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xíng shì àn jiàn)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基本特点、区别、案件目录、法律规定、办案流程、最新进展、司法观点、未成年人、案例剖析等介绍
刑事案件(xíng shì àn jiàn)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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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xíng shì àn jiàn
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作案时间、空间、行为人、相关性
杜少平涉黑涉恶团伙杀害邓世平案件
2019年6月20日晚发布通报称,2019年4月中旬,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黑涉恶团伙。杜少平交代其于2003年1月将邓世平杀害,埋尸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内。2019年06月23日,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经DNA检验鉴定,确认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
(一)作案时间要素央视法律讲堂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1980年以前
年份 | 名字 | 简介 |
1925年 | 民国滇西土匪张结巴 | 活剥人皮,土匪团伙杀死256人 |
1933年 | 天津塘沽码头特大绑架案 | 以刘三为首的匪徒制造绑架案,造成136人死亡 |
1943年 | 刘黑七土匪杀人抢劫案 | 刘黑七股匪在滕县、临沂、费县、蒙阴等地作案,杀死943人 |
1945年 | 重庆长寿黑店杀人案 | 中国第一个的连环杀手,廖长青、徐长山、张素华抢劫杀死79人 |
1948年 | 澳门小姐号劫机案 | 亚洲第一起劫机案,黄关耀团伙劫机造成26人死亡 |
1949年 | 冀豫边顽匪郭清 | 郭清在临漳、成安、魏县三地就杀死7000多人。 |
1951年 | 冀北恶匪宋殿 | 亲手杀死100人左右 |
1953年 | 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 | 在河北省境内连续杀人、抢劫作案13起 |
1955年 | 大榆树村八人被杀焚尸案 | 邢德昌、赵景贵灭门还放火 |
1956年 | 许仁忠连环凶杀案 | 诱骗杀死5人 |
1959年 | 台湾南投市枪击案 | 李闯入闯入室内开枪打死10人,最后自杀 |
1962年 | 台湾李威枪杀案 | 国民党士兵杀死10人,杀伤2人 |
1964年 | 6.2台湾台中神冈劫机事件 | 曾晹,王正义劫机造成55人遇难 |
1968年 | 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 | 董世侯引爆炸弹,炸死4人,炸伤105人 |
1965年 | 湖南土匪覃国卿 | 阻断交通,杀人放火,威胁群众,杀死数目至少70人 |
1966年 | 台湾台北中学杀人案 | 徐阴开枪打死7人,打伤5人 |
1970年 | 广西合浦县环城公社杀人案 | 许耀全行凶报复,持柴刀将7人砍死 |
1970年 | 台湾台北“新海二号”渔船大谋杀 | 林山本致死21人,至伤5人 |
1972年 | 福建浦城王传芳连环杀人案 | 以介绍生意为名,抢劫杀害8人 |
1973年 | 广西武鸣县特大杀人案 | 李振修因神经错乱持刀杀死11人,砍伤9人 |
1975年 | 本溪市明山区灭门案 | 邓继通、邓继群、邓继勋三兄弟制造惊天血案,造成14人死亡 |
1976年 | 湖南资兴特大灭门案 | 全球死亡人数最多的灭门案,欧阳普杀死17人后上吊自杀 |
广西凭祥市那逢村杀人案 | 周建雄持枪纵火造成12死亡,10人受伤 | |
广西邕宁县反革命杀人案 | 赖社手持斧头砍人,造成12人死亡,30人受伤 | |
1977年 | 贵州独山系列强奸杀人抛尸案 | 连环杀手文继全先后杀害青年妇女10人 |
1978年 | 广西西津电厂爆炸案 | 陈安进引爆手榴弹造成10人死亡,67人受伤 |
广州160军舰特大爆炸案 | 赖三羊制造事件造成133人死亡,28受伤 | |
1979年 | 辽宁辽阳凌国梁警匪枪战 | 造成6人死亡 |
江苏泗洪县特大杀人案 | 孙福继持枪,持刀杀人造成16人死亡,1人受伤 | |
渡口市公交汽车爆炸案 | 歹徒引爆炸药炸死11人,炸伤36人 | |
成都市公交汽车爆炸案 | 季重贤引爆炸药炸死10人,炸伤16人 | |
北京西郊机场三叉戟坠机案 | 王旗故意坠机造成45人死亡,22人重伤 | |
黑龙江加格达奇马建伟持枪杀人案 | 制造报仇计划,共杀死13人 | |
山丹马场军马场露天电影场爆炸案 | 外号”张疙瘩“作案者制造爆炸案炸死14人,炸伤67人 | |
七台河市东风公社富强俱乐部爆炸案 | 徐凤浩和徐凤德报复作案炸死86人,重伤35人,轻伤187人 |
1980-1989
名字 | 名字 | 简介 | |
1980 | 北京火车站爆炸案 | 王志刚 | 自爆炸药,炸死10人,炸伤89人 |
山西太原抢劫杀人搭档 | 刘廷升、范兆年 | 抢劫杀人作案17起,打死9人、打伤6人,盗窃、抢夺各种手枪5支 | |
四川南溪灭门系列杀人案 | 曾饶春 | 一共连续杀死8人,杀伤1人 | |
河北邯郸反革命杀人案 | 王锡文 | 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 |
1981 | 阳泉电影院爆炸案 | 高海平 | 在电影院自爆,炸死32人,炸伤127人 |
河北邯郸5.29恶性杀人案 | 周兰普 | 开车撞人,持枪杀人造成10人死亡,20余人受伤 | |
加格达奇274次列车爆炸案 | ??? | 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 | |
辽宁沈阳反革命杀人集团 | 吕海鹰 | 杀死4名军警2名平民 | |
东北合龙市特大枪击杀人案 | 王明芳 | 手持步枪杀死21人,杀伤2人 | |
厦门6·24公交车爆炸案 | 黄可芬 | 报复社会在公交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40人死亡 | |
1982 | 香港雨夜屠夫案 | 林过云 | 杀人致死4人 |
河北廊坊驾车撞人案 | 王云龙 | 因工作矛盾,在廊坊市内持刀砍人后恶意驾车撞人,撞死13人,撞伤16人 | |
北京天安门广场驾车撞人案 | 姚锦云 | 开车撞人致使5人死亡、19人受伤 | |
桂林汽车总站枪杀案 | 邓国祥 | 持枪杀人致使13人死亡,3人受伤 | |
渡口市办公楼爆炸案 | 陈正龙 | 引爆办公楼炸药库炸死10人,炸伤15人 | |
香港安安幼稚园特大杀人案 | 李志衡 | 发疯一口气杀死6人,杀伤37人 | |
1983 | 沈阳“东北二王”案 | 王宗方,王宗伟 | 开全国性缉捕悍匪之先河,犯案持枪外逃,杀11人 |
广西平桂矿务局水岩坝矿礼堂爆炸案 | 左连富、刘世海 | 因罪行败露而密谋报复社会使用炸药炸死11人、炸伤32人 | |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杀人案 | 黄国标 | 因耕牛践踏农作物等问题而报复杀人,共杀死10人,伤7人 | |
广西来宾县木塘村杀人案 | 卢保升 | 等人非法拘禁、毒打27人,后用木棒、石头打死14人 | |
河北省隆化县电影院爆炸案 | ??? | 歹徒制造爆炸炸死30人,重伤86人,轻伤158人 | |
河北常德驾车撞人案 | 李宝平 | 报复领导,驾驶水泥车恶意驾车冲入人群致21人死亡,29人受伤 | |
河北郭家屯7.29爆炸案 | 魏某 | 引爆炸弹,炸死32人,炸伤274人 | |
呼伦贝尔盟大屠杀 | 于洪杰 | 伙同韩立军等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一天之内连杀27人,强奸5人 | |
包头铁路系列杀人抢劫案 | 马永亮 | 流窜作案35起,杀人致死13人 | |
1984 | 台湾连环杀人案 | 徐东志 | 七年来共杀7人 |
浙江十里坪农场枪杀案 | 张子勇、郭章荣 | 因受处分不服使用冲锋枪、手榴弹枪杀,当场打死16人,打伤21人 | |
渡口市44路公交汽车爆炸案 | 赵先和 | 在公交汽车引爆炸药,炸死4人,炸伤43人 | |
台湾持枪杀人案 | 林博文 | 犯下多起枪击案,并于被捕过程中枪杀一名警察 | |
1985 | 陕西商洛埋尸狂魔 | 龙治民 | 杀害48条人命并且埋尸 |
湖南常德7.19恶性杀人案 | 刘岁春、李顺年 | 在光天化日之下,短短半个多小时内,杀死17人,杀伤16人 | |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 | 黄志恒 | 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等10人,后自杀使案件更加神秘,另在香港还身负一桩命案 | |
广西罗城仫佬自治县宝坛街爆炸案 | 罗吴明 | 伙同韦李明、吴连胜蓄意制造爆炸案,炸死群6人,伤26人 | |
江苏九里边防派出所8.18枪击案 | ??? | 外地班长发泄枪杀11名边防士兵 | |
台湾台南市4·1帝王饭店纵火案 | 陈东荣 | 伙同王金定等报复纵火,致死28人 | |
1986 | 黑龙江“三张”案 | 张福君 | 多次持枪杀人,抢劫 |
湖南文山县灭门杀人案 | 文兴家 | 为父报仇,杀死仇人全家,致死10人,致伤1人 | |
山西系列抢劫杀人团伙 | 韩永恒 | 连续作案,共杀死13人 | |
武昌广州247次旅客列车爆炸案 | ??? | 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 | |
吉林森林铁路旅客列车爆炸案 | 邱凤国 | 又称“黄泥河列车爆炸案”自爆炸药,致死33人,重伤6人 | |
台湾杀人抢劫团伙 | 吴新华 | 台湾版白宝山流窜台北新竹等地,袭警抢枪杀人,杀害14人 | |
吉林长春系列杀害幼童案 | 宋玉国 | 作案18起,杀死16人,并且肢解 | |
1987 | 1·17洛阳黄河大桥劫持客车匪警战 | 赵晓东 | 与警方的枪战中共造成12名乘客死亡,另赵犯还有3条人命在身 |
新疆西部监狱暴动案 | 段建成 | 等人持刀杀人,纵火造成6人死亡 | |
黑龙江滨北线98次列车爆炸案 | 刘长山 | 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 | |
郑州重庆287次旅客列车爆炸案 | 董学亮 | 实施爆炸,造成9人死亡,30名人重伤和39人轻伤 | |
睢宁县龙集村特大杀人案 | ??? | 神经病患者杀死17人后自杀身亡 | |
1988 | 四川白岩沟围剿匪徒案 | 邵江彬,耿学杰 | 机枪,手榴弹,火箭弹,火炮都上了,最后用油烧死的,杀死19人 |
河南洛宁县西安市系列杀人案 | 王洪波 | 驻军战士持续作案23起,杀死9人,伤14人 | |
湖北利川特大灭门案 | 周振维 | 只因怀疑4只山羊被投毒杀死,就杀死8人 | |
河北4.14特大爆炸案 | 余修刚 | 因家庭矛盾而用土制炸弹炸死30人,炸伤18人 | |
贺兰银行抢劫杀人案 | 闫军 | 团伙两次抢劫银行,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 |
黑龙江白条连环血案 | 马新野 | 未成年杀手共作案11起。其中杀死6人,杀人未遂5起 | |
锦州“一指残匪王”团伙 | 崔宝纯 | 张君的前辈诈骗抢劫杀人致死13人 | |
辽宁本溪枪杀案 | 秦家明 | 大年初一杀武警抢枪枪杀岳父岳母共杀死8人 | |
1989 | 鞍山“三李”系列案 | 李世博 | 杀死9人,伤十多人。其中枪战中7名警员殉职 |
上海松江364次旅客列车爆炸案 | 周文志 | 因债务缠身,在列车上引爆炸药自杀,炸死23人,炸伤39人 | |
广西宁明杀人犯罪团伙 | 李尚昆,杨名金 | 以赌博、经商为名诱杀致死26人 | |
钦州市那芳村特大杀人案 | 黄国祯 | 饮酒醉后持柴刀杀死17人,杀伤1人 | |
台湾通缉第一枪击要犯 | 林来福 | 并肩张锡铭的台湾悍匪,犯下近一百件大小刑案,身背27条人命,其中有6个黑帮头目死在手中 | |
台湾出租车之狼 | 张正义 | 驾驶出租车连续盗窃,杀死6人 |
