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经济学类专业,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财政学的:专业发展、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发展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开设院校等介绍

中文名

财政学

英文名

finance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业类别

财政学类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专业代码

020201K

开设院校

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

主要课程

中国税制(税收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等

就业方向

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

简介

财政学类专业以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知识为基础,以关注政府分配行为及其经济社会影响为视角,以传授公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为重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财政、税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业发展

对于中国财政学发展史而言,真正将财政学作为一门学问进行研究也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前的财政学和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学。

新中国成立前财政学的发展,主要是讲授和传播西方财政学。这一阶段历经清末、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几个历史时期,对西方财政学的传播也从仅限于常识层面到理论层面进而在民国时期达到相对成熟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改变,财政学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下社会主义财政学向市场经济下西方财政学的回归。特别是,上世纪末,伴随着“中国经济向何处去”的讨论在财政领域的继续和深化,“中国财政学向何处去”也开始发酵,许多学者都加入到如何对待计划经济下财政理论的讨论中,有学者强调要 “发展”,有学者强调要“重构”,但多数学者认为中西财政学从分立走向融合应是一种必然。

2023年4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中,财政学专业被归为财政学类,专业代码为020201K。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中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中国财经运行状况,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

知识要求

与财政学的整体要求相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在知识要求上要求具备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和工具性知识。基础性知识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文、艺术和自然科学知识,专业性知识包括财政与税收的理论、制度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工具性知识包括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论文写作等知识。

课程体系

财政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包含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个部分。通识课程主要包括哲学、历史、文学、外语、法学、数学、心理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等,专业基础课程主要包括计学、统计学、金融学和国际经济学等,专业课程主要有政府预算、财政管理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授课内容

通识课程

哲学、历史、文学、外语、法学、数学、心理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等

专业基础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和国际经济学等

专业课程

中国税制(税收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等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财政学业的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主要包含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各专业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或环节,利用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开展教学活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应至少包含1次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周,还应根据培养目标组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创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整体要求上,需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但在具体内容上,学校可以结合自身特色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毕业写作

财政学专业的毕业写作一般采用论文形式进行。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结合专业特点,在教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写作应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并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毕业论文可釆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等多种形式。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选择攻读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020203),研究方向包括财政理论与应用、税收政策与管理等。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对外贸易、税务规划、财政、税务、资产管理、税务检查、审计、资产管理与监督、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等相关工作。

师资队伍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财政学专业的师资队伍要求首先,师生比应符合国家高等学校课程的规定;其次,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或研究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专业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鼓励聘请具有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授课。有条件的高校,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的专业教师;再次,专业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了解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掌握教学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知识更新能力,并能将科研成果和更新的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

教学条件

专业所在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指标要求。首先,学校应为专业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包括教室、讨论室、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等。各专业实践基地应不少于3个。其次,学校应提供与专业有关的图书、刊物、音像资料和数字化资源,以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最后,学校应切实保障专业教学经费投入。

开设院校

地区

开设院校

北京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大学

山东

山东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铜陵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湖北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参考资料

注释

[a]

以上课程内容来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册)。

[b]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高考,此处仅展示部分院校,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