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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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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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但业主享有长期使用权
人防车位指的是依据人民防空法要求,在各小区人防空间设置的停车位。随着私家车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刚需”,小区利用地下人防空间设置停车位的做法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但近年来,人防车位频繁引发纠纷,或取消短租,强制长租,或隐瞒属性,高价出售,名租实售,又或收益归属,纠缠不清……
近日
花山法院成功调解
一起因地下人防车位引发的纠纷
原告邓某购房时开发商将其投资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赠送"给原告长期使用,后被告物业公司因邓某长期未缴纳物业费将该车位收回并自行对外出租收益。当庭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将车位返还给原告,并将其已收租金退还给业主邓某。
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针对人防车位,为了利益需求,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前业主与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都不规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所涉此类车位买卖合同是一律无效的。
需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但无论如何,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
2022-04-19 07:59:35