1990-1999
详细名单:90年代刑事案件
1990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河南省新安县系列杀人抢劫案 | 阎永子单独亲手杀死17人,杀死本村人口总数的10% |
佳木斯边防支队前哨枪杀案 | 薛春阳、邵玉武等5人因转业问题枪杀战友及群众17人,杀伤8人 |
厦门76次列车7.18爆炸案 | 引爆炸弹炸死18人,炸伤90人,作案死者身份未知 |
黑龙江纳河市贾文革案 | 杀人狂吃人生殖器,杀死42人 |
哈尔滨团伙系列流窜抢劫杀人案 | 鲁林团伙在黑辽冀鲁四省杀人抢劫强奸杀死12人,强奸11人 |
陕西西安魏振海暴力犯罪集团案 | 贩毒,枪击,杀人,越狱,杀害11人 |
北京许广才连环*案 | 连续奸杀女子9人 |
台湾钟贵雄强盗集团 | 流窜高屏地区犯案,杀死7人 |
广州白云机场劫机案 | 蒋晓峰劫持民航飞机,在广州机场降落时飞行员与其搏斗导致飞机失控,造成127人遇难 |
山西太原王彦青越狱案 | 越狱杀手,身负16命,杀伤13人,抢劫车辆、撬盗保险柜无数 |
1991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吉林系列暴力杀人案 | 张小林、邹广强枪杀jc、抢劫枪支和杀人、抢劫金库,共杀死19人,重伤4人 |
连江黄岐抢劫杀人海盗团伙 | 王玉恩团伙在海域抢劫过往船只,杀死33人 |
武汉张明高系列抢劫杀人第一案 | 枪杀无辜、抢劫、盗窃,共作案36起,杀死21人,仅张明高一人亲手杀死20人 |
台湾桃园市茶艺馆纵火案 | 王派焘因欢场争风吃醋纵火烧死8人 |
河北迁安虞春系列杀人案 | 连续作案,共杀死12人 |
湖南省长沙市跨省杀人案 | 程纲流窜琼、粤、湘、桂四省区,共杀死11人,重伤3人 |
1992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海南市海口柯运清团伙 | 制作案件20起,枪杀4人,枪伤10人 |
吉林魏志刚残害妇女案 | 8名妇女惨遭奸杀,19名妇女被强奸后残遭毒打 |
台湾台北市神话KTV纵火案 | 汤铭雄扛液化气罐报复纵火,烧死16人 |
哈尔滨韩利系列杀人案 | 专门杀害卖淫女,并且碎尸7人 |
辽宁龙虎杀人恶魔搭档 | 唐艳平,李刚流窜辽宁、吉林、山西三省,先后作案15起,杀死27人,杀伤15人 |
1993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海南东方县刘进荣“东方黑帮”土匪集团 | 当过侦察兵,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杀害9人,先狙击,后炮轰 |
云南宾馆系列电击杀人黑衣人 | 李枝永用别人身份证登记住店。采用电击杀人,杀死27人 |
保定连环杀人恶魔 | 吴建臣连续作案18起,共杀死15人 |
福州马尾高福纺织有限公司12.13纵火案 | 董扬玲因被公司开除而纵火烧死63人,烧伤14人 |
黑龙江牡丹江秦东明系列抢劫杀人案 | 2年逃亡期间在全国4省16市作案34起,杀死33人,杀伤2人。 |
黑龙江哈尔滨侯凯连环杀人碎尸案 | 杀人碎尸狂魔因扔的垃圾袋中有一只人手而被抓,1年内杀死并碎尸12人 |
海南黑社会团伙王录雄案 | 杀死8人,残害4人 |
黑龙江牡丹江三道关抢劫杀人案 | 程远才、胡殿亭两人结伙劫杀幽会男女共作案9起,杀死17人 |
台湾台北按摩店纵火案 | 梁鑫腾自焚纵火烧死20人,烧伤7人 |
湖南省双牌县南岭化工厂爆炸案 | 谭智鑫报复社会制造爆炸案当场炸死60人23人生命垂危 |
1994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海林市王成岩、张泗维持枪抢劫案 | 3年间作案6起,杀死18人。其中张四维时任柴河林业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
晋陕豫系列杀人抢劫团伙案 | 朱保良团伙连续杀人抢劫作案20余起,杀死22人,重伤6人 |
北京建国门枪击案 | 田明建使用步枪制造枪杀事件,造成28人死亡,47人受伤 |
湖北襄阳黑社会团伙 | 杨清国团伙先后杀死4人,杀伤29人 |
银川市程鹏系列杀人喂狗案 | 杀死6人,并将受害者尸体煮熟,喂给家中的狗吃掉 |
海南黑社会团伙王英汉 | 作案30多宗,被其杀害的有2人,致伤致残的有37人 |
福州列车特大爆炸案 | 林顺良引爆炸弹炸死18人,炸伤90人 |
香港屯门色魔案 | 强j、劫j女子多达13人,杀害当中三人 |
安徽省1号恶性凶杀大案 | 外号暴力团,周庆超团伙杀死5人 |
四川青川械斗血案 | 李代明团伙制造血案当场造成21人死亡、11人失踪、3辆客车损毁 |
浙江千岛湖6·12劫船杀人案 | 吴黎宏等3人抢劫游船,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是台湾同胞 |
广州“雨夜屠夫碎尸系列案 | 连环杀手罗树标,杀人奸尸,并割下生殖器。作案19宗,杀死18名女性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朝镇爆炸案 | 罗芝化等3人因与对方争夺采矿承包权而引爆炸药炸死82人,炸伤91人 |
1995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黑龙江鹤岗南山矿枪案 | 高智商犯罪,孙海波、闫文宇团伙共致死14人,杀死同伙1人 |
长春市刨锛团伙系列案件 | 陈立武,杨忠革同伙作案34起,打死3人,打伤致残20余 |
北京抓捕于根柱案 | 多次围捕多次逃脱,杀害8人,伤数10人 |
陕西西安连续强奸杀人案 | 王军林在8年间连续作案15起,杀死12人 |
广州7·25大案麻阳帮系列案 | 张治成团伙作案50余宗,枪杀18人,伤30多人 |
河南宝丰县同性恋连环杀人狂 | 李占国以痴呆人员为对象、连续作案12起,鸡奸后共杀死11人 |
云南系列宾馆杀人案 | 钱永昌杀人时间跨度最长的凶手,36年间共致死15人 |
西藏昌都1·12特别拘捕行动 | 罪犯卓约赤列等几名恶魔命案累累,拒捕造成3警员殉职,多名警员负伤 |
黑龙江肇东市四站镇特大持枪杀人案 | 冯万海姜立明一夜之间枪杀32人伤16人 |
深圳连环色诱抢劫杀人案 | 张小建付红琼团伙上演《六魔女》共杀死17人,重伤1人 |
宁波王玉波案件 | 流窜两省,杀死8人 |
福州马尾持枪劫车杀人案 | 陈旺等3名案犯向民警及群众开枪并冲撞人,当场撞死5人,击伤、撞伤17人 |
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矿区爆炸案 | 秦保存、张小明引爆炸弹炸死21人,炸伤12人受伤并且逃亡15年 |
1996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新疆阿克苏监狱暴动案 | 恐怖分子库尔班。毛拉买题等人发生暴动造成24人死亡 |
河南杀人魔王?韩振营跨省系列杀人案 | 自称杀死111人,警方5月证实作案23起,杀死22人,杀伤10人,最终证实不详 |
北京鹿宪洲抢劫运钞车案 | 有点小资,栽在车上了,杀死4人,该案是96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二 |
陕西安康火车站幽灵 | 余延军在火车站及铁路沿线作案,致死12人 |
河北宾馆系列杀人案 | 李进东杀死12名成年男性 |
四川三台电影院爆炸案 | 炸死15人,炸伤20人,案件未破 |
吉林省长春市李忠辉团伙抢劫案 | 持枪抢车作案15起,杀死司机13人,伤1人 |
上海魏广秀敲头案 | 造成2死12伤 |
广东高要市要西村村投毒案 | 杜润琼连续投毒杀人连三个多月投毒致163人中毒,18人死亡 |
1997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福建普江市鞋厂纵火案 | 徐廷建因不满老板娘而纵火烧死32人,烧伤4人 |
北京新疆白宝山抢劫杀人案 | 袭警抢枪,抢劫杀人,共杀死17人 |
西安董雷连环枪杀案 | 具有很强心理素质,制造震惊全国的“12.1”枪杀大案,短时间内共杀死11人 |
广东、江西万光旭系列抢劫杀人拒捕案 | 悍匪江西火拼公安,从作案到火拼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 |
黑龙江97年第一大案8·15大案 | 李加政团伙连环劫车杀人案,6次抢劫出租车、杀死9人 |
湖北襄樊“东北五虎”周刚流窜杀人集团 | 流窜辽宁、河北、山西、湖北等省市作案27起,共杀死18人,重伤4人 |
郑州系列碎尸杀人案 | 李文安连续杀死12人并且碎尸 |
吉林长春阎文江团伙系列案 | “刨锛”团伙先杀人再抢劫并杀警抢枪,致死11人 |
乌鲁木齐2·25公交车爆炸案 | 3辆公交车连环爆炸,“东突”成员阿不都拉。木尼亚孜制造恐怖袭击,9人死亡 |
香港宝勒巷卡拉OK纵火案 | 蔡锦辉因纠纷和内讧同另外6人纵火,造成17死亡13人受伤 |
1998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福建公路杀人狂 | 吴元松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伤8人,并抢走被害人财物 |
陕西历史上最大的系列强*人案 | 王万明作案52起,杀死20人 |
山西搞点子系列杀人诈骗案 | 潘申宝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赔,共致死28人 |
辽宁矿洞杀人诈骗案 | 余贵银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骗,作案27起共致死38人,但定案杀害14人 |
江苏徐州矿洞杀人诈骗魔头团伙 | 王武和、郑吉宽团伙在三年间杀死110人,杀伤3人 |
武汉长江大桥情人节爆炸案 | 邹昌力、曹军同性恋殉情公交车上引爆炸弹,16人殒命 |
四川泸定6·18民警杀人案 | 民警赵林调解纠纷发生争执被杨家围殴,报复枪杀10人 |
吉林长春梁旭东黑社会团伙 | 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等。先后作案百余起,杀死4人,杀伤33人 |
陕西省宝鸡市系列杀人抢劫案 | 李宏岩,邵伟抢劫作案31起、杀死8人、重伤23人 |
陕西承谷杀人案 | 杨铭心用斧头砍死9人,砍伤3人 |
1999年
案件标题 | 案件介绍 |
澳门剿灭叶成坚团伙案 | 澳门赌博、嫖娼、持枪抢劫、绑架勒索、非法买卖、私藏军火 |
天水市吊坝子金矿特大争矿爆炸案 | 张杰团伙为争夺山矿制造爆炸案,造成31人死亡 |
陕西彭妙计、丁运好系列抢劫杀人魔头团伙 | 豫陕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入室抢劫38次,身负77条人命 |
北京赵连荣连杀8女案 | 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我至今也想不通 |
辽宁沈阳系列抢劫杀人案 | 沈阳孙德林案抢劫杀人集团作案43起,杀死21人 |
广西海北市西北帮案 | 李昌裕团伙作案44起,其中杀死8人 |
银川4·20爆炸袭警案 | 杨杰、谢建文杀8人包括4名警察被炸死 |
湖南新邵“8·31”抢劫杀人案 | 李青海团伙入室抢劫致死12人,重伤3人 |
贵州山寨悍匪周二全 | 走山窜寨,连夺12命,伤24人 |
广东万吨巨轮大劫案 | 翁泗亮组织策划99年第一号大案,抢劫长胜号货轮并杀害23名船员 |
锦州恶性公路大客车爆炸案案 | 宋相贵为抢劫,炸毁长途客车,当场死亡19人,重伤2人 |
广东番禺“祈福新村七人命案 | 苏桂标连夺7命 |
宁夏泾源报复杀人案 | 杨志清持枪杀人捆绑炸药,劫持人质与警方对峙,杀死村民8人 |
辽宁沈阳李氏兄弟杀人搭档 | 李绍刚、李铁良两兄弟制造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导致13人死亡 |
郑州濮阳系列杀人案 | qj妇女30多人,其中杀死10人 |
山东6.13陵县徽王镇小官辛村冰棍投毒案 | 刘士亮因私人恩怨,怂恿他人在冰棍上投毒,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 |
2000-2009
2000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湖南省靖州县恶性杀人案 | 潘昌洪 | 因赌博与人发生口角,报复杀死8人,杀伤6人 |
山东济南暴力犯罪团伙 | 马金申 | 流窜全省作案几十起,连续杀死15人、杀伤5人 |
