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护理学类,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护理学的:专业发展、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发展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开设院校等介绍

中文名

护理学

英文名

nursing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医学

专业类别

护理学类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专业代码

101101

开设院校

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等

主要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药物治疗学、诊断学基础等

就业方向

护士、护工、保健医师等

简介

护理学主要研究基础医学、护理学、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护理领域内进行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等。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医疗机构从事护士、护工等工作,也可到家政类企业从事保健医师、家庭护士、月嫂等工作。

专业发展

护理人才紧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现有护理人员难以满足专业护理及社区护理等新型护理模式的要求,护理人才的培养日显迫切。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不断增加,护理岗位设置逐渐增多,护理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中国大力推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本科层次的护理人才将是大健康背景下实现健康中国目标的重要力量。

根据现代医学的发展轨迹和社会发展趋势,未来20年或30年,医学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医学的任务将从以防病治病为主逐步转向以维护和增强健康,提高人的生命中心,护理模式已由功能制护理向系统化整体护理过渡,这些转变赋予了护理职能新的内涵。护理工作内容已从对病人的护理扩展到对健康的维护和促进,从个人辐射到群体,从医院延伸到社会和家庭。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人才。

护理学

知识要求

本专业需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人体的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知识;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及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课程体系

护理学

护理学专业由公共基础课程、医学基础课程、护理学专业课程组成。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思想政治理论、计算机等;医学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护理学专业课程包括本学科共同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护理学

护理学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授课内容

公共基础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计算机、外语、政治、哲学、法律、体育等

医学基础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和病理解剖学)、药理学等

护理学专业课程

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等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本专业须在课程计划中制订实习计划和标准,使学生早期、持续接触临床;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学实践技能,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护理学

毕业写作

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个案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论文等,但不论何种形式,均应体现培养学生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宗旨。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护理学专业毕业后,可以选择继续深造,研究方向有法律(非法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

就业方向

护理学专业的毕业生主要面向门诊护士、病房护士、医疗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工作,也可报考海关口岸一线卫生检疫工作、进出境卫生检疫相关公务员岗位工作。

护理学

师资队伍

本专业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适当数量的专任教师及适当比例的兼职教师,专任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3,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本专业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履行。被聘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信念及与其职称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本专业必须定期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检查,同时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引进和聘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教学条件

本专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和添加,确保教育计划的完成。本专业必须具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能满足护理学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包括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手术室、急危重症护理等),并具有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和教学模型,保证学生护理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落实。本专业应当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建设具有学校护理学专业特色的、符合创新能力培养要求的教学实验室,或者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基地。

开设院校

地区

开设院校

北京

北京大学

护理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天狮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河北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

山西医科大学

长治医学院

山西大同大学

山西中医药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赤峰学院

辽宁

中国医科大学

锦州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北华大学

黑龙江

佳木斯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牡丹江医学院

上海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江苏

苏州大学

常州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湖州师范学院

安徽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蚌埠医学院

皖南医学院

福建

厦门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

宁德师范学院

江西

南昌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

赣南医学院

宜春学院

山东

山东大学

潍坊医学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滨州医学院

河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参考资料

注释

[a]

以上课程内容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册)供读者参考。

[b]

以上仅展示部分开设院校,不分先后顺序,以上数据来源:阳光高考、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