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8年7月1日起,开四停四措施正式实施。为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四停四分别于2021年6月6日和2022年11月21日两次暂停实施,后于2023年2月6日起恢复实施。2023年5月23日,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原定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开四停四将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发展历程
2018年7月1日起,开四停四措施正式实施。
2021年6月6日起,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群众因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而发生的交叉感染,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暂停实施开四停四措施。
2022年11月21起,为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广州再次决定暂停实施开四停四措施。
2023年2月6日起,为调节道路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广州恢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5月23日,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原定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开四停四将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与开四停四相比,高峰限行要求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广州市管控区域(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通行;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限行范围
管控区域
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几乎涵盖了广州的“中心城区”,而划分的边界周边有多个居住密集区,如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边,包括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管控道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限行时间
开四停四的限行时间段为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上下高峰。但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以及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限行对象
分类 | 内容 |
适用车型 |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
不适用车型 |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
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
可预约登记车型 | 政务类 | 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
商务类 | 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 在外地市居住但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
参考资料
处罚措施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那么判定该车违反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