山西大同煤矿地区尾取款人被杀系列案 | 史秀军 | 在12年间奸杀妇女6人,劫杀银行取款人8名共致死14人 |
湖北麻城特大抢劫杀人案 | 师孟交 | 团伙国道上骗货劫财杀人越货作案35起,杀死18人,杀伤1人 |
广西大理白族自治州杀人狂 | 张树洪 | 先后在大理、禄丰、广通等地作案杀害9人,但自称作案上百起,杀死50多人 |
山东省济南黑社会集团 | 徐宗涛 | 该团伙先后打、砸、抢、杀作案65起,杀死15人,杀伤4人 |
黑龙江大庆市黑社会团伙 | 张任行 | 团伙共作案20余起,致死9人,致伤10余人 |
广西南丹抢劫夺命搭档 | 韦汉涛、金化增 | 在15个月内连续作案20多起,疯狂杀死10人 |
河南流窜断掌杀人恶魔 | 元秋伏 | 在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流窜作案40多次,杀死18人 |
四川成都暴力犯罪团伙 | 冉兴力 | 先后作案26起杀死16人,杀伤11人 |
海南暴力犯罪团伙 | 黄志平 | 开枪射击、爆炸、棒击、石砸等残暴手段,造成8人死亡 |
陕西合阳县灭门杀人案 | 贾英民 | 在深夜杀死12人后自杀身亡。 |
黑龙江家庭杀人团伙 | 李兆玉 | 7年之久,作案26起,杀死12人,杀伤8人,烧毁房屋30多间 |
湖南常德9·1大劫案 | 张君 | 拥有大量武器和藏身点,枪法准,团伙作案,共杀害28人 |
山西朔州沙涧村3.29爆炸案 | 刘占金 | 在婚礼迎亲车队前引爆炸药炸死39人炸伤58人并在其家中发现其失踪一年的妻儿的尸体 |
浙江上虞追捕杨氏兄弟案 | 杨良顺 杨卫兵 | 在湖南湘潭涉嫌抢劫、杀人、袭警等重大案件,导致2人死亡,8人重伤 |
宁夏流窜入室抢劫杀人案 | 李小龙 | 杀人后亡命天涯,杀害23条人命 |
昆明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 | 杨天勇 | 抢劫车辆故意杀人,杀19人并肢解喂狗 |
辽宁锦州系列持枪杀人案 | 王福仁 | 疯狂作案121起,杀死18人,重伤13人 |
长春连环*“小姐”案 | 顾光繁 | 以嫖娼为名设圈套,两年间残忍杀死19名女子 |
吉林松原齐氏兄弟杀人团伙 | 齐雪松、齐雪峰 | 兄弟二人多次实施抢劫杀人作案,杀死17人 |
重庆团伙系列杀人沉尸案 | 谢东 | 诱杀小姐劫财劫色沉尸长江共杀死9人 |
2001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石家庄惊天特大爆炸案 | 靳如超 | 因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用炸药炸死108人死亡,38人受伤 |
河南驻马店犯罪杀人团伙 | 刘东轩 | 先后在豫、皖、冀三省疯狂抢劫作案230余起。杀死6人,杀伤无辜群众400余人 |
河南系列杀害幼女案 | 陈如意 | 流窜河南省多地,诱骗杀害邻近女孩,杀害11人 |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连环杀人案 | 张崇新 | 在短短的两年时间,残杀13人 |
江西丰城袁氏家族杀人案 | 袁秀平 | 团伙六年中,该团伙先后抢劫17次,杀死11人 |
深圳龙岗区回龙埔工业区撞人案 | 朱汉标 | 使用叉车沿路疯狂撞人,造成11人死亡,10人受伤 |
河南平顶山市团伙 | 孙国兵,李坤义 | 作案300余起,伤害无辜120余人,其中杀死10人 |
湖北枣阳公路抢劫杀人案 | 伊小军 | 团伙作案65起,打死9人,打伤104人 |
广东汕尾收容遣送车纵火案 | ??? | “三无人员纵火”造成25名被收容者在车厢内被活活烧死。 |
湖南邵阳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 | 尹显平 | 迷信杀人治病投毒鼠强糖果。在3年间共计投毒37次,毒死12人,毒伤26人 |
山西大同市犯罪团伙 | 王顺 | 杀死4人,致残3人,致伤12人 |
云南昆明出租车杀手团伙 | 叶永华 | 先后在云南,贵州,重庆等地流窜劫车杀害15人,另叶永华还有1件命案前科 |
潮州特大黑帮团伙案 | 郑煌 | 作案200起,杀死23人,致17人重伤,绑架、敲诈勒索,爆炸、持枪杀人 |
云南勐腊连环人恶魔 | 张铜锋 | 在湖南,武汉,厦门,深圳等地作案10起,杀死13人 |
盐城“4·15”特大杀人抢劫银行金库案 | 雷国民 | 冷兵器杀手,作案15起,杀害20人,重伤4人 |
山西晋中10·26血案 | 胡文海 | 杀人英雄杀死14人为除贪 |
黑龙江头号涉黑犯罪案件 | 蒋英库 | 团伙杀死26人,并全部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焚烧灭迹 |
北京妓女杀手 | 华瑞茁 | 在3年间杀死14名坐台小姐 |
贵州都匀系列强*人案 | 郭龙海 | 先奸后杀,作案16起,扼杀15人 |
吉林柳河县变态杀人狂案 | 杨洪军 | 共杀死12人、杀伤17人,割掉被害人乳房带走 |
山东临沂公交车爆炸案 | 李强 | 因职业变化,妻子离婚而炸死8人,50多人受伤 |
北京闷棍杀手 | 焦文军,马俊 | 铁棍击打受害人实施抢劫作案149起,重伤58人,致死14人 |
湖北武汉“红衣杀手” | 段国诚 | 在岳阳武汉两地杀死女子13名 |
南充5·55·12系列杀人案 | 刘天兵 | “学生杀手”团伙制造11起刑事案、残杀11名学生 |
黑龙江流窜抢劫杀人案 | 王许文 | 流窜哈尔滨、青岛、济南、天津,抢劫杀人,杀害10人,致1人重伤 |
江西万载芳林小学爆炸案 | 李垂才 | 携炸药冲入小学教室引爆,造成42人死亡,其中37名是小学生 |
陕西横山县马坊村7·16特大爆炸案 | 马宏清 | 报复仇家,引爆30吨硝铵炸药,造成89人死亡,98人受伤 |
河北团伙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 | 武二国 | 在河北省邢台市乡镇公路沿线作案11起,致死9人 |
豫鄂三省系列抢劫杀人案 | 杨晓兵 杨晓军 | 先后在河南、湖北等地交叉结伙作案70余起,打伤30余人,打死9人 |
2002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邵阳大祥区涉黑犯罪团伙 | 刘焰昕 | 作案数十起,涉嫌犯罪28起,造成8人死亡,15人受伤 |
湖南抢劫持枪杀人团伙 | 邓文斌 | 军械专家狼群抢劫富人抢得120万,杀4人 |
吉林杀人抢劫盗窃团伙 | 李志军 | 联合同伙长春市、吉林市、九台市等地盗抢作案50起,造成11人死亡 |
北京市系列妓女遇害案 | 孙振斌 | 以招妓为名劫杀妓女作案11起杀死9人重伤2人 |
内蒙古杀人集团 | 李天山 | 杀人、抢劫、盗窃、诈骗、杀死7人,重伤13人,作案100余起 |
湖南湘南村连环投毒案 | 李黄生 | 假冒神仙,连续投毒,造成10人死亡 |
沈阳市皇姑区8.7系列杀人案 | 王玉春 | 3人团伙半年内诱骗劫杀三陪小姐10名,藏尸家中 |
广西钟山“7·21”特大杀人案 | 陈玉煌 | 共杀死6人、杀伤7人,炸毁贺州宾馆3处房屋、两处民宅 |
河南开封连环奸杀埋尸案 | 徐元庆、李松 | 奸杀7名女青年并埋尸灭迹 |
贵州南庄村特大杀人案 | 张荣 | 手持斧头砍死7人,砍伤6人 |
海南省涉黑团伙 | 海再文 | 团伙致5人死亡,9人受伤 |
河南特大抢劫杀人团伙 | 李波 | 作案共计120余起,在结伙抢劫作案中,致死17人,重伤5人。 |
三班仆人邪教杀人案 | 徐文库 | 和李毛兴以及其他信徒杀死21人 |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 | 陈正平 | 投毒面食店,造成42人中毒死亡,300人中毒受伤 |
北京杀人团伙案 | 李伟 | 以借车、搬家、租车为名,入室或将被害人骗出后抢劫钱财,杀8人 |
北京石景山9·7血案 | 闫建忠 | 持刀闯入3家邻居家中在,不足1个小时的时间里,杀死9人,伤1人 |
河南武装绑架第一案团伙 | 周向阳 邓永良 | 仅吴宝玉一人就参与作案53起,作案82起,共致死26人,杀伤25人 |
豫、皖结合部系列恶魔杀人团伙 | 卞况 | 团伙51起杀人、抢劫、强奸大案,杀死41人,卞况一人就杀死39人 |
甘肃白银市连环杀人案 | 高承勇 | 14年间作案9起,致死11人 |
安徽六安乞丐杀手 | 刘明武 | 从江苏到安徽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30人,杀伤1人 |
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 刘某某 | 四名未成年人报复网吧纵火,25人在大火中丧生,多人受伤 |
延吉朝阳川系列抢劫杀人案 | 金春日 | 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4年间、杀死14人、杀伤10人并强奸11人 |
河北沧州系列抢劫强*人案 | 张国胜 | 10年内入室抢劫,强奸,杀人,致死10人 |
江西淫魔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 | 黄顺保 | 江西南昌、宜春、萍乡抢劫、强*害16名女子 |
柳州连环杀人碎尸案 | 张勇 | 以打麻将为由,将10名女子骗至出租屋杀害碎尸,并冲入下水道 |
北航5·7纵火空难 | 张丕林 | 纵火制造空难,机上112人无一生还 |
南昌"5-6"抢枪杀人案 | 曾国平 | 犯下9起杀人抢劫案,共残杀6人,致伤3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杀人案 | 李志星 | 不堪歧视报复邻里杀死8人伤1人后自杀 |
2003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青海省大通县“10·18”系列抢劫杀人案 | 李东华 | 青海省,辽宁省阜新市及304国道多次持枪抢劫、杀死13人 |
河南安阳县系列杀人劫婴团伙 | 黄继辉 | 先后在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等共杀死24人、杀伤22人,抢劫幼儿52名 |
黑龙江七台河犯罪团伙 | 杨德海 | 流窜东莞、石家市、唐山等地抢劫、杀人、强奸、盗窃作案43起,杀死12人 |
孙志刚事件 | 乔燕琴 | 孙志刚外出时因缺少暂住证,被送往救助站,遭到工作人员乔燕琴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等12人殴打致死,此事件后收容制度废止。 |
湖北潜江运钞车抢劫案 | 谢先荣 | 单人做案,杀死5人 |
贵州黄平县特大杀人案 | 澄水洋 | 持刀一口气杀死5人,杀伤23人 |
河南平舆“智能木马”系列杀人案 | 黄勇 | 心理变态,诱骗青少年回家杀害并碎尸,杀害17人 |
沈阳市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 | 张显光 | 团伙制造的1·18大案,致死8人 |
葫芦岛2·18特大杀人案 | 郭忠民 | 一人连杀13人,灭5门的特大杀人案 |
深圳求职少女被杀案 | 马勇,段智群 | 骗杀求职女12人 |
温州连环碎尸狂魔 | 陈勇锋 | 平均不到9天杀害一人,共杀死10人其中9人被分尸 |
云南昆明劫杀女子团伙 | 范剑敏,范达勇 | 三狂魔在出租房内接连劫杀13名女子 |
太原3·28系列抢劫杀人案 | 贾建虎 | 并州恶魔6年期间杀害、抢劫卖淫妇女12人 |
河北石家庄疯狂系列杀人案 | 刘井仁 | 藁城市2·16“大碗居”小吃部灭门案轰动一时,共致死15人 |
河南郑州黑道教父团伙 | 宋留根 | 黑社会性质犯罪,欺行霸市危害长达10年之久,背负17条人命 |
四川内江“杀人狂” | 吴廷东 | 四年间在内江和深圳杀死10人 |
河南郑州杀人团伙案 | 王保全 鲁俊伟 | 做案17起杀死19人,抢劫、盗窃案件51起。 |
广东杀人劫车团伙 | 万某林 | 团伙致8人死亡、27人受伤 |
吉林长春抢劫杀人团伙 | 孙世伟 | 孙世伟、彭殿民等8人先后交叉抢劫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 |
江苏省宿豫县流窜杀人犯 | 刘以民 | 在黄岛,宿豫逃窜,先后杀死7人 |
新晃操场埋尸案 | 杜少平 | 邓世平因举报工程偷工减料,被杀害后埋尸在学校操场。 |
2004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吉林省桦甸市跨省杀人团伙 | 祖铁才 | 先后在长春市、白城市、大庆市等作案共计11起,致使9人死亡、5人重伤 |
辽宁沈阳抢劫出租车团伙 | 张维新 | 共制造抢劫出租车案件9起,杀死9名的哥 |
