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艺术史论专业以历史的方法研究有关艺术的各方面问题,包括有关艺术的各种观念,由此达至理论的反思和哲学的高度,实现感知力、趣味、判断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从具体的艺术现象中探寻艺术的普遍规律,探讨艺术的起源与发展,分析艺术在历史发展中的形式、特征及其沿革、流变,总结各个历史时期艺术理论的价值和意义。艺术史论专业毕业后能在各级文化部门、 美术馆、博物馆,以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出版机构、文化公司等单位工作。
专业发展
艺术史论系成立于1983年,最初名为工艺美术史系,其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成立的共同课教研室史论教研组。1977年,学院恢复招生,史论教研组赴各地考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状况,编撰《中国工艺美术简史》。1981年,学院在国内率先获得“工艺美术历史与研究”硕士学位授予权。1983年,工艺美术史系成立,首招17名本科生,为全国最早成建制的工艺美术史论专业。目前开设相关专业的学院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2012年9月14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12年)》中,将艺术史论专业设为新开设专业,专业类别为艺术类,专业代码为130101,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类立足于社会发展对艺术史论研究与应用工作的需要,培养具备人文学科学术素养、艺术素养,具有判断力、领导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艺术史论与艺术管理人才,为社会输送具有健全人格、敏锐艺术感知力以及优良人文素养的公民。本专业类的学生应具备系统掌握艺术史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及相关经验,能够独立从事艺术史论研究相关领域的策划和管理工作,成为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后备力量以及复合应用型人才。

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艺术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理论思维的方式方法;了解艺术学理论的学科背景、学科历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充分把握当代视觉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掌握艺术学理论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互涉所形成的理论及方式方法;侧重于对一个或以上艺术类型的系统认识和历史性把握;具有文史哲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哲学、美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除以上专业知识外,还须具备外语、写作、文献检索以及策划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技能。
课程体系
艺术史论专业的课程体系属于艺术学理论类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包含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通识课程三部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含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等;专业教育课程包含学科基础性课程、相关专业的专业性课程以及专业实习实践等;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其他自选活动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项目 |
公共基础课程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外语、文科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与训练、体育系列课程等 |
通识课程 |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原理、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美术、外国美术、中国设计、外国设计、中国音乐、外国音乐等 |
专业教育课程 | 中国舞蹈、外国舞蹈、中国电影、世界电影、中国戏剧戏曲、外国戏剧、艺术学导论、艺术心理学、艺术社会学、艺术管理学、艺术批评、艺术哲学、中国艺术史专题、西方艺术史专题、中国古典艺术理论、外国经典艺术理论、当代艺术流派与思潮、中国艺术批评史、西方艺术批评史等 |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本专业学生可调研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观复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今日美术馆等,也可参观相关景区或各类艺术馆并分析造像艺术和各类艺术品的历史发展进程。

毕业写作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具有明确的学科分类,立足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问题展开学术研究。对选题的相关学术背景和学术文献(包括基本史料、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与方法)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把握,论文必须具有学术价值,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通过开题报告程序审核方可确定。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本专业学生研究生阶段可选择方向为中国美术历史与理论、西方美术历史与理论、中国画研究、西画研究(油画、水粉水彩)、书法研究、美术教育等专业继续深造。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各文博、艺术类单位从事专业鉴定、艺术鉴赏、文化艺术、艺术创作、艺术评论等工作,也可报考各类事业单位艺术类院校从事艺术教育。
师资队伍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原则上专任教师不少于8人,专业生师比不高于10:1。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40%,35岁以下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0%;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90%,并通过岗前培训;专业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较高,在学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专业师资构成要求专业领域分布合理,学术梯队结构合理。
教学条件
办学条件
教学经费要有足够的保证,能满足专业教学、建设、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1200元,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已建专业每年正常的教学经费应包含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人员工资费用、实验室维护更新费用、专业实践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等。
教学设施
具备基本的教学办公场所和教学所需的设备,能满足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及互联网等配套设施;专业教室均应为多媒体教室,并配置需要的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4000元,教学场地与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有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图书馆和二级院系图书资料室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期刊、专题文献、音像资料和电子图书或数据库等,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每年还应购买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最新专业图书资料,订阅国内外专业期刊和报纸。生均专业图书不少于50册,生均年购进图书不少于10册。加强数字化图书建设,提供数字化专业文献资源、数据库和检索等些信息资源的工具,并指导学生使用。
开设院校
地区 | 开设院校 |
北京 |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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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河北美术学院 | |
辽宁 | 沈阳音乐学院 | |
吉林 | 吉林艺术学院 | |
江苏 | 南京艺术学院 | |
内蒙古 | 内蒙古艺术学院 | |
吉林 | 吉林艺术学院 | |
浙江 | 中国美术学院 | |
山东 | 山东艺术学院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
湖北 | 湖北美术学院 | |
广西 | 广西艺术学院 | |
重庆 | 四川美术学院 | |
四川 | 四川音乐学院 | |
陕西 | 西安音乐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参考资料
注释
[a]以上课程内容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册。
[b]以上信息来自阳光高考,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