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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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介

自2015年10月19日起正式在新办公地点对外提供公共服务,为市民办理就业服务、社保业务、人才引进、涉外就业、人事考试、劳动能力鉴定、信访、行政复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备案。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以市、区党委和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审核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选拔及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人力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技创新委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国培训项目及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拟订并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承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

2.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技能人才评价指导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技工教育管理处

调研宣传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人才开发合作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审批服务处(大厅政务办)

审计监督处

执法监督处(信访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直属机构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深圳市考试院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