河南沈丘县"9.2"系列抢劫杀人案 | 彭运华 | 团伙10余人交叉结伙以袭击司机,作案300起,杀害30余人 |
甘肃省兰州市黑社会团伙 | 马冰冰 | 黑社会性质犯罪,敲诈勒索、赌博罪、窝藏、抢劫杀死13人 |
云南大学凶杀案 | 马加爵 | 校园悲剧公安部A级通缉犯谋杀4名校友 |
北京恶性抢劫杀人绑架系列案 | 张北 | 犯罪团伙杀5人,犯罪时间长达10年 |
重庆铜梁茶馆爆炸大案 | 袁代中 | 引爆炸弹炸死14人,炸伤28人 |
青海涉黑团伙 | 夏才让 | 团伙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 |
重庆新疆系列抢劫案 | 马汉庆 | 很强的隐藏,杀死7人,杀伤5人 |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 | 李立田 | 下岗工人李胜利被带至派出所,遭6名警察殴打后,从三楼抛下致死。 |
河南漯河残暴怪物杀手 | 杨新海 | 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 |
河南汝州11·25特大凶杀案 | 闫彦明 | 携带尖刀行凶杀死9名学生,3人受伤 |
河南流窜沈氏兄弟杀人魔 | 沈长银沈长平 | 流窜多地杀坐台小姐吃11人内脏,共杀害12人 |
灵石煤矿爆炸争矿杀人案 | 甄毓秀 | 团伙为争夺煤矿制造爆炸造成29人死亡 |
成都资阳黑道头号杀手 | 涂贵武 | 黑帮杀手身背9条人命 |
震惊三湘系列杀人案 | 李春生 | 抢劫强奸被控致死11人,自己供认杀死18人 |
12·14”特大跨国系列绑架杀人案 | 张晓东 | 团伙境内外作案15起致17人死亡,其中在柬埔寨作案10起杀死12人 |
沈阳市“串联44号”杀人抢车系列案 | 康守义于静安 | 杀人抢劫,劫车,共杀死15人 |
鲁鄂皖流窜杀人集团 | 张志明 | 持枪流窜抢劫杀人,灭门一起,共杀害10人 |
云南富源劫杀农用车司机系列案 | 李靠芳 | 团伙以拉货为由,抢劫杀害农用车司机9人 |
广东惠州抢劫杀人团伙 | 冯其伟 | 借口租车拉货勒死司机劫财,共杀死10人 |
北利川“10·21”特大投毒案 | 陈晓梅 | 投毒造成33人中毒,其中10人死 |
山西阳泉杀人碎尸食肉案 | 那凤林 | 作案时间长达14年杀死9名女子 |
揭阳市揭阳县神汉杀人案 | 林某新 | 用毒药哄骗杀人,致死10人还买尸体 |
沈阳“串联1号”系列入室杀人抢劫案 | 张天子 | 团伙交叉结伙实施盗窃、抢劫、杀人,作案120余起,杀死12人 |
河南省登封市黑社会团伙 | 王振松 | 涉黑团伙枪杀致死7人,重伤2人,轻伤12人,疯狂作案100多起 |
陕西柞水“8·13”杀人案 | 简学良 | 用斧头杀死8人 |
辽宁阳县首山镇流窜杀人犯 | 王荣宪 | 6年时间里,作案100多起,杀死4人、伤50余人 |
湖南醴陵县灭门爆炸案 | 李性水 | 因邻居之前出庭作证时对己不利,炸毁其家房子报复,致8人死亡 |
广东揭阳县灭门杀人案 | 黄林波 | 因欠摩托车款,被受害人之妻嘲笑,纵火杀害8人 |
2005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山东淄博连环杀人盗抢团伙 | ??? | 梅家三兄弟在山东淄博疯狂进行抢劫、盗窃,杀死12人 |
吉林长春黑社会团伙 | 赵洪霖 | 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组织卖淫、赌博,致死7人 |
黑龙江七台河系列抢劫杀人案 | 左连进 | 在山西、辽宁、黑龙江等地接连作案,其中抢劫案43起,共杀害11人 |
江西南昌5·3灭门杀人案 | 余强 | 因恋爱不成将前女友家中6人杀害 |
广东清远抢车杀人团伙 | 何裕平 | 在珠三角地区及粤北等持械抢车,作案13宗,致10人死亡,1人失踪 |
台湾连环武装绑架团伙 | 张锡铭 | 台湾悍匪,令台警方丢了大脸,身负2条人命 |
重庆奉节县康乐镇七星村投毒案 | 颜学国 | 犯罪嫌疑人投毒共造成58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 |
上海市高雄路厂房火灾 | 潘某 | 因个人感情纠葛纵火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 |
新疆鄯善县商贸中心杀人案 | 玉素甫·司马义 | 手持匕首捅死6人、捅伤8人 |
河南郸城持刀杀人案 | 赵高祥 | 持刀杀人,造成5名无辜被杀,7人被砍成重伤 |
安微太和杀人通缉犯 | 王振峰 | 伙同他人在安徽、河南、山西等地作案50余起、杀死11人 |
沈阳连环盗窃抢劫杀人案 | 于波 | 在沈阳抢劫、盗窃19起,杀害无辜人民13人,重伤2人 |
12·23河南鄢陵长途汽车纵火案 | 何世亚 | 因结婚问题而纵火造成11人死亡 |
新疆奎屯1·20特大爆炸案 | 白青华 | 客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11人死亡,2人重伤 |
辽宁沈阳冷血恶魔杀手 | 王强 | 犯罪足迹遍布开原、铁岭、沈阳,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犯罪34起,杀死45人 |
辽宁沈阳劫杀舞女系列案 | 刘学新 | 他在一年时间内共作案15起,杀害15名舞女 |
内蒙古微笑杀手 | 赵志红 | 十年间共作案21起、*妇女10名,其中“4·09”案替罪羊呼格吉勒图已被枪决 |
山东菏泽女尸团伙案 | ??? | 4人犯罪团伙杀死13名“小姐” |
重庆特大抢劫案 | 胡道平 | 杀7人,盗抢现金及邮票、金银首饰等物折价共计130万元 |
焦作市10·12系列杀人案 | 范利民 | 团伙抢劫杀人,致死9人 |
吉林团伙更夫杀手 | 王利民 | 实施杀害更夫、撬盗金库作案23起,致9名更夫死亡、1人重伤 |
西安人皮杀手团伙 | 尹晓敏 | 杀人集团,变态杀人残杀9女子肢解尸体剥皮做马甲, |
河南鹤壁特大犯罪团伙 | 闫伟民 | 团伙9年之久,疯狂作案60起,致20死亡,10人受伤 |
新疆奇台11·8煤矿爆炸案 | 丁吉福 | 为泄愤引爆矿区炸药库,14人被炸死,24人受伤 |
河北沙河6.08马铜锁基建铁矿爆炸案 | 罗恒西 | 因工作调动问题产生报复心理,深夜引爆炸药库,造成自己在内的10人死亡 |
2006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介绍 |
佳木斯2·28案 | 宫润伯 | 变态杀人魔残杀28名儿童,但定案的只有6名 |
甘豫系列强奸杀人案 | 李广军 | 流窜四省、作案8起、杀死7人 |
湖北武汉乞丐杀手 | 陈青波 | 在4月间犯下16起抢劫伤害案,共致8人死亡,7人受伤 |
陕西色魔系列强奸杀人案 | 李峰波 | 在陕西省华县、华阴以及河北秦皇岛作案16起、杀死7人 |
河北省晋州市常营村凶杀案 | 张彦兵 | 犯罪嫌疑人持刀杀死7人、砍伤1人 |
钦州市英学村“4·28”惨案 | 梁积倩 | 举刀残杀村中妇孺杀死6人,杀伤1人 |
黑龙江哈尔滨劫车杀人团伙 | 范明辉 | 先后在哈尔滨,大安市等地作案12起,杀死12人 |
浙江金华杀人通缉犯 | 董文语 | 入室抢劫、杀人、奸尸案件,共6人死亡,2人重伤 |
陕西汉阴县铁瓦殿7.15凶杀案 | 邱兴华 | 共致死11人,重伤2人 |
吉林通化抑郁杀手 | 石悦军 | 6天内连杀13人的“屠夫” |
山西阳泉系列杀人案 | 杨树明 | 山西阳泉版《杀人回忆》,变态杀手,杀人分尸,共*9名女性 |
广东河源杀人恶魔案 | 张友添 | 短短的两年3个月时间里,自已一人单独作案9宗杀死10人 |
香港魔警枪击案 | 徐步高 | 代号魔警,杀死3人 |
广西乐业3·11爆炸案 | 粟艳琴 | 为报复前夫制造爆炸,致死9人 |
温州4·28公司纵火案 | 王业富 | 为复仇,公司宿舍纵火,10人遇难 |
河南省石关村幼儿园凶杀案 | 白宁阳 | 报复村民,在幼儿园向浇汽油纵火,造成12名幼儿死亡,5人重伤 |
山西手机杀人大盗 | 焦自成 | 夜袭手机店,抢劫杀人四起致死9人 |
北京市系列抢劫杀害出租车案 | 李桂勇 | 团伙7年间抢劫杀害无照黑出租车司机9人 |
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6.3爆炸案 | 吕文峰 | 报复前妻,在前妻再婚的迎亲人群中自爆炸药炸死9人,伤4人 |
2007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简介 |
广西桂林阳朔县灭门杀人案 | 徐立安 | 因恋爱遭到女友家人的反对,从而而持刀杀害6人,杀伤1人 |
广东阳江黑社会团伙 | 林国钦许建强 | 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作案近百起,致死7人、伤20余人 |
广东东莞杀人抢劫搭档 | 贺俊岭 谢德寿 | 作案18起,其中杀害9人杀伤10人 |
辽宁省一号公案 | 高宏伟 | 刨锛杀手,杀死4人,重伤23人 |
湖南浏阳市文家市镇饭店爆炸案 | 孙立友 | 因家庭问题制造爆炸案造成11人死亡,25人受伤 |
白银市系列抢劫杀人团伙案 | 马众军 | 团伙历尽20年疯狂作案70起,共杀死19人 |
重庆万盛区客车纵火案 | 肖永华 张小亚 | 只因无辜被停职而纵火烧死27人 |
陕西石泉县8·15特大杀人案 | 张青华 | 杀死5人、杀伤6人后在逃 |
北京复仇杀手 | 宋京华 | 为报复前女友,劫杀9名女性,另外还有一个命案前科 |
承德11·14纵火案 | 姜大永 | 报复放火造成11人死亡 |
浙江台州2·4特大纵火案 | 刘卫雄 | 报复纵火,造成17人遇害 |
云南流窜杀人流浪汉 | 段金泉 | 实施了10起抢劫、强奸案,共有6人死亡,9人受伤,还有5人遭到强奸 |
广州珠三角流窜杀人案 | 苏某 | 团伙作案19起,杀死9人,杀伤10人 |
广东省陆丰市特大杀人案 | 黄扬方 | 酒后持械行凶致7人死亡、13人受伤 |
涪陵区新村乡投毒案 | 张宗琴 | 多次投毒,造成7人死亡,还导致27人次不同程度中毒 |
2008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简介 |
杨佳袭警案 | 杨佳 | 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导致6名警察死亡 |
辽宁营口抢车杀人犯罪团伙 | 侯锡强 | 10年间,劫车杀人,共抢车、杀人作案13起,杀死13人 |
湖北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命案 | 张金富 | 制造杀人案致使6死1伤 |
重庆绑架犯罪团伙 | 贾玉林 | 犯下10起绑架杀人案,杀害人质6名及同伙1名 |
温州市龙华村爆炸案 | 胡保强 | 因赌博原因引爆炸弹炸死18人,炸伤40人 |
喀什8·4袭警案 | 库尔班江·依明提 阿不都热合曼·阿扎 | 提制造恐怖袭击,驾车冲撞,爆炸,刀砍杀害17名武警 |
兰州市连环抢劫杀人案 | 张人猛 | 等6人团伙抢劫杀死8人 |
西藏拉萨"3·14"打砸抢烧犯罪案 | / | 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 |
吉林市劫杀女白领系列案 | 侯广富 | 等人犯罪团伙致7人死亡 |
保定市唐县灭门案 | 柴公敏 | 因垃圾矛盾而杀人致10人死亡 |
珠海市白蕉镇泥头车撞人案 | 骆效计 | 开泥头车撞死5人,撞伤19人 |
2009年
案件标题 | 姓名 | 案件简介 |
四川西昌连环杀人犯 | 张建华 | 在8年内惨杀了9个人,并且埋尸 |
山东菏泽市杀人案 | 候居强 | 因信邪教而杀死7人,杀伤2人 |
贵州黔西县杀人案 | 胡云强 | 因欠债未果而杀死7人 |
成都6·5公交车纵火案 | 张云良 | 当时轰动很大也特惨,为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造成27人死亡,20人重伤 |
云南祥云纵火案 | 罗志文 | 黑社会性质犯罪,并且纵火致7人死亡、6人受伤 |
南召县崔庄乡荆子河村命案 | 杜付省 | 手持杀猪刀砍杀11人,造成6死5伤 |
长沙市望城县城凶杀案 | 张承禹 | 杀死6人,杀伤2人,至今未捕 |
河北省清河县杀人案 | 陈谦 | 因家庭琐事用钝器杀死6人,又持枪打伤4人 |
内蒙古清水河县凶杀案 | 温铁栓 | 连杀6人、重伤1人 |
北京大兴灭门惨案 | 李磊 | 因长期家庭积怨杀死6人 |
云南禄劝乌蒙村杀人案 | 陈文法 | 使用钝器杀伤致死的共有6人 |
广东佛山A级通缉犯 | 成瑞龙 | 13年亡命天涯杀死13人 |
湖南安化杀人纵火案 | 刘爱兵 | 杀人放火13人死亡 |
