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北父亲公交站狂踩孩子并连扇耳光,将孩子提起来往地上摔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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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父亲公交站狂踩孩子并连扇耳光,将孩子提起来往地上摔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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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跳老爷好
    跳老爷好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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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答题。父母疼爱儿女这是做人的天性;父母情急之下,管教中打骂孩子也属人之常情。但像本案中父亲在大庭广众之下,近乎歇斯底里的狂殴、狂虐自己的(三岁幼童)亲生女儿,应当视作一种极端的非正常状态!至少是常人所不能理解的。有道是虎毒尚且不食子,我觉得本案中小姑娘的父亲,要么就是有严重的诸如精神分裂方面的疾病;要么就是当时深陷一种莫名的、极端的、常人难以承受的困境、窘境、绝境。否则,实在难以解释这疯狂的暴行!

    2017-12-05 13:58:18 0条评论
  • 天雪娇妍
    天雪娇妍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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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说这个男人不配做父亲,虎毒不食子,孩子那么小,难免有不听话的时候,教育沟通就好了,为什么要如此虐待,可怜的孩子,既然你生了她就不要嫌弃她,孩子总有长大的一天,如果你老了,她也虐待你,你是何种心情。

    2017-12-05 09:25:47 0条评论
  • 天雪娇妍
    天雪娇妍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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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说这个男人不配做父亲,虎毒不食子,孩子那么小,难免有不听话的时候,教育沟通就好了,为什么要如此虐待,可怜的孩子,既然你生了她就不要嫌弃她,孩子总有长大的一天,如果你老了,她也虐待你,你是何种心情。

    2017-12-05 09:25:47 0条评论
  • 任珏
    任珏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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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

    但是这个事件中的父亲,对待女儿的方式,就如同对待一件物品。老一辈的育儿观念里面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说法,但是当下的父母如果还有这样的想法,或者这样的行为的话,则要面临法律的惩罚,并有可能依法被剥夺孩子的监护权。

    “虐童”的分类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对“虐童”作出如下分类:一,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二,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三,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卖淫等);四,其他虐待方式。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又分为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

    早在1992年4月,中国就加入了《联合国儿童公约》成为了,第110个缔约国。《联合国儿童公约》第三十七条要求缔约国应确保: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目前还没有专门“虐童罪”,施暴监护人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据网易新闻2015年的一篇名为《面对父母虐待,中国儿童束手无策》的报道中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该报道也提到,中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而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还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但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如果受害人是婴幼儿,没有能力自诉就很难有机会获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直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哪些“有关部门”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第一次得到确认,根据该意见,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有:提出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2015年才第一次次出现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成功的案例,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了十岁女童邵某父母的监护权。

    其他个案中的量刑也都相对较轻。

    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进入《刑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内容,这样就使得虐待罪的的施害者不仅仅局限在家庭成员内部,也包括幼儿园、学校的阿姨和老师等照顾者,并且连带的看护人单位也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也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不论是否亲生,只要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2017-12-05 00:08:01 0条评论
  • 公司法江湖
    公司法江湖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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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谢谢邀请。

    一、从法律上来评析该名父亲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知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该名父亲的行为已经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公安部门可以给予其治安处罚,如果孩子伤情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从情理上来说

    正所谓“虎毒不食子”,该名父亲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越了正常人的认知,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意欲父女之间本质上应当亲密无间,但是该事件中的男子,却出手如此凶横,难以置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这也就意味着女孩的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以确保孩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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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4 19:53:43 0条评论
  • 知寿小姐
    知寿小姐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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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老师做出这种事也就算了,她们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可是作为一个父亲,恕我直言,配吗?哪有人这么对待自己上辈子的情人的?

    视频中显示,父亲对孩子推到外地,用脚踹,而且孩子看起来三四岁大小,年纪非常小,无论犯了什么错,也经受不起这样的摧残和殴打,并且没有能力反抗。

    路人看在眼里,却很少有人愿意掺和这种事,如果遇上这种情况,我的第一反应会是这个人是不是个人贩子?

    这位父亲的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且含有一定的家暴成分在里边,视频流出来,这位父亲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孩子可能将永无出头之日!

    2017-12-04 23:20:22 0条评论
  • 胡延美律师
    胡延美律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认为:

    该河北父亲的行为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父母在抚养和监护未成年子女方面的法定义务,从来没有授予他们打骂孩子的权利!任何形式、任何程度对孩子的打骂严格从法律上讲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作为一个中国人,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总误以为孩子就是父母的附属物,不具有独立人格;父母对孩子有绝对支配的权利。在现代社会,生杀予夺倒不至于,但打打骂骂的权力总是有的。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翻阅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章,均找不到任何父母可以打骂孩子的权力渊源。父母打骂孩子被整个社会以及有权国家机关所默许和宽容,仅仅源于我们的传统思想和对父子亲情的绝对信任!但这种默许和宽容也是有期限和条件限制的。这种期限在中国最长也熬不过20年,20年以后父母稍有强度的打骂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一定会受到相关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干预和处理。而这种条件限制是指当今社会我们也仅允许父母基于教育为目的的轻微打骂,非出于此目的或强度超限打骂同样违法。

    二、该恶父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涉嫌的罪名有两个: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两者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追究的是单次打骂的强度和伤害后果;而虐待罪要综合考量整个抚养期间的伤害总和。所以,胡美美律师建议:先尝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若达不到构罪条件,退而综合考虑其抚养期间对涉案儿童全部伤害行为,考量是否可以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尽可能全面的收集证据以实现对他的刑事追诉,以儆效尤,还社会一个心安!

