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发展
国内最早的心理学系为北京大学开设,是中国科学心理学的发源地,其心理学本科教育始于1900年。1917年, 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校长倡导下,北京大学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即为心理学系的前身。
199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心理学(071501)由心理学(理科1401)和心理学教育(师范0005)合并而来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心理学专业代码由071501调整为071101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心理学专业被归为心理学类,专业代码为071101。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心理学专业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基本的心理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基本研究方法;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在指导下阅读外文专业文献,具备基本的专业写作和交流能力,能在指导下开展研究和应用工作,能胜任有关心理学的初级培训、教学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知识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心理学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进行心理学实验和心理测量的基本能力。
课程体系
心里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属于心理学类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包含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通识课程三部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等;专业教育课程包含心理学史、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等;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统计学以及其他自选活动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授课内容 |
公共基础课程 | 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等 |
专业教育课程 | 心理学史、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等 |
通识课程 | 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创新创业等 |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主要包括专业类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训练和实践训练等。可釆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科技训练、综合论文训练等多种形式。
毕业写作
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完整的实习(实训)、创新训练体系,确定相关内容和要求,多途径、多形式完成相关教学内容。应用心理学专业应当提高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加强实践训练的教学,师范类专业应加强教学实践环节,以提高学生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学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形成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第四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期。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本专业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可选择专业为心理学(专业代码077100),研究方向有语言与认知、认知与语言发展、个性与社会性发展等。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组织管理、学校教育、咨询临床等领域从事心理学应用相关的职业,也可报考各省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岗位、监狱的罪犯管理职员等岗位的公务员。
师资队伍
本专业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应不高于18:1。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12名专任教师,以及至少1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在120名学生的基础上,每增加20名学生,须增加1名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编的主讲教师均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5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自我提高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类工作任务。系统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国国际视野,清晰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提出前沿性学术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掌握现代教学理念和教育技术,熟悉学生的特点和情况;具有熟练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的能力;具有把科研成果融进教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以及较强的服务社会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与学生沟通的能力和关心学生成长的责任感,以及对学生的生活、生涯发展提供必要指导的能力。
教学条件
心理学类本科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规定的综合类和师范类的合格标准执行。心理实验应保障拥有常用传统心理实验仪器设备、综合心理实验台和常用心理测量工具,以满足开设实验课种类和数量的需要,仪器设备完好率要保证在95%以上,各高校须建有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践基地,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与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每个专业至少建有3个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应提供专业见习与实习的条件,并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参与完成专业见习与实习指导工作,每年提供不少于5周的专业实习时段。
开设院校
地区 | 院校名录 |
北京 |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河北 | 河北师范大学 | 廊坊师范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 张家口学院 |
山西 | 山西师范大学 | 山西大同大学 | 忻州师范学院 |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
内蒙古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呼伦贝尔学院 |
辽宁 | 辽宁师范大学 | | | |
吉林 | 延边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北华大学 | 通化师范学院 |
黑龙江 | 佳木斯大学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哈尔滨学院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 |
浙江 | 浙江大学 | 温州肯恩大学 | | |
安徽 | 安徽师范大学 | | |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龙岩学院 |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上饶师范学院 | | |
山东 | 山东师范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鲁东大学 | 济宁学院 |
河南 | 新乡医学院 | 河南师范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周口师范学院 |
湖北 | 武汉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湖北大学 |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 |
广东 | 中山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韶关学院 | 韩山师范学院 |
重庆 | 西南大学 | | | |
四川 | 西华大学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华师范大学 | 乐山师范学院 |
陕西 | 陕西师范大学 | 渭南师范学院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 |
甘肃 | 西北师范大学 |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 | |
新疆 | 新疆师范大学 | 喀什大学 | | |
参考资料
注释
[a]以上课程内容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册。
[b]以上信息来自阳光高考,仅展示部分院校,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