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该标准明确了省级主导、地市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发布传播原则、发布内容、发布对象、发布条件等内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方面的空白,为广东省地震预警系统正式对外服务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导。
发布信息
2024年1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自2024年4月17日起实施。
内容解读
制定背景
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正式开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东省地震预警系统和国家地震预警备份中心。2023年5月至8月,项目正式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情况良好;10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12月4日,中国地震局批复同意开通地震预警信息对外服务。2024年1月1日,项目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1月26日,广东省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地震监测站点1172个、省级预警中心1个、市级信息服务平台21个、专业预警终端263个。
通过项目建设,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从2.0级提升到1.0级,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从4.5级提升到3.0级。在预警重点区(除韶关、清远两市以外的广东省陆地辖区),形成了完善的秒级(震后10秒内)地震预警能力和基于乡镇实测值的分钟级烈度速报能力;在地震一般区(韶关、清远两市辖区),形成了秒级(震后20秒内)远场大震预警能力和基于县级城市实测值的分钟级烈度速报能力。
主要内容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明确了省级主导、地市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发布传播原则、发布内容、发布对象、发布条件等内容。其中,发布对象除了政府机构和公众用户外,还特别增加了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核电站、重特大桥梁、大型水库等重点行业用户和港澳地区地震相关部门;发布条件充分考虑了远场大震对广东省可能造成的灾害或影响,规定当地震预警目标达到蓝色预警等级且预估地震烈度为2度时,宜向政府机构和地震预警目标所在区域的公众用户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同时明确了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流程。
制定意义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方面的空白,提升了广东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保障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质量,为省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社会媒体等传播机构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方面提供依据和参考,确保地震预警信息抢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快速传播到各类接收对象,最大程度地发挥地震预警的减灾效应。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正式实施后,广东省地震预警系统将对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和策略,陆续开通布局在广东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医院以及核电、水库、燃气、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共计1463台专业预警终端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当预警终端本地预估地震烈度为2度及以上时,将通过文字显示、声音播报、灯光闪烁等方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