河北石家庄涉黑团伙 | 张宝义 | 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等,造成10人死亡,重伤和轻伤20余人 |
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 | 熊振林 | 连杀8人 |
长沙连环性虐致死案 | 周友平 | 以付钱玩性窒息为由,在6名受害者上吊死亡后转身离开 |
2010-2019
年代 | 案件 | 简介 |
2010年 | 江西吉水灭门杀人案 | 周叶忠持刀连续杀8人 |
福建泉州李祥友跨省系列杀人案 | 跨三地犯下4起命案,身背7条人命 | |
浙江省衢州市12.13纵火案 | 徐水英厌世泄愤情绪纵火,当场致其本人在内的9人死亡,另2人跳窗受伤 | |
贵州赤水刘云明系列流窜杀人案 | 在15年间流窜多地为生存,杀死9人 | |
吉林碎尸保姆杀手 | 张舒红以图财为目的,先后杀害7人并碎尸,但自称杀死15人 | |
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罗氏家族涉黑团伙 | 罗泽成为首的“罗家”犯罪集团垄断金矿,称霸一方造成12人死亡,15人受伤 | |
江苏无锡7.4雪丰钢铁公司班车纵火案 | 董川生因琐事,而班车上汽油纵火烧死23人,烧伤19人 | |
贵州贵阳何俊杀人团伙 | 团伙中有公安部最年轻的A级通缉犯白中杰,10天内连杀9人 | |
河北元氏铲车撞人案 | 个人恐怖主义事件,李献良因口角问题而开车撞死17人,撞伤30人受伤 | |
河北邯郸连环杀人团伙案 | 李延彬团伙连续疯狂盗窃、抢劫杀人作案20余起,共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 |
长沙税务局爆炸案 | 刘赘衡制造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9人受伤 | |
福建南平3.23校园凶杀案 | 郑民生心理失衡制造小学校园屠杀案9人死亡 | |
药家鑫案 | 药家鑫驾驶车辆时将张妙撞倒在地,下车对受害人连刺8刀致其当场死亡 | |
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 | 两矿主火拼,王建福一伙枪击爆炸对方,致死9人 | |
天津2·1恶意驾车撞人案 | 张义民恶意驾车撞死10人,撞伤10人,动机尚不明 | |
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 | 吴焕明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报复杀害林场村幼儿园9人,其中7名幼儿 | |
8·19新疆阿克苏爆炸案 | 暴力犯罪分子驾车冲向巡逻队抛出爆炸装置引发爆炸,遭成7死14伤 | |
2011年 | 山东泰安1.4枪击案 | 刘建军刘鲁民兄弟二人街头枪战警察4名警员殉职共杀害5条人命 |
四川雷波籍犯罪团伙杀人伪造矿难案 | 先后在11省19个县市,杀人骗取赔偿金作案26起,杀害几十人 | |
湖南郴州桂阳县食人魔 | 肖兰生伙同其胞弟作案杀人,至少杀了12人以上 | |
和田市“7·18”暴力恐怖袭击案 | 18人冲进一个警察局劫持人质,造成18人死亡,4人伤 | |
辽宁鞍山周宇新灭门案 | 自灭满门杀死10人 | |
河北泊头杀人案 | 秦长城疑心妻子出轨,制造9人死亡的杀人案 | |
江苏盱眙9·4灭门惨案 | 郑鲁替人扛罪,出狱后发现妻子与人有染。制造7尸9命血案 | |
5·1吉林通化如家快捷酒店火灾 | 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 | |
湖南长沙徐小明抢劫杀人团伙 | 在缅甸当过雇佣兵,杀人为生,致死11人 | |
河南洛阳性奴案 | 李浩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2名女子被杀害 | |
黑龙江哈尔滨杨树彬抢劫杀人碎尸团伙 | 骗抢妓女,杀人碎尸,作案6起致死10人,另外还致死一名男子 | |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湄公河惨案) | 糯康集团袭击两艘商船,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 | |
鲁荣渔2682号惨案 | 刘贵夺等10名同伙在海上上演真实版《大逃杀》在船上杀死22人 | |
2012年 | 广东汕头陈店镇纵火案 | 刘双云因被老板拖欠工资结怨,蓄意闯入厂内纵火报复,造成14死亡1受伤 |
新疆“2·28”叶城县恐怖袭击事件 | 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召集成员制造事件,事件共造成24人死亡,18人受伤 | |
广西百色市系列杀人案 | 陈某与黄某疯狂作案,杀害10名女性 | |
台南新营医院北门分院纵火案 | 癌末病人林基雄因心情不好而纵火造成13死亡数十人受伤 | |
山西太原3.2纵火杀人案 | 吴生明酒后杀人纵火致12人死亡1人受伤 | |
新疆叶城县恐怖袭击案 | 9名暴力恐怖分子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18人受伤 | |
袁丹平连续抢劫杀人案 | 作案10余起,致9人死亡,3人重伤。 | |
3·26吉林辉南杀人案 | 蒋春因私怨与人结仇。在下午连续入室行凶造成8人死亡 | |
云南晋宁张永明系列杀人食人案 | 4年间有17余人失踪,自称杀死20人,证实杀死12人,而外界传闻其至少杀死过48人 | |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 | 周克华历经8年杀哨兵抢枪枪杀银行取款客户8年间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 | |
陕西旬阳杀人案 | 造成5死,凶手最后自尽 | |
辽宁抚顺8.1杀人案 | 17岁少年李铸恒因与女友矛盾制造血案,共致死9人,4人受伤 | |
北京碎尸抛尸杀人案 | 夏克明北京富商指使弟兄8年杀8人 | |
高中生9天杀害7人事件 | 高中生刘启智与付某,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 | |
福建建瓯迪口镇1.16放火杀人案 | 刘泉顺因被情人诬告强奸,报复纵火,造成11人死亡 | |
201 3年 | 新疆“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恐事件 | 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 |
河北抚宁10.10持枪杀人案 | 李锦波持自制单管猎枪打死5人、打伤3人后携枪潜逃自杀 | |
8·25四川成都环路北四段案 | 李年勇持刀行凶,造成15名群众受伤,4人死亡 | |
新疆“4·23”巴楚暴力恐怖事件 | 木萨·艾散以及其他成员制造事件,事件共造成21人死亡,2人伤 | |
5·14山东费县新婚夫妇被杀案 | 张学军、王吉营、付刚、赵峰4人,强奸抢劫并杀害一对夫妇。 | |
10·14宁夏灭门案 | 麻永东将妻子兰小红一家7人杀害 | |
厦门发生公交车纵火事件 | 陈水总纵火造成47人死亡,37人受伤 |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爆炸案 | 高万峰造成11人死亡,39人受伤 | |
王书金系列杀人案 | 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 | |
浙江温岭"2·23"纵火案 | 林斌伟纵火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 | |
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纵火案 | 王贵只因200元被偷而纵火造成11名院民死亡,3人受伤 | |
2014年 | 河北曲阳县灵山镇灭门案 | 庞金某因经济纠纷而杀死7人 |
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杀人案 | 邵宗其用半自动步枪打伤9人,致6人死亡,3人受伤 | |
凯里市龙场镇老山村爆炸案 | 杨文龙、杨盘中为抢劫制造爆炸事件,炸死15人,炸伤8人 | |
番禺特大灭门杀人案 | 苏永胜因网游欠债而杀死6人 | |
秦皇岛北戴河281医院命案 | 李小龙手持凶器制造命案,致7人死亡,1人受伤 | |
昆明富有村械斗案 | 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制造事件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 | |
云南德宏州市嘎中村杀人案 | 冯岩相团杀死5人,杀伤9人竟然回家洗澡看电视 | |
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 | 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组织制造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 | |
5·22乌鲁木齐爆炸案 | 阿卜力孜·达伍提团伙制造事件造成39名无辜群众遇难,94人受伤 | |
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 | 努尔买买提为首团伙制造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13人受伤 | |
河南平顶山杀人案 | 持刀致8人死亡 | |
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 全球杀人医生排名第二,造成148人死亡,但可能达到150人以上 | |
2015年 | 广东何天带蛇蝎毒保姆案 | 做保姆期间曾杀害10名老人 |
四川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中国头号涉黑案件,作案100余起,其中造成9人死亡,30人受伤 | |
8·22龙山杀人案 | 村民汪文生持杀猪刀致其妻子等人9死4伤 | |
湖南双峰杀人案 | 罗仁初持械袭击老人,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 |
9·30柳城县爆炸事件 | 韦银勇自制炸弹,先后在多处制造爆炸,致10人死亡、51人不同程度受伤 | |
10·7河北渤海渔船冲突事件 | 因渔业资源枯竭诱发冲突10人死亡,2人失踪 | |
新疆拜城煤矿恐怖袭击 | 造成16人死亡、18人受伤 | |
2016年 | 1.5银川公交纵火案 | 马永平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
广西柳州市纵火案 | 杨金秀纵火烧死5人 | |
江西奉新县冯川镇撞人案 | 胡家兵驾车驾车撞学生致4死18伤 | |
内蒙古自治区矿难索赔杀人案 | 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同伙制造矿难索赔,杀死17人 | |
辽宁海城东四6.22杀人案 | 王海军制造血案,致死5人后服毒自杀 | |
安徽省萧县河南大客车坠崖案 | 乘客因发生争执抢夺方向盘所致。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 | |
7·19台湾游览车火灾案 | 第二个“千岛湖事件”苏明成因心情不好而纵火造成共25人死亡 | |
4.28陕西西安客车被劫持纵火案 | 劫持客车并且纵火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 |
10·24府谷县爆炸事件 | 非法制造爆炸物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38人轻伤、49人轻微伤及巨额公私财产损失。 | |
2017年 |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 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在高层住宅内纵火造成4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
11·14青岛灭门案 | 李忠吉、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共同预谋捆绑杀害被害人一家4人 | |
