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公司名称和公章不符,合同生效吗,该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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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公司名称和公章不符,合同生效吗,该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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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介布衣44075311
    一介布衣44075311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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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我虽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就你的提问,如果属实就已不是担则的问题,这已形成了欺诈罪。我虽无法律专业知识,但我们必须要有起码的认知。

    在我们正常的签署协议与合同中,是不存在公司名与公章名称不同的。如若不同,那么这个合同或者协议,即使已签署也是无效的。现在有部分企业,就是以这种方式生存,没事时都相安无事,一旦产生纠纷,受雇方将无法维权。如属实建议马上报警处理,你这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具体法律条款,建议咨询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谢谢!

    2017-07-13 23:39:37 0条评论
  • 用户18505536379
    用户18505536379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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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来说,公司之间是认章不认人,故盖错章等于没盖章,合同不成立。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则视为该合同成立。

    2017-07-13 23:39:52 0条评论
  • 闻道慎行
    闻道慎行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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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邀请

    按照合同成立的要素,名称与公章不相符就是无效合同,存在生效一说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但是如果合同进行了实际履行,那么顺利完成则不必再说,如果合同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甚至给一方造成损失时,应认定为合同成立,过错方须承担责任;而如果一方支付了现金,另一方接受但拒不履行合同,那么就会涉嫌欺诈,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017-07-14 00:04:38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