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广东化州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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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李欣

性别

男

籍贯

广东化州

出生日期

1978年8月

民族

汉族

职位

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简介

2022年9月23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李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人物履历

1996.09-1999.07,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出入境管理专业学习

1999.07-2000.07,广东省公安厅第二处干部

2000.07-2003.05,广东省公安厅第二处指导科科员(其间:2000.09-2002.12,参加省委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学习;2001.07-2002.03、2002.11-2003.05,借调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工作)

2003.05-2004.04,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科员

2004.04-2005.07,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选办)副主任科员

2005.07-2006.11,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主任科员(其间:2004.09-2006.07,参加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习)

2006.11-2008.10,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主任科员 (其间:2006.09-2008.06,参加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硕士学习)

2008.10-2010.02,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主任科员,挂任清远市清新县副县长、兼任太和镇党委书记

2010.02-2010.12,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挂任清远市清新县副县长、兼任太和镇党委书记

2010.12-2011.08,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挂任清远市清新县委副书记、清新县副县长

2011.08-2011.11,中共清远市阳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11-2016.01,中共清远市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9.09-2013.12,参加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6.01-2016.03,中共清远市阳山县委书记、县长

2016.03-2016.10,中共清远市阳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10-2016.11,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11,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历任广东省总工会党组成员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2月4日,阳山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了广东省委、清远市委的决定:李欣任中共阳山县委书记。

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阳山县第十三届县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李欣当选为阳山县委常委、书记。

2017年1月12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韶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2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23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大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明知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未予纠正;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公务员招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欣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