2018年 | 4·24清远KTV纵火案 | 刘纯露纵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及2人轻伤 |
4·27榆林米脂砍学生事件 | 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心报复行凶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及1人轻微伤 | |
6·28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 | 黄一川因找工作无果报复社会行凶致2人死亡、2人受伤 | |
9·12衡阳恶性驾车伤人案 | 阳赞云因生活无望驾车冲撞击人群后,又下车持械砍伤现场群众,致12人死亡、43人受伤 | |
殷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案 |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使群众的安全感大幅下降。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法发〔2010〕2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标准二》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切实做好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现就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参照适用《标准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 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审判实践中亟需的相关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此之前,拟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司法文件、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人民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指导,以不断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6年12月1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沪高法办字第5号《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中,对那些经人民法院初步调查,明显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是不予立案还是驳回起诉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
一、自诉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开庭前的审查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对于自诉刑事案件的控告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然后对立案的自诉刑事案件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开庭前的审查。
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自诉刑事案件的控告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问题的请示
((86)沪高法办字第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当前,当事人因家庭、邻里等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自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对于那些经过初步调查,明显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经劝说后仍坚持要求起诉的,是否应予立案,本市各基层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予立案受理。理由是: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既然控告人坚持要求起诉,法院就应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立案审查。如果确实查无证据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服自诉人撤诉;不愿撤诉时,可以裁定驳回。如果不予立案,实质上是剥夺了他的诉讼权利。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允许他申请复议。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无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案件立案与否的基本条件。
我们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哪种意见正确,请示。
1986年11月20日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检察院,只是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检察院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所以我们说这是“黄金37天”,是因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相比于刑事拘留会更加审慎,很多情节都可能成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不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羁押,后期不起诉或者最终法院判处缓刑的几率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辩护过程中,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之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辩护人可以以起诉意见书为纲,对照全案卷宗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证据设计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三)审判阶段
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应该及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辩护观点。审判阶段嫌疑人就改称被告人了。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庭审。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的内容
1.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
2.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包括侦查机关告知诉讼权利和将认罪情况记录在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处理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纳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具结书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3.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规定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当庭宣判。同时,对办案期限和不宜适用速裁的程序转化作出规定。
4.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对诉讼权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采取强制措施时判断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等作出规定。
(二)“软暴力”刑事案件侵害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法律适用
2019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软暴力”的概念。根据第1条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根据第2条规定,“软暴力”违法犯罪表现形式有:(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4)其他符合该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该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该意见特别指出:“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软暴力”同时侵害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益的,受害者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救济其民事权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一)涉卖淫类刑事案件的证明重点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本身,而不是卖淫事实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以下此类犯罪简称涉卖淫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特别是社会风化(当然,其中的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因此,法律所要惩处的行为是组织、强迫卖淫等行为,而不是卖淫嫖娼本身。卖淫嫖娼在此类犯罪中,只是行为的对象。虽然卖淫嫖娼本身也是违法的行为,但在涉卖淫类犯罪案件中,卖淫嫖娼属于犯罪对象性质。因此,在涉卖淫类犯罪案件中,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组织、强迫等行为。卖淫嫖娼只能作为犯罪对象而存在(传播性病罪除外,在传播性病犯罪中,卖淫嫖娼是犯罪手段)。据此,在审查涉卖淫类刑事案件“证据充分”问题上,需要明确,犯罪行为的证据必须充分。
