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是指2024年4月30日广东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的:发布信息、通知对象、通知内容、相关合集等介绍

类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0日

索引号

11441200007141447J/2024-00124

简介

2024年4月30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发布信息

2024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因房屋面积、计价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肇庆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

通知对象

肇庆市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知内容

一、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消费的各项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机构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适时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