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峰,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现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曾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  危机处理及争议解决。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王兆峰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经验、代表性项目、人物著作、教学经验、社会兼职、人物荣誉、忆海拾贝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职业

律师

主要成就

担任过多家媒体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毕业院校

河南大学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2004年曾在英国剑桥大学做短期访问学习;

2009年曾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习。

工作经历

1998年-2002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任副处长;

2002年-2006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任副主任;

2006年-2020年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总干事,  、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020年7月至今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经验

王兆峰荣获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擅长重大复杂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刑事疑难案件的办理,早年曾在北京市级检察机关工作,担任研究室副主任,王兆峰组建了一支诉讼律师团队,其成员大多数拥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且都有着经验和精熟的法律知识,  2020年7月,王兆峰律师发起创立了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就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王兆峰律师曾经或正在为金融时报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融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院等多家重要金融媒体、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曾经为相关多家著名金融机构、大型国企、跨国公司、政府部门经济纠纷案件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代表性项目

王兆峰律师主办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曾经主办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央视大火”系列案;铁道部系列案之一——胡斌非法经营案;北京苏州街地铁重大安全事故案等等。

人物著作

《英美法证据展示制度评介》,载于《检察日报》2000年;

《我国刑事证据信息交换制度评析》,载于《检察日报》2001年9月6日;

《公诉玩忽职守罪最低标准》,载于《法学杂志》2002年第一期,系统论述了公诉玩忽职守罪应该坚持的标准以及疑难问题;

《诉讼证据定义新论》,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2期;

参编《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法律出版社2017版);

撰写《逐日——项明检察长司法理念及实践集萃》,系统地梳理、论述了项检任职期间的讲话、报告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其思想理念的文字;

教学经验

开设刑事证据法、诉讼制度、刑法前沿等专业讲坛,为刑事理论与刑事实务的深度融合搭建了平台,为学子们提供了学术、法律实务课程。

社会兼职

中国金融时报社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金融出版社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

人物荣誉

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2013年度《检察日报社方圆杂志社》刑辩精英律师;

忆海拾贝

1、曾有律师说中国好像就没有真正成功的律师。对我们社会中的律师来讲,坚守法治理想与获得巨额财富似乎是熊掌和鱼。律师是我们从国外舶来的一种职业,历来在中国倍受争议;如何定义成功在当下的中国更是值得探讨的话题。“心安而不惧,形疲而不倦,气从以顺,各从其欲,皆得所愿”,我愿用《黄帝内经》里的这句话来描述我心目中最向往的人生,或许这与马克思的“自由人”是一个意思,或许也正能表达“法治”的核心之义吧——正所谓“大道同源”,古今中外的人都向往安全的自由!

“君子比德于玉”,“黄金有价玉无价”,王兆峰律师不是巨富律师,却是后生晚辈心目中的优秀律师,是我们的榜样!

2、艾叶青青夏日长,九州万家粽飘香。但使黎民得安乐,屈子何悔汨罗江——2010年端午节收到的王兆峰律师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