总体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确认犯罪事实,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犯罪造成的后果,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但各类案件,因犯罪性质的不同,证明的重点是不同的。对于涉卖淫类刑事案件,《刑法》打击的重点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而不是卖淫违法活动。作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对象即卖淫活动,当然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部分,一般而言,属于必须查清楚的事实。但相对而言,此类案件的证明重点在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因此,在审查认定证据时,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证明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对涉卖淫类犯罪事实审查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到个罪,《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类涉卖淫类犯罪的实行行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是不同犯罪之间最主要的区别,不同涉卖淫类犯罪有不同的犯罪客观方面及其表现形式,具有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才具备了构成涉卖淫类犯罪的基础。审查证据时只有证实被告人实施了涉卖淫类犯罪的实行行为,才能认定其构成涉卖淫类犯罪。所以要准确把握不同涉卖淫类犯罪的实行行为。
例如,组织卖淫刑事案件,其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和组织行为。手段行为主要体现在“招募、雇佣、纠集”等,当然实践中还有许多,如容留、介绍卖淫等。组织行为主要体现在“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因此,在审查证据时,不仅要审查手段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更要审查组织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组织行为的证据不充分,那么,在实务中,只能以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根据手段行为定罪处罚。如某被告人容留卖淫的证据充分,但如果被告人在容留的基础上对卖淫人员实行了管理和控制的行为,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定罪。组织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关系到对被告人定重罪(组织卖淫罪)还是轻罪(容留卖淫罪)的问题。
又如,强迫卖淫案件,其手段行为主要体现为强迫。强迫卖淫的强迫性主要表现为:(1)在他人不愿意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2)他人虽然原本从事卖淫活动,但在他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强迫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3)在卖淫者不愿意在某地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某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在某地或为某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所说的“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包括使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手段,如以揭发他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他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通过使用某种手段和方法,形成精神上的强制,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活动。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强迫手段,都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如《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7集)》刊登的被告人刘革辛强迫卖淫案,认定刘革辛实施强制手段迫使黄某某、朱某某卖淫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是有被害人陈述证实,二是有同案被告人陈华林、孔新喜供述及同伙陈华远的证言相印证,三是书证欠条、医院病历等证据补强了上述言词证据,四是被告人刘革辛在侦查阶段也作了与上述证据相印证的供述。
其他类型的涉卖淫类刑事案件,审查证据的重点也都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如引诱卖淫案件的重点在引诱行为的证据上,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的重点在容留、介绍行为的证据上。当然,不同的案件还要因案件具体情况体现出不同的审查重点。如一般情况下,容留、介绍卖淫案件,因其构罪要件必须容留、介绍二人以上才构成犯罪,故容留、介绍的人数也就成了此类案件证据审查的重点。引诱幼女卖淫罪要求引诱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故被引诱卖淫者是否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就成了此类案件证据审查的重点。
(二)涉外刑事案件执行的规定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原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原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公安规定》第361条)。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有两层含义:其一,被告人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认真进行核实。如果该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既不允许除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也不允许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报道。其二,是关于对不公开审理原则例外的规定,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规定上述人员到场,主要是为了便于他们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在审判结束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法制教育。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法庭判决后对未成年人教育进行了探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有利于这种教育的开展。但是,这些人员到场必须取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由于保护隐私等原因,不同意其他人员到场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见。
(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及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指在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必须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通过教育、感化、增加法制观念,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指在处理教育与惩罚的关系时,要以教育为主要目的,而不能以刑罚作为目的,刑罚也是对其教育的一种手段,服从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这就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查清犯罪事实,确保法律正确适用,保护其合法权利,同时根据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以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促其改过自新,重新融人社会。
在刑事诉讼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上述方针和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环节,而应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押分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由专门办案人员或者侧重办理未成年人犯刑事案件的人员进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应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注意了解未成年人作案的动机和成因等。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应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还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未成年监所的监督,保证准确执行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必须处理好惩罚与教育的关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并不意味着对其犯罪行为的纵容和不处罚。既要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尽可能多地给予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机会,但同时也要防止对未成年犯罪人盲目减轻处罚,甚至不处罚的错误做法。对那些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予以必要的惩罚,以发挥刑罚的教育功能。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原则
