2月因在十九大维稳工作中成绩突出被镇江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8年7月因在人民法院工作满三十年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天平荣誉奖章”。

“全省法院优秀青年法官的楷模”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镇江市委确定为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