    最后,胡美美想说:作为一个男人,如若你还真没学会成熟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急着结婚急着生子。因为家庭是让你来呵护来保护的,妻儿是来跟着你享福的,不是来承受打骂充当发泄工具的!

    2017-12-05 09:52:11 0条评论
  • 毒仙女啦啦
    毒仙女啦啦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首先,这个父亲的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法》,现已交由警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不在此讨论。我想讨论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首先,传统的观念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所以前些年有很流行的“狼爸”“虎妈”,虽然孩子考上了所谓的名牌大学,但社会舆论可以清晰的看到,人们是不赞同这种教育方式的。这对孩子的生理、心理都是伤害。更何况,这种教育方式是违反法律的。



    其次,还有一种不能让人理解的观念,那些父母把孩子看作附属品,这种教育观念在当今社会依然普遍存在,父母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是:你是我生的,我想打就打;你是我生的,我还不能做决定了吗!我怎么管教孩子别人管不着!孩子是独立的个体,父母有生养之恩,但不能把孩子看作附属品。

    再者,具体到这个父亲身上,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孩子施以过分的对待,是一种极端行为。其实我不能理解,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父母虐待孩子的新闻。我原来是坚信人性的,父母对孩子的爱我也认为是本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出现太多不合格的父母,很多荒诞并且让人心痛的新闻不断出现。



    一方面,对虐待孩子等行为一定要严格处罚,甚至要考虑是不是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面,媒体要担负起责任,传达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父母,尤其是很多年轻父母。



    希望天下父母都能慈爱,孩子都能温暖成长。

    2017-12-09 17:17:02 0条评论
  • 堅镪啲寶貝
    堅镪啲寶貝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看到这样的新闻,只有心疼!孩子再怎么不对,他都是孩子。至于这样吗??你在不高兴,也不能拿孩子出气呀。又不是你的出气筒!这样的就是人渣!关起来有啥用?已经触碰了法律,就要判刑!

    2017-12-07 01:12:13 0条评论
  • 胡延美律师
    胡延美律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认为:

    该河北父亲的行为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父母在抚养和监护未成年子女方面的法定义务,从来没有授予他们打骂孩子的权利!任何形式、任何程度对孩子的打骂严格从法律上讲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作为一个中国人,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总误以为孩子就是父母的附属物,不具有独立人格;父母对孩子有绝对支配的权利。在现代社会,生杀予夺倒不至于,但打打骂骂的权力总是有的。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翻阅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章,均找不到任何父母可以打骂孩子的权力渊源。父母打骂孩子被整个社会以及有权国家机关所默许和宽容,仅仅源于我们的传统思想和对父子亲情的绝对信任!但这种默许和宽容也是有期限和条件限制的。这种期限在中国最长也熬不过20年,20年以后父母稍有强度的打骂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一定会受到相关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干预和处理。而这种条件限制是指当今社会我们也仅允许父母基于教育为目的的轻微打骂,非出于此目的或强度超限打骂同样违法。

    二、该恶父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涉嫌的罪名有两个: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两者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追究的是单次打骂的强度和伤害后果;而虐待罪要综合考量整个抚养期间的伤害总和。所以,胡美美律师建议:先尝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若达不到构罪条件,退而综合考虑其抚养期间对涉案儿童全部伤害行为,考量是否可以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尽可能全面的收集证据以实现对他的刑事追诉,以儆效尤,还社会一个心安!

    最后,胡美美想说:作为一个男人,如若你还真没学会成熟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急着结婚急着生子。因为家庭是让你来呵护来保护的,妻儿是来跟着你享福的,不是来承受打骂充当发泄工具的!

    2017-12-05 09:52:11 0条评论
  • 堅镪啲寶貝
    堅镪啲寶貝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看到这样的新闻,只有心疼!孩子再怎么不对,他都是孩子。至于这样吗??你在不高兴,也不能拿孩子出气呀。又不是你的出气筒!这样的就是人渣!关起来有啥用?已经触碰了法律,就要判刑!

    2017-12-07 01:12:13 0条评论
  • 毒仙女啦啦
    毒仙女啦啦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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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这个父亲的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法》,现已交由警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不在此讨论。我想讨论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首先,传统的观念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所以前些年有很流行的“狼爸”“虎妈”,虽然孩子考上了所谓的名牌大学,但社会舆论可以清晰的看到,人们是不赞同这种教育方式的。这对孩子的生理、心理都是伤害。更何况,这种教育方式是违反法律的。

    其次,还有一种不能让人理解的观念,那些父母把孩子看作附属品,这种教育观念在当今社会依然普遍存在,父母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是:你是我生的,我想打就打;你是我生的,我还不能做决定了吗!我怎么管教孩子别人管不着!孩子是独立的个体,父母有生养之恩,但不能把孩子看作附属品。

    再者,具体到这个父亲身上,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孩子施以过分的对待,是一种极端行为。其实我不能理解,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父母虐待孩子的新闻。我原来是坚信人性的,父母对孩子的爱我也认为是本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出现太多不合格的父母,很多荒诞并且让人心痛的新闻不断出现。

    一方面,对虐待孩子等行为一定要严格处罚,甚至要考虑是不是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面,媒体要担负起责任,传达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父母,尤其是很多年轻父母。

    希望天下父母都能慈爱,孩子都能温暖成长。

    2017-12-09 17:17:02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