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材料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的:专业发展、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发展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开设院校等介绍

中文名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工学

专业类别

材料类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专业代码

080407

开设院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云南大学等

主要课程

高分子化学、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等

就业方向

塑料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

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能够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知识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知识,能在高分子材料的合成改性、加工成型和应用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材料选用、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程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可从事塑料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工作。

专业发展

中国高分子类专业设置始于1953年,是从化学和化工类专业中形成和分离出来的。理科高分子化学教研室始建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工科的塑料工学教研室则建于成都工学院(今四川大学)化工系。1998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将高分子材料相关的工科类专业统一归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专业;将理科类的高分子专业并入材料化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将高分子化工专业并入化学工程专业。目前仍有部分院校沿用旧名称或专业方向。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高等教育从” 精英教育” 转向” 大众化教育”。2001年教育部调整、组建了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并按二级学科设置了四个分委员会,材料化学与物理、金属材料及冶金、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掌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实践能力素养,得到高分子材料工程师的基本训练,能够在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从事生产运行、工艺设计、技术管理、工程研究等方面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知识要求

本专业学生需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知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高分子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方面的知识,学习高分子材料合成、制备与成型加工技术知识,具有扎实的高分子科学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的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课程体系

高校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达成,课程体系必须支持各项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能够使学生在从事材料工程设计时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数学和自然科学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理论和实验的方法,为学生运用相应基本概念表述材料工程问题、设计与选择材料、进行分析推理奠定基础。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授课内容

主干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

核心课程

材料科学基础、高分子化学(双语教学)、高分子物理、聚合反应工程、材料分析测试和研究方法、高分子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聚合物加工工程等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本专业需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完备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独立设置的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到各类工程单位实习或工作,取得工程经验,了解行业状况;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计算机基本操作实验、电子电工实验等,具体实验项目见工科基础课程教学规范。

毕业写作

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是科研与教学结合最为密切的一个实践环节,须制定与毕业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并给学生提供有效指导,每位专业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6人。选题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可以从科研任务中选择规模适当和相对独立的题目,还可以通过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实践教学活动来进行。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选择继续深造,研究方向包括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等。

就业方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企业方向,学生可选择在高分子材料相关项域的企业、科研单位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合成加工与应用、产品研发、化工工程、塑料工程、技术开发、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化学合成、化学实验、化学分析等工作。也可以选择从事从事海关工业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公务员职位。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师资队伍

开设本专业院校按照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培养的高校,专任教师不少于50人;二级专业培养的高校,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且生师比不高于18:1;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授及40岁以下的副教授分别占教授总数和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应适宜,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占比例较高,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5%;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不低于50%,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较高,专业领域分布合理,专业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学缘相同的教师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有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可为专业发展所需的学科基础提供基本保障。

教学条件

开设本专业院校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教学实验室生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5000元;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和毕业设计的需求;专业课程实验开设率应不低于90%,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占总实验课程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实验既要有足够的实验台套数,又要有较高的利用率,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3人;大型仪器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8人;配备各种高水平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书以及各种专业图书资料,师生能够方便地使用;阅读环境良好,且能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学习资料。

开设院校

地区

开设院校

北京

清华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天津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

河北

衡水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河南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

郑州轻工业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城建学院

安阳工学院

中原工学院

山东

济宁学院

泰山学院

滨州学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青岛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鲁东大学

济南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烟台大学

聊城大学

山西

太原工业学院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陕西

长安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理工大学

渭南师范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

辽宁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大连大学

沈阳科技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化工学院

吉林建筑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

黑龙江

东北石油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东方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

上海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

江苏

南京工程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工学院

常州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池州学院

滁州学院

皖西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江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南昌大学

湖北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江汉大学

长江大学

湖北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湖南

中南大学

湖南工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南华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重庆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四川轻化工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广东

东莞理工学院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岭南师范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深圳大学

中山大学

韩山师范学院

广西

贺州学院

北部湾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

福建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武夷学院

闽江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华侨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宁夏

北方民族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嘉兴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参考资料

注释

[a]

因该专业没有国家统一课程设置标准,此处参考蚌埠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课程设置,其他院校请参见学校官网。

[b]

公务员招生专业为不完全举例,详情请参考国家公务员局招考公告。

[c]

以上信息来源于阳光高考、中国教育在线,仅展示部分开设院校,不分先后顺序,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