1.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77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3.通知指派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全面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5.慎用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80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6.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80条)第2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7.法定代理人在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8.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9.犯罪记录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后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案例名称: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例类别: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一)案例要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可以适用该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赃挽损等方面的作用。
(二)关键词
认罪认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宽严相济追赃挽损
(三)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彬,男,1983年8月生,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胡某某等其他51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被告人林某彬自2013年9月至2018年10月,以实际控制的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招募股东、吸收业务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某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某、胡某凯等9人为骨干,被告人林某强、杨某明等9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专门针对房产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活动,勾结个别公安民警、公证员、律师以及暴力清房团伙,先后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等11个区、72名被害人、74套房产,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亿余元。
林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公安民警被告人庞某天入股,利用其身份查询被害人信息,利用其专业知识为暴力清房人员谋划支招。拉拢律师被告人李某杰以法律顾问身份帮助林某彬犯罪组织修改“套路贷”合同模板、代为应诉,并实施虚假诉讼处置房产。公证员被告人王某等人为获得费用提成或收受林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给予的财物,出具虚假公证文书。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主持下,全案52名被告人中先后有36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林某彬等人上诉后,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检察履职情况
1.通过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教育转化同案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在梳理全案证据基础上,引导侦查机关根据先认罪的胡某凯负责公司财务、熟悉公司全部运作的情况,向其讲明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促使其全面供述,查清了林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被害人房产所实施的多个步骤,证实了林某彬等人以房产抵押借款并非民间借贷,而是为骗取被害人房产所实施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推动了全案取证工作。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胡某凯认罪认罚以及根据其供述调取的微信股东群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对股东韩某军、庞某天等被告人进行教育转化。同时开展对公司业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后业务人员白某金、吴某等被告人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共有12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被告人的供述及据此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据,林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结构、运作模式、资金分配等事实更加清晰。庭前会议阶段,围绕定罪量刑重点,展示全案证据,释明认定犯罪依据,促成1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庭前会议结束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前,又有10名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认罚的阶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一是将被告人划分为“三类三档”。“三类”分别是公司股东及业务员、暴力清房人员、公证人员,“三档”是根据每一类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三档量刑范围,为精细化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基础。二是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坚持区别对待。一方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林某彬从严惩处,建议法庭依法不予从宽;对积极参加者,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另一方面,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时间先后、对查明案件事实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不同情况,提出更具针对性的量刑建议。
3.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作用,提升出庭公诉效果。出庭公诉人通过讯问和举证质证,继续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取得良好庭审效果。首要分子林某彬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暴力清房首犯万某春当庭否认知晓“套路贷”运作流程的情况下,林某彬主动向法庭指证万某春的犯罪事实,使万某春的辩解不攻自破。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不认罪的被告人受到触动,也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
4.运用认罪认罚做好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强化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讯问,及时发现涉案房产因多次过户、抵押而涉及多起民事诉讼,已被法院查封或执行的关键线索,查清涉案财产走向。审判阶段,通过继续推动认罪认罚,不断扩大追赃挽损的效果。在庭前会议阶段,林某彬等多名被告人表示愿意退赃退赔;在庭审阶段,针对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赔已落实到位或者明确表示退赔的被告人,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在退赔到位时可以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幅度以下判处适当的刑罚,促使被告人退赃退赔。全案在起诉时已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基础上,一审宣判前,被告人又主动退赃退赔人民币400余万元。
(五)法院评论
1.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提升指控犯罪质效。检察机关应当注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流程适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针对性地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同时以点带面促使其他被告人认罪认罚,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涉案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通过对被告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组织,提升指控犯罪的效果。
2.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彻底清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机关应当运用认罪认罚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是否认罚的考察重点,灵活运用量刑建议从宽幅度激励被告人退赃退赔,通过认罪认罚成果巩固和扩大追赃挽损的效果。
3.区别对待,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可不予以从宽处罚。
新亚洲娱乐(英文名:ASIA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全称: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戏剧制作人及杂项戏剧服务为主的企业,成立于1999年,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旗下分公司包括虎威艺能创作有限公司(TGS HK)、稻草人娱乐创作社(Scarecrow Entertainment)、虎威王朝音乐创作股份有限公司(TGS Music)、虎威活力娱乐传播有限公司(TGS Taiwan)、AK Entertainment(Korea)以及AEG Korea等。
印度孟买SENSEX30指数(又称孟买敏感指数)为印度最被广泛使用的指数,为投资印度的重要参考指标,是由孟买证券交易所发行。由于各类媒体提到的“印度股市”,实际上都是孟买股票交易所,因此,该交易所的SENSEX-30指数几乎成了印度股市的代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